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即將實施一周年。2020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已開始確認,若要在2020年1月份工資中享受稅前扣除,需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填報。
近日,個人所得稅手機APP提醒廣大納稅人,儘快關注2019年已填報過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否發生變化,例如子女達到入託、入學年齡,父母達到贍養年齡或者去世等情況,就需要及時調整、修正。
為簡化操作流程、切實減輕辦稅負擔,稅務機關已預填好相關信息,只需通過手機APP、網頁等渠道查看並修正相關信息即可。如無變化,為減輕廣大納稅人負擔,稅務機關進一步簡化操作流程,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0年。
自2018年10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上調至5000元/月(6萬元/年)。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實施,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6大專項附加扣除。
中國財政預算績效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對《證券日報》記者說,個稅改革具有減稅指向性,特別是今年實施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納稅人享受到了減稅帶來的福利。
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前三季度,個人所得稅改革新增減稅4426億元,人均累計個稅減稅1764元,惠及2.5億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表示,個稅改革更多惠及中低收入群體,促進了收入分配公平。月均收入4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新增減稅幅度在12.5%以下,月均收入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新增減稅幅度超過67.47%,月收入1萬元以下的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後,基本無需繳納個稅。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去年底發布的《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對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以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後提高適用稅率。
專家認為,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後,可能根本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在此情況下,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採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生應納稅款或者增加稅負。同時,如單獨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可能在稅率換擋時出現稅負突然增加的「臨界點」現象。
因此,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計稅,以便於享受減稅紅利。
年終獎個稅交多少?
除了關心「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方面的信息外,不少納稅人還關心,年底就要到手的年終獎,個稅該怎麼交?
這裡有一個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速算扣除數和稅率對應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分為7個檔次。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而最高的一檔,也就是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為15160。
2020年需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需進行確認或重新採集,以免影響明年的收入。重新確認怎麼操作?未及時修正相關扣除信息,有什麼影響?年終獎個稅怎麼交?最後戳圖了解↓↓
來源:綜合證券日報、央視新聞客戶端、人民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