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網絡覆蓋了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賭博也從線下發展到了線上。以前最少也得召集三四個人才可以開始的賭博,現在只需要一個人、一部手機,連上網絡就可以輕鬆完成。
許多人不理解,為什麼有人一旦沾上網絡賭博就再也無法走出,看了下面這個案例,或許你能感受到網絡賭博有多可怕。
楊雯家境殷實,為了打發時間,經常在家附近開的麻將館打麻將,這樣一打就是一天。
一段時間後,楊雯開始參與投注大的,賭注由開始的底注5元慢慢漲到了50元、100元甚至1000元。一場下來,輸贏幾萬塊成了常事。楊雯說,有一次她一次性就輸掉了15萬元。
就這樣,她在麻將館玩了還不到一年時間,就將家裡的100多萬元積蓄輸了個精光,還外欠麻將館老闆賭債17萬多元。
面對100多萬元積蓄「不翼而飛」,加之17萬元的外債,平時被人們視為「闊太太」的楊雯這時也有些傻眼了——要是這一切被丈夫、孩子或是被鄰居知道,後果將會如何?要是麻將館老闆到家追款,又該咋辦?她有些害怕。
她來到麻將館,告訴老闆不要將她欠債的事說出去,並保證儘快想辦法籌錢返還。然後又坐在家中細想,盤算著籌錢還款以及欺騙老公的法子。最後,她終於想到了辦法,決定借老公辦廠需資金周轉為幌子,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親朋好友高息借貸籌資。
2014年10月,她以月息3分為誘餌,將籌資信息傳給了親朋好友。僅幾天時間,她就籌到資金40多萬元。在還清賭債後,她沒有懸崖勒馬,而是產生了靠賭翻本的想法。於是,她帶著剩餘的資金又走進麻將館。可好運還是沒有光顧她,沒多久,她籌集的40多萬元又所剩無幾。
楊雯急壞了,為了贏回她的錢,她將手頭的餘款支付利息後,又放出了急需500萬元周轉金的信息。
嘗到「利息」甜頭的人們,又多方籌資給她。據楊雯的「閨蜜」李某說,從2014年11月到2016年11月,她共13次向楊雯借貸170多萬元,有幾次是結算利息後將本息一起借出去的。據李某的好友魏某說,在聽說李某「吃高息」獲得不少好處後,自己也動了心,先是將家裡的20多萬元積蓄拿出來,後只要籌夠一萬兩萬的,就都給楊雯送了去,每次結算利息都沒有拿回家,都是當場將本息給了她。截至案發,她共借給楊雯40多萬元。
就這樣不斷循環,不斷籌資,截至2016年11月,楊雯又向13人高息借貸250多萬元,除了部分支付利息外,其餘的錢全都輸在賭場。
最後事情敗露,想想這些年因為賭錢欠下的債,楊雯頓時心亂如麻。想方設法把閨蜜李某一家打發走,一番鎮定後,她拿了幾件換洗的衣服和壓箱底的幾萬元錢,含淚離開了家。
經專案組的努力,將楊雯捉拿歸案,後經穀城縣公安局調查取證,楊雯共向13人高息借款299萬元,借貸最多的是她的「閨蜜」李某,多達173萬元。這些年來,她向借貸人支付利息50多萬元,在賭博中輸掉資金330多萬元(含高息籌資前的家庭積蓄)。
湖北省穀城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將她提起公訴。6月27日,穀城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提醒大家,賭博就是一潭無底泥沼,一旦陷入很難自拔,越是翻騰就會越陷越深,直至葬身其中。高息存儲是一把雙刃劍,稍有不慎就會傷著自己。
一、借了很多人的錢算詐騙罪嗎
如果這個人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這個人無論是詐騙了一人或者多人都是屬於犯罪行為。反之,即使這個人欠了很多人的很多債務,沒有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是不屬於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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