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指定監護人是什麼?

2020-09-24 楊敏律師

民法典》第29條規定,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該條系民法典新增遺囑指定監護人制度,這是基於親權,體現了父母對子女身心成長與合法權益保護。就本條的履行主要注意以下:

1、被監護人的父母立遺囑指定監護人的前提一定是父母立遺囑時正為監護人;

2、父母選擇遺囑指定的監護人可以選擇法律規定的監護人,即《民法典》第27條、28條規定範圍,且還可以指定法律規定以外的監護人,但該監護人一定是對監護人有利且具有監護能力的人。

父母在遺囑指定監護人後,其效力較高,主要在於尊重當事父母的意願,更好保護被監護人的權益。如果父母遺囑指定完成後,指定監護人不具備監護能力或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等,那麼就應當依法確定監護人,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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