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離租房,是否意味著解除合同?

2020-09-24 劉華健律師

關鍵詞:解除權 繼續履行 減損義務違約賠償 合同解除 租賃合同

一、案情簡介

2013年8月30日,上海A公司(甲方)與河南B公司(乙方)就上海市某處房屋籤訂《上海市廠房租賃合同》。租賃日期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2015年9月9日,河南B公司向上海A公司發出《解除廠房租賃合同通知書》,上海A公司於同月11日收到該函件,回函明確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並要求河南B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2015年11月23日,河南B公司向上海A公司發出《辦理交接手續通知書》,上海A公司回函再次明確河南B公司不符合法定或者約定解除條件。2015年12月7日,河南B公司工作人員在上海市新黃浦公證員的見證下致電上海A公司經理要求交接涉案廠房鑰匙遭拒。同日,上海市新黃浦公證處公證員就涉案廠房的室內現狀進行證據保全並拍攝照片,從照片現狀看室內已經基本搬空。河南B公司支付租金至2015年9月30日。

二、雙方訴爭

2015年12月7日,上海A公司起訴要求河南B公司支付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的租金,同時承擔自2015年10月1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的逾期違約金。

河南B公司辯稱,不同意上海A公司的訴請。由於經營不善及成本壓力過大,河南B公司於2015年9月向上海A公司發送《解除廠房租賃合同通知書》,並於同年9月30日完全搬離涉案廠房。現河南B公司已經搬至其他場所辦公,不可能再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同時,河南B公司提起反訴,要求確認其與上海A公司籤訂的《上海市廠房租賃合同》於2015年9月11日解除。

三、法院審理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上海A公司與河南B公司籤訂的《上海市廠房租賃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上海A公司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標準的廠房,河南B公司接受並實際使用,理應按約支付租金。關於河南B公司所述因經營發生困難,無力履行合同,雙方合同已經解除的抗辯。法院認為,河南B公司並無法定的合同解除權,也沒有合同約定的解除權,其向上海A公司發送解除合同通知書的行為,因上海A公司的拒絕,該解除通知書並不發生法律效力。然,河南B公司在上海A公司堅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於2015年12月7日單方搬離租賃房屋,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賃合同。考慮到承租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且義務性質又不宜強制履行,租賃合同的目的已無法實現。經法院釋明,上海A公司仍堅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法院一審判決:上海A公司與河南B公司之間的《上海市廠房租賃合同》於2015年12月7日解除;河南B公司應支付租金至2015年12月7日,並承擔逾期支付租金的違約責任;關於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本案不再一併做出處理,由上海A公司另案主張。

四、法律分析

1、河南B公司發送解除函及搬離承租房屋行為效力評價

合同的解除,是對合同權利義務的重大處置,在實踐中當謹慎處理。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定了約定解除的情形,第94條規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當事人慾解除合同必須嚴格依據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才能達成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在本案中,河南B公司的行為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權行使情形,也沒有法律規定的解除權,更沒有與上海A公司協商解除合同,其單方發送解除函的行為因上海A公司的拒絕而不能產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其單方搬離承租房屋的行為也不能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只能是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繼續履行合同。

2、上海A公司要求合同繼續履行的訴求不應獲得支持

否認河南B公司解除通知的解除效力,並不能直接得出應支持上海A公司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訴求的結論。我國《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實不能履行;(2)債的標的不適宜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在本案中,雖然河南B公司發送解除函的行為並不能產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卻以自己搬離承租房屋的行為表明不再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基於經濟合理性原則及物盡其用的一般社會觀念考量,該義務性質不宜強制履行。所以,上海A公司要求合同繼續履行的訴求不應支持。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第24條對這種情形下合同的處理也作出了相類似的規定。

3、法院判決解除合同,並沒有免除河南B公司的違約責任

法院判決解除合同是基於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合同不適宜強制履行的綜合考量,儘管出租方繼續履行合同的請求得不到支持,但承租人在不享有解除權的前提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的行為已構成違約,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我國《合同法》第97條和第107條規定了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及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具體在本案中,因合同不宜繼續履行,亦無其他補救措施可採取,故出租人的違約救濟為賠償損失。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已經明確向出租方釋明,但上海A公司仍堅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而沒有提出關於合同解除後的違約賠償訴請,所以法院也無法對該項內容進行審理,其可以另案主張。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法院對本案的處理是正確的。

五、律師意見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但通常只有涉及廠房、商鋪、辦公室之類的糾紛因為涉案金額較大,當事人才會訴諸法院。從上述案件的處理結果及分析過程,可以給房屋租賃合同的雙方以借鑑意義。

(一)承租方角度:

作為承租方如果想在正常的租賃合同期限內解除合同,當積極與出租方協商;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解除權,也沒有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便沒有權利解除合同,單方發送解除函的效力也取決於出租方的態度。如果出租方不認可,便不能產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確實不想再租賃承租房屋,那就應在已付租金所攤派的使用日期截止前完成對承租房屋的搬離,當然在這一過程中應當保存相應的證據。本文案例中河南B公司在搬離前發函、搬離過程中進行公證的做法就很明智。雖然,法院沒有支持出租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訴求,但也沒有免除承租方擅自搬離承租房屋而不再履約的違約責任。出租方在合同解除後仍然有權利就承租方的該項行為主張違約賠償。為減少損失,承租方確實因各種原因需要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時,當首先與出租方積極協商,最好的方式是找到替代履約方承接相應的權利義務關係。提供更多選擇和協助給出租方,以更好地體現已方的善意誠信,這也可以作為後續法官酌定違約賠償金額時的參考因素。

(二)出租方角度

作為出租方,在正常的合同期內更希望保持合同的穩定和承租方的正常履約。如果遇到像本案中出現的情形,首先應當明確表示對承租方的單方解約行為不認可。當承租方搬離承租房屋,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時,當積極與承租方協商解決,並開始尋找其他承租人。不要固執地認為,對方沒有解除權,合同依然有效,即使承租方已經搬離承租房屋也不管不問,心中只想著按照合同正常收取租金。我國《合同法》第119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這就是法律規定的,守約方的及時減損義務。司法實踐中,就承租方擅自搬離而造成的違約空置損失,法院一般支持3-6個月的租金金額。

所以,當承租人確定已經搬離承租房屋後,出租方當積極尋找其他承租人,將房屋及時出租,不要空置浪費,否則,就法院支持賠償金額以外部分的損失便只能自行承擔。

在訴訟過程中,當法院已經明確釋明合同不宜繼續履行的情形下,當考慮實際情況及綜合風險,及時調整訴求。否則,如前述案例,就合同解除後的違約賠償部分,法院就沒有處理,當事人只能另行提起訴訟處理,徒然浪費時間及訴訟成本。

相關焦點

  • 聚投訴網友投訴美麗屋:美麗屋解除租房合同貸款遲遲不給解除
    江先生向公益性消費投訴平臺21CN聚投訴反映:「在2020年1月3日跟美麗屋工作人員說搬離房子,合肥美麗屋在7號給我提交退房申請,並且我登錄美麗屋APP 辦理退租手續,雙倍違約金也足額繳納,多餘費用退還,但是美麗屋未將貸款合同解除,並造成逾期,給客服打電話也沒有說具體的解決時間,現在貸款公司天天給我發簡訊。」
  • 女大學生租房後因消防整改,被通知搬離公寓,經理:我們會處理好
    導語:女大學生租房後因消防整改,被通知搬離公寓,經理:我們會處理好小錢是一名大三的學生,她今年準備考研,所以就在學校外面和同學租了一套房子,但是沒過多久,突然被通知要求她們搬出去。這到底是因為什麼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 租房合同解除了仍要還租金貸?蛋殼的「鍋」被扣在消費者頭上
    租房合同解除了仍要還租金貸?蛋殼的「鍋」被扣在消費者頭上 蛋殼公寓租金貸問題使網際網路銀行微眾銀行陷入爭議——租戶與蛋殼公寓已解約並搬離公寓,但之前通過微眾銀行辦理的房租貸款合同卻無法解除。
  •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注意的那些事兒
    租房合同,是租客與房東雙方利益的保證。那如果因為租客或房東的個人原因,要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該怎麼解除?雙方在中介處籤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籤訂後,張某某將房屋交付陶某某使用,但陶某某僅支付了第一期的房租,也未按時交納物業費。同時,在未經張某某書面同意的情況下,陶某某又擅自將房屋轉租給他人,違反了合同約定。經張某某催告,陶某某表示願意退租,但仍以房屋是他人在使用,自己不在昆明等理由拒絕騰房。故張某某現要求解除雙方籤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並由陶某某支付從拖欠之日起至實際騰房之日止的租金、違約金。
  • 張玲說法|疫情時期,租賃合同到期無法搬離租客應該如何與房東商量
    記者就接到一個網友報料稱,她的租賃合同本來是2月3日到期應該搬離,疫情一來,計劃都亂了,想去看新房源或者找人搬家都有點困難。想延後搬家,不知道能否要求房東免租寬限幾天?她又該如何跟原來的房東說?租房的人有苦惱,其實房東也有銀行還貸能不能暫緩的困惑。
  • 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承租人請求解除租賃合同,法院會怎麼判?
    從上述法律條文規定可以看出,因為在房屋租賃中,出租人對於房屋的質量應負嚴格的產品責任,只要房屋的質量不合格,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或者健康時,無論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與否,承租人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這個原則不僅適用於房屋租賃,還適用於所有租賃物,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 【海法案例】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口頭約定續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海法案例】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口頭約定續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原、被告於2019年2月15日通過微信達成的續租協議,雖未通過手寫籤字的方式籤訂紙質的租賃合同,但在原告通過微信向被告發出續租要約,被告作出同意的承諾時,續租協議成立,對雙方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2019年2月20日,原告搬離租賃房屋並通知被告收回房屋,雖然被告拒絕收房,但是雙方於2018年11月17日籤訂的《租房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
  • 房租不到期一方毀約怎麼處理 租房怎樣才能解除合同
    在租房子的過程中會涉及到很多的問題,也有可能在租賃期間出現違約的情況,那麼,就要按照合同所寫的內容履行相應的責任,只不過有些人是第一次租房,還不知道房租不到期一方悔約怎麼處理的方法是什麼,因此,一直都沒有處理這件事情,而且也不知道租房怎樣才能解除合同。
  • 租房合同怎麼寫才合法
    在租房過程中,籤訂房屋租賃合同是很重要的一步。只有籤訂了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你與房東的租賃關係才是合法有效的。那麼租房合同怎麼寫才合法呢?1、租房合同中要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信息,還要寫明房屋信息。在租房合同中將這些情況寫明,能有效避免後續出現糾紛。2、租房合同中要寫明房屋的產權情況。一要寫清租賃的房屋是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二要寫明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以及出租人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來出租住房。三還應寫上住房用途說明,例如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還是允許承租人與他人合住。
  • 合同糾紛,籤了租房合同不想租了怎麼辦?
    合同糾紛主要指由於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終止等各種原因而引發的合同爭議叫做合同糾紛。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很多,協商、協調、仲裁、訴訟都可以解決,而在選擇解決問題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解決問題。此種原因導致的合同糾紛一般屬於違約,或者對合同條款的不履行。那麼在籤了租房合同之後不想租了應該怎麼辦呢?1、 如果合同明確約定,你可以提前半月通知房東解除合同,那麼,不算違約。
  • 案件播報 | 違規隔斷被拆除,租房合同解除後違約金如何計算
    出租人把房屋出租給中介公司,公司將房屋打隔斷出租,後因違反相關規定隔斷被拆除不能再分租,中介公司要求減少房租,雙方協商不一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賠償多少違約金呢?
  • 剛籤租房合同就因故無法入住,房東租戶協調退費未果,律師:解除合同...
    楚天都市報6月16日訊(記者李慶 通訊員熊平)剛剛籤訂房屋租賃合同且支付租金,但受疫情影響,卻一天未住,房東租戶為租金事宜發生矛盾,經過律師調解,雙方各退一步:退還部分租金及押金,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律師多方溝通租戶求助:剛籤租房合同就因故無法入住今年1月,楊某和尹某經房產中介介紹,籤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武昌區某處房屋,自2月9日起租。當天,楊某向尹某支付六個月房租及押金。
  • 成都佃翔中介拖欠房東租金 租客「躺槍」被要求搬離
    長期在此租房的小羅告訴他,這一年來,房間幾乎沒有空閒過。房東終止合同 要求租客4月起重新租房陳先生大致算了一下,他的房子被中介租給了4個人,就在今年2月和3月,中介才從這4位租客手中共收取了租金4490元和物業費1033元,「既然收了租客的房租,為什麼不把承諾的租金給我?」
  • 疫情系不可抗力 解除合同是否必然免責?
    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一起涉疫情合同糾紛案件。該案原告蔣某是計程車司機,被告是汽車出租公司。原告認為新冠肺炎疫情為不可抗力,受其影響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故將被告汽車出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押金。法院審理查明,原、被告雙方於2019年4月籤訂《車輛承包經營合同》,約定承包期限為4年,承包金為每月3500元,押金為15000元,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因違反合同約定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
  • 租客擅轉租車位,房主要求解除租房合同被法院駁回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認為租客楊先生擅自將車位出租給他人,房主聞女士起訴要求解除雙方的租房合同,並要求由楊先生支付違約金。11月30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一中院獲悉,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了聞女士的主張。根據法院審理查明,北京一小區的房主聞女士與楊先生於2019年5月籤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楊先生承租該房屋及附屬車位,租賃期限5年,每月房屋租金5800元。
  • 案件播報 | 違規隔斷被拆除,租房合同解除後違約金如何計算?
    出租人把房屋出租給中介公司,公司將房屋打隔斷出租,後因違反相關規定隔斷被拆除不能再分租,中介公司要求減少房租,雙方協商不一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賠償多少違約金呢?自2019年11月24日起,雙方就拆除房屋隔斷後的房屋租金數額進行多次協商,曹某主張按照《合同》約定的每月6000元租金價格履行第二年的《合同》,某公司則以案涉房屋隔斷已經拆除,《合同》約定的房租價格基礎已喪失為由請求降低第二年的房屋租金。雙方協商未果,確認於2019年12月7日解除《合同》,且某公司於當日向曹某交付案涉房屋。
  • 西安一租客房租未到期被要求限期搬離 房東:未收到託管公司租金
    房屋租期未過半 房東要求儘快搬離 購買的商品房正裝修暫時無法入住,西安市民裴先生不得不先找房租住。今年5月5日,他通過「三彩家」APP,租賃了位於西安市金花北路一小區的房屋,並與「城城找房」籤訂了租房合同,約定租賃期限1年。
  • 租客房東質疑青客公寓「兩頭騙」 退租還得分期支付租房貸款
    來源: 重案組37號3月31日,早已被房東強制搬離的張雨,又收到了銀行的催款簡訊,被要求償還當月的租房貸款。 起因是房東已連續兩月未收到青客公寓的房租,張雨說,由於租房時辦理了租金貸,搬離後貸款並未解除。「等於是要交兩份房租,可不還貸款,又擔心影響個人徵信。」
  • 調查顯示疫情致倫敦近三成租房者打算搬離
    英國一項調查顯示,倫敦近三成租房者考慮疫情結束後搬離倫敦,原因包括遠程辦公更為流行、希望有更大戶外空間。英國《都市日報》12日報導,租房平臺SpareRoom一項針對倫敦租房者的調查顯示,27%的租房者打算搬離倫敦;13%甚至考慮永遠不搬回來,其中超過一半表示不打算遷往其他大城市,而是要放棄城市生活,搬到濱海小城或鄉下居住。
  • 民法典合同違約方是否有權解除合同
    生活中,我們常見在租賃合同、買賣合同等合同的履行中,雙方發生爭議無法再協商繼續履行時,作為合同違約方是否有權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和合同終止的區別有哪些?下面由劉安藝律師進行詳細解答:一、民法典合同違約方是否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也有權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