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經歷的日本戰犯審判(圖)

2020-12-20 央視網

    上圖:1956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開庭對鈴木啟久等8名日本戰犯進行宣判。下圖:被告古海忠之在法庭上認罪。

  人民的委託

    1955年12月26日,我到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報到,擔任了副院長,院長是鍾漢華同志。軍事法院的工作,業務上隸屬於最高人民法院,當時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長是董必武同志。

    報到後沒多久,中央就下達了審判在押日本戰犯的任務。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設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進行審判,由賈潛任庭長,我與朱耀堂任副庭長。

    新中國成立以來,由代表中國人民的法庭來審判帝國主義侵略者,這還是第一次,其意義不僅是對抗日戰爭的一個勝利總結,也是中國人民站起來了的一個鮮明的標誌。

    當然,這個使命是艱巨的。新中國成立不久,還沒有來得及頒布一套完整的法律,法制還不健全,實施具有國際意義的審判,困難是很多的。在審判中,既要清算日本侵略者的罪行,又要體現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政策;不僅要著眼於過去,而且要放眼於未來。這對於我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時間不長的同志都是一個新課題,對手又是一些很狡猾的高級戰犯,因而難免有些緊張不安。儘管困難很多,但是我們都有一個共同的信念:黨和人民把這樣艱巨的任務交給我們,我們就一定要全力以赴,把審判工作做好。

  周密的準備

    中央對這次審判十分重視,審判工作的大政方針都是由中央領導直接審定的。我們的具體領導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高克林、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譚政文。為做好這次審判工作,中央從各有關部門抽調了一批思想好、業務強的骨幹。高檢還特地從各地檢察院調來熟悉罪犯所在部隊在當地犯下的各種暴行的幹部負責查證和起訴工作。我們還聘請了參加過東京國際審判的著名法學家梅汝璈先生擔任顧問組組長,顧問組成員還有林亨元等人,都是富有法學理論和國際審判經驗的專家。

    1956年1月,參加審判工作的各路人馬集中到了香山臥佛寺。先後參加進來的有二三百人。我們在統一領導下,分頭開始了緊張的準備。檢察部門跑遍全國,查證罪行,尋找人證出庭。我們法庭人員,則主要是熟悉案情,掌握司法程序。

    領導對於查證工作相當重視。高克林是我在陝北時期就認識的老熟人,他特意提醒我:「袁光同志,你可要注意啊!日本戰犯在審訊中可能會狡辯,給你出難題,讓你難堪,鬧笑話。你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我們深知責任重大,一點也馬虎不得,每天都是夜以繼日地工作,研究審判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

    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審判的法律依據。當時,新中國的法制建設剛剛起步,刑法、民法、訴訟法等等都未來得及制定,只有一部憲法。周恩來總理指示,我們必須依法辦事,沒有法律根據不行,人家問你根據什麼來審判我,你怎麼答覆?所以要求我們起草一個審判日本戰犯的決定,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起草工作很慎重,反覆徵求各方面的意見,精心推敲,字斟句酌,不知修改了多少次,才最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這個決定通過後,我們拿來和第一稿比較,發現從文字到內容都有非常大的改動,可見當時態度之慎重,下功夫之深。

    1956年4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犯罪分子的決定》指出,「現在在我國關押的日本戰爭犯罪分子,在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我國的戰爭期間,公然違背國際法準則和人道原則,對我國人民犯下了各種罪行,使我國人民遭受了極其嚴重的損害。按照他們所犯的罪行本應該予以嚴懲,但是,鑑於日本投降後十年來情況的變化和現在的處境,鑑於近年來中日兩國人民友好關係的發展,鑑於這些戰爭犯罪分子在關押期間絕大多數已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現,因此,決定對於這些戰爭犯罪分子按照寬大政策分別予以處理。」具體的原則和處理辦法分別有「免予起訴」、「從寬處刑」及「提前釋放」等內容,並允許被告人聘請我國律師辯護或自行辯護,並指明「對於日本戰爭犯罪分子的審判,由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特別軍事法庭進行……特別軍事法庭的判決是終審判決。」有了這個決定,我們的審判就有了法律根據。

    審判以什麼樣的程序來進行呢?我們找來蘇聯審判日本戰犯的程序,有厚厚兩大本,基本上就採用了人家的程序。還預演過一次。

    尋訪證人並加以必要的組織和開導,也是一項重要的準備工作。

    第一步是要找準、查實。要找到受害最嚴重地方的證人,還要查清是日軍哪個部隊幹的。我們找到了日軍的作戰記錄,把要審判對象的部隊駐在哪裡、何日出動、去哪裡,都一一查清了,再由地方政府幫助了解受害情況,尋找人證、物證。

    第二步是交代政策。證人找來後,要求他們說實話,不能誇大情況,不許打人罵人。有的證人來了以後,憶起往事,幾天吃不下飯,老問我們:怎麼還不審?槍斃不?見了戰犯讓打不?不打不槍斃?那不幹!那還叫我們來幹嘛?我們耐心地解釋:判什麼刑要由法庭決定,不允許打人罵人。經過大量的解釋工作,不打可以做到了,不罵對老百姓來說很難辦到。有的證人家裡死了七八口人,有的全村幾乎被殺光,他們作為倖存的見證者出庭來控訴,仇人相見分外眼紅,不罵是很難的。我們只能反覆開導:這裡是法庭,一切以法律為準;這不是報私仇,也不是鬥地主,要學會用法律來鬥爭。

    第三步是整理證詞。證人多數沒有文化,卻有著血海深仇,到了庭上由著他們自己說,三天三夜也說不完。我們的工作人員要先耐心聽他們傾訴,然後幫助他們抓重點要點,並適應法庭辯論的要求,整理出證詞,念給他們聽,讓他們記住,但是到了庭上不能照著念也不能背,必須自己說。好在都是證人自己親身經歷的事兒,整出個條理後,在庭上都講得很自然生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彭真同志多次召集我們開會,反覆研究審判工作。他一再強調:不管審判任何人,日本戰犯也好,其他罪犯也好,都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要依法辦案,審判一定要遵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六條決定」。中央領導同志對一些具體事項也抓得很細緻。比如,我們最初曾計劃把撫順作為東北的一個審判地點,因為靠近撫順的戰犯管理所。以後根據中央的指示,審判地點遷往瀋陽,因為日本帝國主義首先在瀋陽製造了「九一八」事變,打響了侵華戰爭的第一槍。在瀋陽審判日本戰犯,有更特殊的意義。

    後來,彭真同志推薦了更熟悉日本情況的廖承志同志,中央決定由他負責這項工作。廖承志同志是領導同志中的「日本通」。他負責這項工作後,還兩次在臥佛寺為全體人員作報告,從日本民族的風俗、習慣、歷史、現狀講到日本法西斯對本國人民的壓迫,使大家對日本的情況有了進一步的了解,認識到日本軍國主義發動侵華戰爭,不僅給中國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也給日本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我們在臥佛寺度過了一個緊張忙碌的春天,當玉蘭花開放的時候,各項準備工作都基本就緒,同志們就要分赴東北和山西,準備開庭。

    領導決定由我負責的那個特別軍事法庭首先開庭,我感到壓力很大。高克林同志說,「你們這個庭審判的主要是軍人戰犯,更重要些。你們先審出一個經驗來,其他庭就好審了」。

    就這樣,5月下旬,我們飛到了瀋陽。

  嚴正的審判

    1956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首先在瀋陽開庭,對鈴木啟久等8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

    開庭前,法庭的布置也是頗費周折的,由選定東北科學院禮堂,到使之適合法庭需要,我們拆除了周圍的一些建築,使外圍形成一片開闊地,又在禮堂邊上接出幾間休息室、犯人看押室。至於內部布置就更費心機了。周總理對此曾指示:要找搞過國際法庭的、有一定經驗的人,一定要體現出這是一次莊嚴的審判。我們查找了大量資料,特意請教了專家梅汝璈,細到每一把椅子、每一根欄杆如何擺放,都刻意追求、一絲不苟。瀋陽法庭正中是審判臺,審判臺連同法官所坐的高背椅都是特殊定做並蒙以紫金絲絨。審判臺背後雪白牆壁正上方高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整個布局莊嚴肅穆。

    這次審判,由我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是張向前、牛步東。首席檢察員是王之平,檢察員是權維才、田志洪、王寶棋。被告人的辯護人由律師徐平、王敏求、孫理、鄧毅、韓鳳路等擔任。另外,由於被告人榊原秀夫的罪行是細菌戰,法庭特意請來中央生物製品研究所副所長孟雨、協和醫學院教授張學德、中央衛生研究院研究員方綱擔任鑑定人。

    上午8時25分,我走上審判長的席位,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現在開庭。」8名被告人被帶上被告席。我逐一查證其身份後,通知被告人說:「你們在庭審過程中,可以向證人和鑑定人發問,除辯護人為你們辯護外,你們還可以自己辯護。另外,你們還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當時,我們還沒有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但是我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組織法,給予了被告人充分的法律權利。在開庭前5日,法庭將起訴書副本連同日文譯本送達各被告人,辯護律師也同被告人會見。這些律師,都是水平很高的知名人士。我們為被告人聘請的翻譯,也是第一流的。

    開庭之後,我請國家公訴人王之平少將宣讀了起訴書。當日下午,開始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起訴書中列舉了8名被告人在日本侵略中國戰爭期間所犯的堅決執行侵略戰爭政策、嚴重違反國際準則和人道原則等罪行。其中,有的命令所屬部隊殘殺和平居民,製造了駭人聽聞的大屠殺慘案;有的命令部屬大量掠奪和平居民的糧食和財物,燒毀居民房屋;有的命令所屬部隊殺害我被俘人員和傷員;有的命令部下把我無辜人民作為訓練新兵刺殺的「活靶」或作為戰場上的「掃雷工具」;有的對我和平居民施放毒氣,縱容部下強姦或集體輪姦婦女;有的用我國人民試驗細菌武器的效能,從事準備細菌戰的活動……

    法庭出示了大量的物證,並傳召包括日本下級官兵在內的許多證人出庭作證,以無可辯駁的事實,證實這8名日本戰犯的罪行是極其嚴重的。在連續幾天的庭審中,證人們飽含血淚的控訴,戰犯們令人髮指的罪行,使法庭的氣氛整日籠罩於巨大的悲憤和壓抑中。旁聽的代表們和參審人員,經常是飲淚而泣,滿堂唏噓。

    特別軍事法庭的事實調查,充分體現了我國司法機關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態度。起訴書所控告的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是根據920人的控訴、266人的檢舉、836人的證詞一件件核實的。在大量人證、物證面前,8名被告人一一低頭認罪。

    調查結束後,律師為各被告人作了辯護。被告人鈴木啟久、藤田茂和佐佐真之助的律師說,被告人雖然是日本陸軍的高級指揮官,但他們的重大行動必須受戰地最高司令官的指揮。他還提供了被告人在關押期間的悔罪表現,請法庭作為對被告人量刑時考慮的因素,從寬處理。辯護人進行辯護之後,公訴人就辯護詞的某些問題提出意見,指出罪犯由於主觀能動作用所犯下的嚴重罪行,在法律上是不能推卸其應負的罪責的;他們只是在長期的人道主義感召下,在確鑿證據的指控下,才不得不低頭認罪。辯護人又再次發言,直到雙方都表示沒有意見時,我才宣布辯論結束。

    法庭辯論結束之後,由各被告人作最後陳述。8名日本戰犯在法庭上都對自己的罪行表示了懺悔,願意誠懇接受法庭的正義判決。

    法庭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休庭進行評議。經過3天評議後,在19日上午8時30分開庭宣判,宣讀了特別軍事法庭的判決書:特別軍事法庭判處鈴木啟久等8名戰爭罪犯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十三年不等。各被告人的刑期,自判決之日起算,判決前關押的日數,以一日抵徒刑一日。

    我們在瀋陽開庭審判後,特別軍事法庭6月10日至19日、6月12日至20日分別在太原審判了兩個案件:一個案件是富永順太郎戰爭犯罪和特務間諜犯罪案;另一案件是城野宏等8人戰爭犯罪和反革命犯罪案。法庭判處富永順太郎有期徒刑二十年,城野宏期徒刑十八年,其餘各罪犯分別判處八年到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溥儀的證詞

    特別軍事法庭於1956年7月1日至20日還在瀋陽市開庭審理了武部六藏等28人戰爭犯罪案,審判長是賈潛,審判員是楊顯之、王許生。

    為了核實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日本戰犯的罪行,為這次審判作準備,我奉命同剛從撫順戰犯管理所提到瀋陽的前偽滿洲國皇帝溥儀、溥傑談話,要求他們出庭作證。

    望著眼前溥儀羸弱的身影,我心想:就是這個人,當年作為偽滿洲國的傀儡皇帝,給東北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溥儀這個人的認罪態度是不錯的。他一次在撫順的平頂山參觀,正趕上一位母親在控訴她的孩子是怎麼被殺的,他聽後馬上就跪下認罪。我對他說,「你跟日本侵略者一起幹了很多對不起中國人民的壞事,我們要審判武部六藏等戰犯,你現在要開始準備,認真回憶一下,將來在法庭上很好地揭發他們在偽滿洲國的罪行,好好作證。這是你立功贖罪的機會。」溥儀向我連連點頭說:「是,是,我一定出庭作證,徹底供述戰犯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奉行侵略政策,統治和奴役我國東北人民的罪行。」

    在法庭上,溥儀詳細供述了被告人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奉行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政策,操縱偽滿洲國政府,統治和奴役我國東北人民的罪行。溥儀說:「在『滿洲國』,我是根本沒有實權的。統治和支配『滿洲國』實權的是『滿洲國』國務院總務廳長官武部六藏和他的輔佐者、總務廳次官古海忠之……『滿洲國』的一切政策法令的制定、實施,首先由武部六藏和他的輔佐者古海忠之召開有關東軍第四課課長和『滿洲國』各部日本人次長等參加的『火耀會』決定,經『火耀會』決定後,就成為不可動搖的鐵案,再經『滿洲國』國務會議和參政會議通過,然後再由『滿洲國』總理和議長向我作形式上的所謂報告,經我認可和籤名後,最後由國務院發布實施」。溥儀還作證:在「滿洲國」各部的日本人次長、各省的日本人副省長、各縣的日本人副縣長都是由武部六藏直接指揮,而日本人次長、副省長、副縣長都是掌握實權的,這就形成了日本帝國主義代理人武部六藏對「滿洲國」由中央到地方的一個完整的操縱支配網。

    在審訊武部六藏時,因被告人患有重病不能到庭,法庭特派審判員到被告人住地進行訊問,國家公訴人和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也一同前往,充分體現了法庭的人道主義。7月20日,法庭對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28名罪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十二年不等。

  深遠的影響

    我國政府對在押的日本戰犯所採取的寬大為懷的政策和特別軍事法庭的公正判決,引起各方面的強烈反響。

    大多數日本戰犯在剛被關押的時候,曾經對中國政府和人民充滿疑慮和恐懼之心。在我國政府的人道主義原則感召下,他們逐漸覺悟了。我國政府先後分三批釋放了1017名罪行較輕和悔罪表現較好的日本戰爭犯罪分子。特別軍事法庭對45名日本戰爭罪犯審判後,在我國關押的1062名日本戰爭犯罪分子全部處理完畢。7月22日,特別軍事法庭又將身患重症的武部六藏予以假釋。法庭對這45名日本戰爭罪犯從寬處刑,沒有一個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如果服刑期間表現良好,還可以考慮減刑以至於提前釋放。這不僅體現了我國政府的寬大政策和中國人民「不念舊惡」的傳統美德,也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對日本人民的友好之情。因此,特別軍事法庭的判決在戰犯中間引起震動,鈴木啟久在宣判後對記者說,中國政府的寬大政策「是由中國真正的和平政策產生出來的。只有和平,人類才能幸福。」至於那些被我國政府從寬釋放的戰犯,更是感激涕零。

    中國人民對日本人民的曠達胸懷及願意同他們友好合作、和平共處的真誠願望,得到了日本人民的讚揚,成為中日友好關係發展的動力。1972年,經過兩國人民的長期努力,中日邦交得以恢復。以後,兩國間又籤訂了和平友好條約。這些可喜的發展,令人欣慰! (袁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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