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22歲姐姐拒養2歲弟弟被父母起訴」的新聞火了。說一對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後,因為兩人的身體和經濟情況,沒有能力將孩子養好。於是便想讓自己的大女兒來撫養,沒想到遭到女兒的強烈反對。最終,夫妻倆因為這事,把女兒告上了法庭。
最終法院判決父母勝訴。
說實話,看完這個新聞,我真的驚呆了。第一個想法就是,明明知道自己將來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為什麼還要生?生完了不養,這還是做父母的嗎?
隨即一想,又釋然了。為什麼沒有能力撫養孩子還要生孩子,而且當時大的都已經20歲了,是因為他們想要一個男孩啊。
在重男輕女的家庭,什麼都沒有生個男孩重要。
於是我們才看到,不顧自己高齡生育的風險(生男孩的時候,大女兒都20歲了),還是要生孩子。
於是我們看到,不管自己經濟條件如何(低保戶),還是要不遺餘力的生孩子。
只要能生出一個男孩,哪管接下來的洪水滔天!
可是有這麼嚴重的重男輕女思想,就算生下來一個兒子,你怎能把他養好嗎?恐怕更多的是把這樣的兒子培養成一個小皇帝,嬌縱蠻橫的小皇帝,網絡上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都不需要贅言。
我更心疼的是這個姐姐,說實話,只要深入想一下她生活的環境,我都會替她感覺心酸。
在一個極度重男輕女的家庭,女孩子的存在價值,更多的是一個勞動力的存在,任勞任怨,而且將來還要變成「伏地魔」。
在這樣的家庭,得不到正常家庭給予孩子的愛,也很難感受到家庭的溫暖。
22歲,本該是青春洋溢,瀟灑自在的年齡。而她卻要撫養2歲的弟弟,無法享受這個年齡該有的幸福。
對於判決,法律意義上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我相信制定法律的初衷卻不是這樣的。
姐姐撫養弟弟,是有這個責任的。可是作為父母,既然你沒有能力撫養孩子,也就不要再生了吧。有能力生,沒能力養,既毀了兒子,也連累了女兒,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