江歌案4年後,我們必須對網絡暴力有所反思 | 人民銳見

2020-10-29 人民日報評論

10月27日,上海二中院對江歌母親江秋蓮訴譚斌侮辱罪、誹謗罪一案作出裁定,駁回兩人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為,譚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殺事件後,非但不表同情,而是通過網絡對原本素不相識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秋蓮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根據一審,譚斌將面臨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轟動一時的江歌案已過去四年,而由這場悲劇引發的這起侮辱誹謗案件,仍在引發全社會對於網絡名譽侵權,特別是網絡暴力的思考。近年來,與網絡暴力有關的案件、事件不時成為輿論焦點,江秋蓮訴譚斌侮辱罪、誹謗罪一案的二審結果再次宣示了這樣一條原則: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都應當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倘若突破法律底線,甚至達到犯罪的程度,都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關於網絡暴力的討論和反思由來已久,而近年來網絡暴力又衍生出新的形態。一些人把網絡暴力當成「生意」來做,形成一條灰色的產業鏈條。有人負責尋找目標,有人負責人肉搜索,有人負責製作帶有攻擊、侮辱性的文案、表情包、短視頻、彈幕,有人負責推送、協調、控評……網絡暴力呈現出組織化、群體化、利益化、產業化、規模化的新特點。而與傳統網絡暴力單純的「非理性宣洩」不同,這種新的「暴力」具有很強的目的性和利益訴求,或是為了挑起不同群體之間的矛盾對立,或是為了綁架輿論進而實現經濟利益。凡此種種,無時無刻不在提醒我們,網絡輿論生態複雜多變,消除網絡暴力任重道遠,營造清朗、健康、理性的網絡環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網絡暴力之所以成為一類頑疾,一方面在於,網絡空間本身具有的虛擬性、匿名性特徵,導致一些人心懷僥倖,愈加以過激的方式宣洩非理性情緒;另一方面,「流量至上」「眼球經濟」等傳播邏輯的盛行,為充滿對抗和極端情緒化表達的網絡暴力提供了天然土壤,甚至導致一些平臺為了賺取流量和眼球,而與「施暴者」形成了某種默契乃至合謀,對網絡暴力起到了推波助瀾的效果。在這個意義上,無論是網絡空間治理還是平臺治理,如果不能對網際網路深層次傳播規律進行某種必要的制衡和改造,恐怕就無法從根本上剷除網絡暴力現象。

某種程度上,那些遭受網絡暴力,而最終通過司法途徑獲得救濟的受害者是相對幸運的。有太多網絡暴力並沒有達到違法犯罪的程度,卻時時刻刻在網絡上發生,造成了或大或小的傷害。而如何才能保證每一個生活在網絡時代的人,包括你我,免受這種暴力的滋擾?除了法律,我們也需共同建立一種適用於網絡這類匿名空間的新的文明規則,越是在「陌生人」面前,越要儘量保持理性和節制;越是在追求流量的網絡時代,越要保持一定的審慎和寬容。畢竟,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如果我們彼此之間無法最大限度地傳遞善意,那麼這一分鐘的「施暴者」,下一分鐘,就可能變為「受害者」。

文 | 蘇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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