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丨夫妻一方擅自將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對方是否需要返還

2020-12-22 澎湃新聞

說法丨夫妻一方擅自將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對方是否需要返還

2020-09-12 18:2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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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

原標題:《說法丨夫妻一方擅自將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對方是否需要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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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焦點

  • 將夫妻財產贈與給婚外第三者,配偶可以要求全部返還!
    【當事人】原告:陳某(女)被告:鄭某(第三者)【案情簡介】原告陳某與丈夫趙某於2008年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兒一女,2015年初,趙某與被告鄭某(婚外第三者)相識,後發展為情人關係,並且鄭某也知道趙某是有妻之夫,還與之交往。
  • 將夫妻財產贈與給婚外第三者,配偶可以要求全部返還
    【當事人】原告:陳某(女)被告:鄭某(第三者)【案情簡介】原告陳某與丈夫趙某於2008年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兒一女,2015年初,趙某與被告鄭某(婚外第三者)相識,後發展為情人關係,並且鄭某也知道趙某是有妻之夫
  • 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其效力如何認定?
    裁判規則1.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財產並將該財產給予婚外第三者的,婚外第三者取得該財產並無合法依據,構成不當得利——孫某某訴徐某某不當得利糾紛案本案要旨: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除法定應當歸夫妻一方的情形外,原則上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其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夫妻一方擅自贈與財產給第三者有效嗎?
    按照法律法規,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由於一方出軌,與小三進行同居,或者是贈與對方財產,如果贈與的財產是隱瞞著另一方的,或者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權益,那麼另一方可以主張贈與合同失效,並要求返還財產。 在夫妻一方贈與他人財產時,首先需要確認贈與的是否為共同財產,按照規定,以下情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在雙方處於婚姻關係期間獲得的工資,獎金等。 2、雙方進行生產或者經營取得的收益。
  • 一方婚外情贈與第三者財產,原配是否可追回?
    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將巨額現金、車輛和房產贈與第三者,問:1.該贈與行為有效嗎?2.第三者是否構成善意取得?3.原配要求第三者返還財產,是直接返還車輛、房產還是返還購車款和購房款?4.全部返還還是只返還一半?5.原配能否要求離婚時多分財產?
  • 妻子能否要求第三者返還丈夫贈與的財產?
    的問題,今天主要解決丈夫在婚外戀中向第三者贈送財物的,妻子是否可以要求予以返還的問題。男方贈與第三者財物的行為系其自願所為,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即使男方贈送的財物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男方在家庭中對財產有相應的處理權,其處理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財產並未侵犯妻子的財產權利。
  • 出軌一方贈與第三者財物,有效嗎
    婚姻關係並非堅不可摧,可能會伴隨著第三者的出現而逐漸破裂。或許是出於轉移財產的目的,也或許是出於對「愛情」的無私奉獻,出軌一方往往會將婚姻財產贈與第三者。那麼,這一贈與行為有效嗎?要判斷這一贈與行為是否有效,首先需要確定夫妻雙方的財產歸屬
  • 夫妻一方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行為有效嗎?
    第三者介入,是婚姻破裂的原因之一,當夫妻感情不再,放手各自追尋新的生活固然重要,但在如果婚內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尤其是有不正當關係的第三者贈與的財產上,這樣的行否是否有效?、生產經營收益等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因出軌雙方的關係無任何合理、合法性可言,故第三者取得款項沒有合法依據,系取得不當利益,同時該行為損害原配的共有權利,屬不當得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的規定,應當予以返還。
  • 丈夫贈與第三者房產,妻子不服,該還錢還是還房?
    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贈與第三者房產的現象越來越多,那麼,贈與合同被法院判定無效後,對于贈與的房產,是應該還錢還是返還房產呢?本文結合案例予以說明。案情回顧張某與袁某系夫妻關係。2018年6月,張某認識比其小十多歲的王某,開始婚外同居。
  • 親辦案例:老公贈與第三者大額財產,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財產
    婚姻是一段需要雙方共同努力經營的親密關係,因為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論是個人工作還是雙方共同經營所得的收入,都離不開生活中對方的幫助與支持,所以法律中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存在,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著平等的所有權和處理權。
  • 已婚者贈與第三者的財物,應當返還一半還是全部?
    已婚者婚內贈與第三者「小三」財物的情況並不少見,而配偶有權要求「小三」返還財物也為大多數人所熟知。因為,贈與一方贈與的財物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侵犯了配偶的權力,屬於無權處分,與此同時此種贈與行為也有違公序良俗。
  • 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將共同財產無償贈與他人,贈與行為無效
    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基於日常生活的需要,任何一方都有權作出處理決定,比如購買日常生活用品或用於與日常生活需要相關的其他用途。但是,如果非基於日常生活的需要,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無償贈與他人,贈與行為是否有效?
  • 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非婚生子女撫養費是否有效?
    原告何某霞知曉後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前述贈與行為無效並要求返還5600萬元資金。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鄭某東在與原告何某霞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未經原告同意擅自將大額的共同財產贈與給與其有婚外戀情的被告吳某蓮,或是與原告何某霞沒有撫養關係的兩被告的非婚生子女,該贈與行為當屬無權處分,也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亦有悖於社會的公序良俗,故該贈與行為應屬無效。
  • 已婚男重金贈情人,原配要求返還, 法院判決:全額返還!
    法院最終認定婚姻存續期間擅自贈與婚外第三人的行為無效,判決阿紫返還男方配偶共計13萬餘元以及一枚戒指。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的行為,如違反共同財產平等處理權的應認定全部無效,另一方有權要求贈與財物全部返還。
  • 一方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行為是否有效?
    近期聽親戚說他將我們共同擁有的一輛北京現代牌小轎車(價值約10萬元)贈與了他朋友,而且他朋友明知道我們正在鬧矛盾,我想問,沒有徵得我的同意,他的這種贈與行為有效嗎?我能將車要回來嗎?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雙方應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 南京中級法院:婚內向第三者贈與財產,返還全部還是返還一半?
    上述借款、贈款及事由不明的收款計373592元實際由朱某佔有至今,因王某與熊某系夫妻關係,故朱某佔有的373592元款項應屬王某與熊某的夫妻共有財產,王某在未告知熊某並徵得其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將夫妻共有的巨額錢款基於出借、贈與及其他不明事由轉付給朱某佔有至今,此事已侵害到熊某的夫妻共有財產權益,鑑於王某與熊某未就夫妻共有財產作過約定,上述373592元夫妻共有錢款應歸王某與熊某各半所有
  • 離婚後發現配偶在婚內贈與第三者財產,法院判決返還一半
    邱堂永在與黃筱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與被告賴莉莎來往密切,關係曖昧。2011年10月21日,邱堂永私自轉帳給賴莉莎現金40萬元,用於購車。後原告黃筱得知邱堂永轉帳,致使夫妻關係惡化,二人於2012年4月16日登記離婚。原告黃筱要求賴莉莎返還40萬元未果後,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邱堂永與賴莉莎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由賴莉莎將受贈所得返還黃筱。
  • 再婚夫妻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自己的子女,是否有效?
    那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的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自己銀行帳戶的錢贈與子女是否有效呢?對於這個問題其實在法院的審判實踐中已有定論。可以看一下下面這則案例。2女方申請法院確認贈與合同無效獲支持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有兩項。一是,本案訴爭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財產;二是,贈與行為是否有效。
  • 香河:丈夫背著妻子給情人買房買車轉帳170餘萬 離婚後前妻起訴法院判決贈與無效全部返還
    【裁判要旨】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與他人婚外同居違反婚姻法禁止性規定,屬於違法關係。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所有權,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共同財產。如果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贈與行為認定無效;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為由請求返還的,應予支持。
  • 男子給第三者轉帳又購車 妻子訴求返還獲支持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隱瞞妻子出軌他人,多次給第三者大額轉帳,還為其購車。妻子發現後,將丈夫和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第三者返還所有款項。近日,江西省萬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判決被告王某某的贈與行為無效,被告邱某某應返還原告郭某某人民幣334524.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