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偶爾也有寫論文的需求,但是法學論文如何寫卻鮮有人總結,以前梁慧星教授寫過一本論文寫作的書,但總覺得太過理論。後來看到何海波教授的這本《法學論文寫作》一書不覺眼前一樣,書中很多觀點就具有實務指導作用,因此我也做了一個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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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載於《法學論文寫作》,何海波/著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4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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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劉南平博士說:「簡單地講,它應該是貫穿整個博士論文的中心論點,是你試圖在論文中探討或論證的一個基本問題(general
issue)或基本觀點(general position)。
2、在初步閱讀文獻的基礎上,可以擬寫一個寫作提綱。提綱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使作者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後一致。還可以列一個參考文獻目錄,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資料。與人討論自己的論文構思,也是一個好辦法。
3、需要強調的是,問題是否成熟不完全在於這個主題下已經有多少篇論文了,而在於問題是否被人看到了、解決了。
4、如果你僅僅檢索、參考和引用論文,你只能在一個狹隘的圈子裡說話,而且往往還無甚新意。
5、如果你要梳理一個制度的來龍去脈、溯源一個概念的生發演變,那些故紙堆裡的東西可能正好是你要找的,那些變化的細節也許正是值得你關注的。
6、可以這麼說,一手資料是金,二手資料是銅,三手資料是垃圾。
7、一個初入門者,可能會藉助作者身份、期刊或者出版社、發表(或者出版)的時間(版次)、被引用乃至下載次數等外在因素去判斷。這些不是完全沒有道理:
一個權威期刊上發表的文章,可以假定比一個三流刊物上同主題的文章要靠譜;一篇被頻繁引用或者大量下載的文章,總比一篇沒人引用的同主題文章要好一些;一 本幾次再版或者多次印刷的教科書,大體上是品質的保證;你所了解的一位名聲在外而素來嚴謹的學者寫的東西,永遠值得重視。
8、在我看來,文獻質量取決於三個因素:
一是思想的原創性或者出處的原生性;
二是論證的嚴謹性或者報導的準確性;
三是影響力。所謂思想的原創性或者出處的 原生性,指一個學術概念或者觀點最早是誰、在哪裡提出的,或者一個事件最早是誰報導的。思想的原創性通常只有閱讀了大量文獻,理清思想的脈絡以後,才能作 出準確的判斷。
9、以美國為例,主流的Law Review,差不多每個法學院都有,其中最有名的當數《哈佛法律評論》(1887年創辦)、《耶魯法律雜誌》、《哥倫比亞法律評論》。
10、網際網路上的信息,必須查到它原始的出處;沒有找到原始出處,都屬於道聽途說。
11、國家統計局網站則提供了各種官方統計數據或者數據連結,www.stats.gov.cn。
12、所謂「內事不決問百度,外事不決問谷歌」也。
13、查找文獻有兩種方法:一是確定範圍、全面排查,即確定檢索範圍、檢索方式和檢索詞,進行地毯式的檢索;二是順藤摸瓜、延伸閱讀,即根據已有文獻提供的線索做進一步檢索。這兩種方法應當交替並用,只用一種還不行。
14、下面著重講四種比較常用的方法,即現場觀察、深度訪談、問卷調查和文獻分析。
15、描述狀況的具體方法有好多種。下面著重討論舉例說明、統計數據和類比說明三種方法。
16、要注意的是,用於類比的事物與類比對象不一定有實質上的同源性,其類比也不見得精確合理。
17、屬性分析在教科書中是相當常見的。每講到一個重要概念,教科書都會給出一個定義,指出它的屬性。
18、所以,如果大家都是從自己定義的概念或者自己奉行的教條出發,以不具有共識的觀點作為論證的前提,就無法進行有意義的學術討論。要真正解決前面所說的行政合同一類的問題,恐怕需要回到原點,把它放在現實情景中重新探討它的屬性。
19、理想類型則是在對紛繁蕪雜的現象進行整理、提煉所得的典型。它不完全對應於經驗事實,不是對現實的精確描繪,但又基於經驗事實,抓住了現實的一些基本特徵。
20、法律條文作為論據也不是所向披靡的。它作為論據的有效性取決於幾個因素:一是法條含義的明確性,二是法條自身的有效性,三是法律條文與論證主題的相關性。
21、體系解釋,指根據相關條款在法律文本章、節、款、項中的位置來解釋該條款的含義。這是文意解釋的延伸,但仍然是在法律文本。
22、運用學說作為論證根據,要注意分析其內在理路,避免簡單地「耍大牌」或者「數人頭」。你搬出梁慧星,我抬出王澤鑑;支持你觀點的只有兩位學者,支持我觀點的有五位學者……這都不是理性討論的態度。
23、清華大學自恢復法律系、重建法學院以來,歷任的主任、院長無一例外姓「王」——王叔文、王保樹、王晨光、王振民。
24、據說,義大利一個城市鼠患嚴重,為了鼓勵市民滅鼠,政府對滅鼠的市民給予獎勵。獎勵的辦法是,市民拿一條老鼠尾巴,政府給多少錢。施行以後,市民踴躍交送老鼠尾巴,但鼠患未見好轉。調查之後發現,原來一些市民專門在家裡養老鼠,剪下尾巴兌獎勵。
25、標題的功能有兩種:一是表明論題(subject),二是表明命題(thesis)。梁慧星教授曾提出,標題「必須是動賓結構的短語,不能是句子;只確定研究對象,不表達作者觀點」。
26、「考」,多用於事實問題的考證。「批判」,則火藥味較濃,宜慎用。「論綱」,多指問題很大,現在只能說個綱要;
27、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應當是:與你的研究主題相關的重要的學術文獻。
28、一個最基本的要求是,用自己的語言把相關文獻做一個概括敘述。要敘述,而不是羅列。
29、其次,對相關文獻的敘述應當有詳有略。相對研究主題來說至關重要的文獻,宜於在正文中直陳其作者、文獻名乃至出處,簡短概括其觀點或者方法。一般重要的文獻,可以總而言之,作者、文獻名和出處放在腳註中即可。不太重要的文獻,不必一一提及。
30、一般來說,文獻綜述需要交代前人已經研究了什麼、還有什麼懸而未決或者基本忽視的。你的研究是針對那些懸而未決或者基本忽視的,文獻綜述也應當指向這些問題。歸納現有研究的不足之處,也就暗示了你所做研究的意義所在(niche)。這是文獻綜述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31、文章中的「注」有兩種:一種是標註文獻出處的,即「注引」;另一種是解釋相關概念、觀點的,即「注釋」。
32、概而言之,引注有三個基本問題,這裡先簡單作答如下:
(1)什麼情況應當引注?引證重要觀點和資料來源,讀者可能需要查核和延伸閱讀,而又不便在正 文中敘明的,應當以引注的方式標明。
(2)引用誰的文獻?應當引用相關的、重要的、原始的文獻,並保證引用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3)如何引用?保證提供引 證文獻的必要信息,力求文字簡省、意思連貫。這三點也可以說是引注的三條基本原則。
33、論證中所涉及的關鍵環節,包括涉及的重要觀點和關鍵概念,應當援引相關文獻並標明出處。
34、對中國讀者來說,通常不必詳細標明哪年哪月哪日由幾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幾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幾號發布、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等信息,更不必標明載於哪個出版社的哪本書上;否則,就太「老外」了。
35、實踐中,存在一些不恰當引用的現象:一是就便引用,即對相關文獻不做系統檢索,就便引用自己手頭的一兩本著作。二是「名家引用」,即專門引用名家的 著作,而忽略了那些不太有名(包括尚未成名)的年輕學者、學生的文獻。三是不當自引或者「友情引用」,即專門引用自己的著作或者學術親朋的著作。
36、有的學生喜歡引用人家著作中提到的印象深刻的事例或者貌似精妙的話語,卻不注意該著作的核心觀點。這樣的學生大概還沒有學會引用。
37、援引前人觀點,不遺漏重要的觀點。
38、同一觀點有多人表述的,應引注最早的著作,或者同時引注其他有代表性的著作。「普遍認為」、「主流觀點」,原則上應當援引至少三種權威文獻。
39、目前,人大《複印報刊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新華文摘》等出版物轉載或者摘登已經在法學刊物上發表的論文。這些工作為讀者了解學術動態、查閱論文提供了一些方便,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學術評價的作用;但它們都是二手文獻,不宜直接引用。
40、作為一條原則,作者有義務查檢文獻是否發表;已經發表的,就應當標註發表的信息。
41、同一篇文章在學術期刊上發表後再收入文集的,一般只引注學術期刊信息,不引文集。這也是對學術期刊首發權的尊重。
42、法學論文採取篇末尾注很少見,採用頁下腳註才是「國際慣例」。
43、引注符號用阿拉伯數字,有的還加圓圈或方括號。對整句話的引注,引注符號置於句後標點符號外;其餘情形,引注符號一般放在句中標點符號前。引注整句話的,可以在引注符號之後空一個字符,以使版面疏朗美觀些。
44、比較通行的有這樣幾種:一是《中外法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多家刊物所使用的體例(其中略有不同),姑且稱為「法刊體」。二是高校文科 學報上統一使用的體例,姑且稱為「學報體」。此外,還有《北大法律評論》開創的搬用《哈佛法律評論》的體例,姑且稱為「哈佛體」。這種體例有些 「食洋不化」,現在很少人用了,連《北大法律評論》自己也改了。
45、直接引用文獻的,省略引領詞「見」。間接引用的,一般要求加引領詞「參見」;但也可以不加,因為從引文上是能夠看出直接引用還是間接引用。如顯示其他支持性文獻,可用「另參見」;其他不同見解或者否定性文獻,則加說明性字句,例如「不同的觀點,參見……」。
46、我國早在1987年就制定了《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7714—1987),作為國家標準施行。目前施行的是2005年修訂的版本(GB/T7714—2005)。
47、作者必須時刻牢記,他要努力引起讀者的注意並保持讀者的興趣。聽眾出於禮貌得把講演一直聽完,而讀者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放棄閱讀。而一旦他放棄閱讀,作者毫無辦法讓他回頭。
48、人說話要好聽,必須去掉那些廢話;滿口「然後」、「然後」,聽起來就不舒服。學術論文要好讀,必須去掉廢詞;太多的介詞、連詞和助詞,讀起來也不舒服。
49、如果一個句子連著出現兩個「的」,最好能夠去掉一個;如果一個句子連著出現三個「的」,你一定要想辦法去掉一個。
50、又如,一些作者習慣「但是……卻……」連用。語法學家認為,這是個語法錯誤。我倒不覺得絕對不可用,一些時候可以舒緩舒緩語氣;但兩者連用,畢竟不那麼利落,還是慎用。
51、類似的連接詞非常多,這裡只舉幾個常見例子。表示並列的,如:
「首先、其次……最後」、「第一,第二,第三……」,或者乾脆「(1)、(2)、 (3)」;表示比較的,如「同樣」、「類似的」、「相反」;表示轉折的,如「但是」、「儘管如此」;表示讓步的,如「當然」、「誠然」、「固然」;表示實 情的,如「其實」、「事實上」;表示因果的,如「由於」、「正因如此」、「之所以」;表示推論的,如「可見」、「據此」;表示總結的,如「總之」、「綜上 所述」,等等。
52、太多的「但是」、「由於」、「總之」,也會讓文章變得滯澀。
53、正文用宋體,小四號字,1.5倍行距,每段開頭縮進兩字。
54、小標題的序號,有兩種標法。
一種是,用「一、二、三」、「(一)、(二)、(三)」、「1、2、3」依次標明序號;論文篇幅特別長的(如碩士、博士 學位論文),有的還分章節(或者章),章節之下再「一、(一)、1」。目前常見的是這一種。
還有一種是,用「1、2、3」、「1.1、1.2、1.3」、 「1.1.1、1.1.2、1.1.3」依次標明序號。這一種在法學論文中尚不多見。
55、在前述第一種標法下,標題序號與標題之間往往用頓號(、)連接。
56、文章標題用宋體或者標宋,小二字號,加粗,居中。有人把標題用大號字加粗、居左,也可以。各章標題(如果需要)用宋體三號字,加粗,居中;各章分頁 (用分頁符隔開)。各節標題(如果需要)用宋體小三號字,加粗,居中;各節之間空一行。節以下的一級標題,即「一、二、三……」,使用宋體(或者黑體)四 號字,加粗,與正文對齊(縮進兩個小四字符);一級標題上面,空一行。 節以下的二級標題,即「(一)、(二)、(三)……」,使用宋體小四,加粗,與正文對齊;二級標題上面,也可空一行。 節以下的三級標題(如果需要),即「1、2、3……」,使用宋體(或者楷體)小四號字,不加粗,與正文對齊。
57、腳註用宋體小五號字,一倍行距,開頭縮進兩字。
58、思來想去,在學術文章(以及正式學術會議)上,稱「×××教授」之類的學術頭銜還是一個比較得體的稱呼。
59、一是,不要貶低他人的智商。二是,不要否定他人的人格。三是,不要輕率推翻他人觀點。四是,不要光抓人家小辮子。
60、《社科學術規範》對學術引文提出兩項明確的要求:
(1)引文應以原始文獻和第一手資料為原則。凡引用他人觀點、方案、資料、數據等,無論曾否發表,無論是紙質或電子版,均應詳加注釋。凡轉引文獻資料,應如實說明。
(2)學術論著應合理使用引文。對已有學術成果的介紹、評論、引用和注釋,應力求客觀、公允、準確。偽注,偽造、篡改文獻和數據等,均屬學術不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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