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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首例「當事人直接申請法院指定監護人」案宣判
中國江蘇網3月1日訊 四個子女之間,因為誰擔任93歲高齡母親的監護人發生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家事專業審判庭對這起特殊的指定監護人案件作出終審判決,指定老人的次子和三子共同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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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直接指定監護人案落槌
法制網訊 記者李豪 餘東明近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當事人申請指定監護人的案件作出宣判。這是民法總則於2017年10月1日實施後,上海法院首例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的案件。據了解,張某與孟某系夫妻,婚後育有5個子女。孟某於2006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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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指定監護人
《民法典》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依據本條規定,被監護人(包括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為被監護人指定監護人,但前提是被監護人的父母正擔任著監護人,如果父母因喪失監護能力沒有擔任監護人,或者因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等不再擔任監護人的,父母已不宜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為被監護人指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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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趁安好指定自己的監護人 | 一條一案
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趁安好指定自己的監護人 | 一條一案 2020-06-13 03:0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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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監護人由誰指定,老年人指定監護人程序是怎樣的?
人們年輕的時候辛苦撫養自己的孩子長大就是為了人老之後能有人可以依靠,但並不是所有人在老了的時候都有 法定監護人照顧的。沒有法定監護人的老人只能由老人的指定監護人來贍養 ,那麼,老人的監護人由誰指定,老年人指定監護人程序是怎樣的呢?網友諮詢:如何選擇指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需要具備什麼要求,有什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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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指定監護人是什麼?
《民法典》第29條規定,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該條系民法典新增遺囑指定監護人制度,這是基於親權,體現了父母對子女身心成長與合法權益保護。就本條的履行主要注意以下: 1、被監護人的父母立遺囑指定監護人的前提一定是父母立遺囑時正為監護人; 2、父母選擇遺囑指定的監護人可以選擇法律規定的監護人,即《民法典》第27條、28條規定範圍,且還可以指定法律規定以外的監護人,但該監護人一定是對監護人有利且具有監護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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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溫度的判決:女童無人照料,法院變更困境兒童監護權
對於小玉的特殊情況,張家港市困境兒童關愛中心派專業社區與小玉結對進行幫扶。去年7月,小玉突患疾病,幸好被人及時發現經搶救脫險。當地村民委員會與張家港市兒童福利院聯繫,兒童福利院同意接收,經小玉父母及其親屬申請,將小玉送至兒童福利院撫養。小玉被送至兒童福利院後,市兒童福利指導中心社工為其進行心理疏導,村裡也帶其父定期去探望,小玉逐漸適應了福利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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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指定監護人合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法妞網友諮詢:遺囑指定監護人合法嗎?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條文要義 本條是對遺囑指定監護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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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時代】沁源縣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政策宣講(11)
本節通過對案例的講解,試圖將遺囑監護的概念,成立條件予以說明,為困境兒童尋找適格的監護人提供幫助。無愛的遺囑風雲 8歲的晨晨靜靜地坐著,看著法庭上爸爸羅達(化名)和姨媽秦玉(化名)在激烈爭吵,此時的她不知如何是好,只能默默哭泣。 在晨晨的記憶裡,爸爸和媽媽經常吵吵鬧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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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是可以做監護人,監護人可以強行指定嗎?
現代社會,關於監護權的糾紛案件還是很多的,不論是因為父母離異還是出國留學問題所導致的,監護人的指定問題都是人們探討的問題,那麼哪些人是可以做監護人,監護人可以強行指定嗎?網友諮詢:法律允許強行指定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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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指定監護人
……(以上答案就在正文中)關於監護,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父母是小孩的監護人,然而還有更多的情形並沒有法定的監護人,需要通過遺囑、協商、順序、指定等方式來確定監護人,由監護人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從而維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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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宣判
2月4日,由江蘇徐州銅山區民政局提起的申請撤銷法定監護人監護權案在銅山區法院開庭審理。 除了將邵某移送法辦外,檢察院還就小玲的困境向銅山民政部門出具了檢察建議書,「建議撤銷邵某及王某的監護權。」銅山區民政局於今年1月7日向法院提起撤銷女童父母邵某、王某監護人資格的申請,並要求法院依法指定銅山區民政局為小玲指定合適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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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壽法院快速高效審結兩起申請變更監護人案
長壽法院快速高效審結兩起申請變更監護人案 2020-06-21 04:3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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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讀31:指定監護、臨時監護及被監護人爭議解決程序
,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公權力適當介入監護領域,不僅可以有效彌補家庭監護和社會監護的不足,也可以對監護人監護職責的履行形成監督。(2)簡化了申請法院指定監護人的前置程序。民法通則等原規定,當事人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需要先申請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對監護人進行指定,只有對監護指定結果不服時,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指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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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讀31:指定監護、臨時監護及被監護人爭議解決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二章自然人,第二節監護,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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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定居委會為臨時監護人
為此,黃老漢所在的社區居委會告到法院,以黃老漢侵害兩個智障兒子的合法權益為由,申請撤銷黃老漢的法定監護人資格。 記者昨天從南通開發區法院了解到,該院對此案作出判決。黃老漢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法院指定社區居委會為臨時監護人。 父親將唯一住房過戶給繼子 黃老漢有兩個兒子,分別是今年31歲的張某某、22歲的黃某寶。兩子均為智力二級殘疾,無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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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能自己指定監護人嗎?
王凱想問父母有沒有權利指定誰當他的監護人?律師回答:如果您的父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話,是有權利指定的。本期小知識: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監護人制度,其根本目的在於更好地保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不受侵害。而監護人的主要職責就是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並不得任意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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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首起直接指定監護人案落槌 90歲失能老人權益獲「快」維護
央廣網北京11月16日消息(記者孫冰潔)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徐匯法院)近日對一起當事人申請指定監護人的案件作出宣判。這是《民法總則》於2017年10月1日實施後,上海法院首例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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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為困境兒童買保險,保額近7000萬
近日,廣州市社會組織聯合會(以下簡稱廣州社聯)、廣州社聯困境兒童關愛中心與廣州市春芽公益基金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為 317 名廣州市困境兒童及其監護人送去了一份特別的禮物—— "2020 蓄力暖童包 " 困境兒童定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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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法院宣判瀋陽首例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
2020年7月28日上午,瀋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瀋陽市皇姑區民政局申請撤銷劉某監護人資格一案。該案系檢察機關出庭支持起訴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也是瀋陽市首例法院判決民政部門擔任未成年人監護人的案件。考慮到受害兒童母親在監獄服刑及當前疫情現狀,皇姑區法院家事審判庭積極利用網際網路庭審雲平臺進行遠程庭審,充分保障了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