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上房屋被徵收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每周故事匯」之八十二

2020-10-12 江蘇家事律師

金秋十月,古城金陵滿城的桂花盛開,陣陣幽香沁人心脾,孫韜律師漫步於桂花樹下,享受著秋日的愜意,一邊思考剛剛與一位當事人解答諮詢所涉及的人性的問題。婚姻家事案件,律師處理也罷,法官處理也罷,往往考慮的法律規定如何,而當事人考慮的首先是情感,然後是道理,最後才涉及法律,同樣的案件,從當事人角度和律師角度,各自的思維邏輯是相反的。當事人考慮問題是情理法,而律師考慮問題是法理情,回想剛剛與當事人溝通分析,特別是面對一位省部級高官的女兒諮詢時,她那份內心透露出來的心高氣傲的優越感,那種高高在上眾星捧月的自我,導致了婚姻的不幸,而自己卻無任何察覺,被孫韜律師幾句話打回原形,不得不面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現實。想想剛才的對話,孫韜律師還覺得好笑。只因為親人中有高官,就好像世界都是圍繞她運轉,全世界都要為她著想,從無為他人著想的人,地位與收入再高,婚姻也不可能幸福。

邊走邊想,抬望眼,面前建築物上「美可傳媒」四個金字招牌吸引了孫韜律師的注意,這不是阿美和小可的公司嗎,我倒是從來沒來過,今天這麼巧,去另一客戶處談事,竟然走到了美可傳媒公司旁。那就去公司參觀一下吧。

一到公司門口,坐在前臺的歐蘭已經注意到孫韜律師的到訪,歐蘭以前找孫律師諮詢過問題,認識孫律師。立即熱情的招呼孫律師落座並倒茶。

孫韜律師和歐蘭說,我就是趕巧路過,第一回到公司來參觀下,阿美和小可在不在公司啊?

歐蘭回答,孫律師阿美和小可現在還在桂林旅遊呢,過幾天才回來,您不忙我陪您在公司參觀下,然後我正好有個事想諮詢您呢!我公公婆婆在南京江北鄉下有老房子,今年就要被徵收了,而且除了房屋徵收款,據說還有安置房,聽說安置房是按人頭計算的,我聽了很高興,可昨晚我先生告訴我,這老房子是他爸媽的與我先生無關,更與我無關,我就想問問,這樣我公公婆婆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徵收了,到底有沒有我的份?

孫韜律師問歐蘭,你戶口在不在這被徵收的房屋內?歐蘭答道,在的呀,五年前我結婚時,我爸媽告訴我,現在農村戶口可值錢了,我就趕緊把戶口遷到了農村,當時遷戶口還費了好大的勁,折騰了好久。

哦,歐蘭你可真厲害,好有眼光,我跟你講啊,農村房屋的徵收與城市房屋的徵收最大的不同是農村集體土地與房屋徵收對人員進行安置,與產權人同一戶籍,戶口實際存續、實際居住的,可計入人口基數。徵收係指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批准權限,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依法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安置的行為。徵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為貨幣補償。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可以申購安置房。住宅房屋徵收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三部分組成。購房補償款就是專用於你購買安置房的,專款專用。

雖然房屋是你公婆的,但是因為集體土地房屋徵收,你戶口在被徵收房屋內,你就屬於被安置人口。你可以按每人35平方的標準申購安置房,你和你先生兩人視為一戶,加上孩子,合計可以申購115平方的安置房,祝賀祝賀。

歐蘭聽完孫韜律師的一番話,長長舒了口氣,開心至極。孫律師謝謝您的解答,今晚我回家去,好好讓我老公端正態度,我要好好教訓他,讓他好好學習法律才行。

謝謝孫律師,走,我請您喝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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