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對守信社會法人和自然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合作備忘錄》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對守信社會法人和自然人實施
聯合激勵措施合作備忘錄
籤署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信用辦)、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市人行、市銀監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政管辦(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文廣新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委農工辦、市農委、市農機局、市司法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安監局、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體育局、市殘聯、市旅遊局、市總工會、市團委、市婦聯、宿遷海關、宿遷檢驗檢疫局、宿遷學院、市供電公司、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宿遷日報社、市廣電總臺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依據《關於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467號)、《關於實施優秀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加快推進青年信用體系建設的行動計劃》(發改財金〔2016〕2012號)、《關於對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實施聯合激勵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2190號)等文件,大力弘揚誠信文化,促進社會法人和自然人誠實守信,著力推進宿遷誠信建設制度化,構建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機制,營造有序、和諧社會環境,市信用辦、市文明辦、市人行等部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等單位參與,就實施守信聯合激勵措施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聯合激勵範圍與對象
聯合激勵範圍為:在宿遷市域註冊登記的社會法人,宿遷戶籍自然人和常住人員。聯合激勵對象為:
(一)社會法人
1.各領域被縣級以上(含)綜合類表彰的先進單位;
2.「信用宿遷」網「紅榜」公布的誠實守信社會法人,包括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環保評價綠色企業、江蘇質量獎獲得者、江蘇省質量信用等級AA級企業、宿遷市市長質量獎獲得者、宿遷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獲得者等;
3.信用等級為一級認證企業以上(含)或積分等級在A+級以上的(含);
4.市級以上(含)「守合同重信用」企業;
5.第三方信用評價AA級以上的旅行社;
6.海關高級認證企業;
7.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認定後確認的其他類。
(二)自然人
1.縣級以上勞動模範;
2.各領域被縣級以上(含)綜合類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包括縣區域以上好人、有突出貢獻稱號等);
3.「信用宿遷」網「紅榜」公布的;
4.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的(含);
5.縣級以上優秀青年志願者;
6.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認定後確認的其他類。
二、應用領域與標準
(一)社會法人
1.在行政管理、評先評優、金融支持、安排和撥付有關財政專項資金、設立分支機構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辦理;
2.在事項審批(審核)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進行受理和審批(審核),並提供便利措施;
3.在參與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活動時,在評標(採購管理)辦法中根據第三方信用評價報告結果計分;
4.在行業服務中享受優先安排與有關便利;
5.在監督管理方面,減少檢查頻次。
(二)自然人
1.在評先評優、金融支持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辦理;
2.在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時,在評標(採購管理)中根據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適量加分;
3.在社會保障、創業、教育培訓與就業、公共服務、誠信聯盟經濟活動中享受便利。
三、信息共享與聯合激勵實施方式
基於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守信聯合激勵系統。市信用信息中心通過該系統向籤署本備忘錄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提供「聯合激勵對象」所列情況名單,並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更新。各籤署單位應積極研究,不斷豐富和完善相關激勵措施,為全面實施守信聯合激勵提供基礎;同時,要從守信聯合激勵系統中獲取「聯合激勵對象」所列情況名單,執行或協助執行本備忘錄規定的激勵措施,並按季度將執行情況通過該系統反饋給市信用辦。
四、聯合激勵措施
社會法人和自然人根據具體事項享受相關激勵政策。
(一)項目審批(審核)服務與管理
1.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部分申報材料(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齊備的,如行政相對人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享受此服務。(落實單位:市各相關單位)
2.辦理各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相關業務(如企業變更登記、動產抵押登記、社會保險業務等),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辦理,提供便利,簡化流程,縮減辦理時間。(落實單位:市各相關單位)
3.簡化進出口貨物單證審核,優先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落實單位:宿遷海關、宿遷檢驗檢疫局)
4.企業債發行過程中,鼓勵發行人披露納稅信用級別信息,增強發行人的市場認可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落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二)政府採購與工程招投標
1.在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中,招標人確需投標人提交納稅等相關證明的,可以簡化相關手續。(落實單位:市政管辦、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財政局)
2.根據第三方信用評價報告結果,免收或減半收取投標(採購)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落實單位:市政管辦、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財政局)
3.在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活動中,在評標辦法中增加信用分,依據投標人第三方信用評價報告結果計算得分。(落實單位:市政管辦、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財政局)
(三)行業管理與服務
1.在企業項目立項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落實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農委、市科技局、以及其他市直單位)
2.企業在電力直接交易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落實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3.在政府招標供應土地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並給予便利和優惠。(落實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4.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辦理,普通發票按需領用。(落實單位:市國稅局)
5.納稅信用A級出口企業,優先安排企業辦理出口退稅。(落實單位:宿遷海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稅局等部門)
6.海關認證企業,適用較低進出口貨物查驗率;優先為企業設立協調員,解決企業進出口通關問題。(落實單位:宿遷海關、宿遷檢驗檢疫局)
7.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檢驗檢疫信用等級A級以上企業、海關高級認證企業,適用較低的進出口貨物查驗率。優先辦理進出口貨物報檢、檢驗檢疫和籤證放行手續,優先安排檢驗檢疫優惠政策的先行先試。(落實單位:宿遷檢驗檢疫局)
8.優先提供產品標準備案服務,指導和幫扶企業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落實單位:市質監局)
9.在舉辦或組織企業參加各類會展(論壇、洽談會)活動中,優先安排並進行重點推介。(落實單位:市各相關部門)
10.在辦理車輛牌證時,免排隊,予以優先辦理。(落實單位:市公安局)
11.優先辦理車輛通行手續。(落實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12.優先提供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方面服務。(落實單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廣新局、市商務局)
13.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等環境保護許可事項,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落實單位:市環保局)
14.優先提供有關合同法律法規方面的諮詢、培訓、宣傳和受理調節合同糾紛。(落實單位:市工商局)
15.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給予便利和優惠。(落實單位: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等)
16.在用電需求方面,優先受理用電業務,在保持優秀用電誠信行為的基礎上,根據情況允許自行選擇其他非預收電費交費方式。(落實單位:市供電公司)
17.達到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的企業實施財政專項資金獎勵時優先考慮。(落實單位:市安監局)
18.辦理城管行政許可事項,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落實單位:市城管局)
19.在旅行社申請辦理分社、門市部等分支機構備案時,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時優先支持。(落實單位:市旅遊局)
(四)政策安排與財政資金使用
1.在實施財政性資金(包括專項及其他補助)項目安排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落實單位:市財政局、市各相關單位)
2.在創業(包括輔導期)時,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政策支持和相關便利。(落實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各相關單位)
(五)融資服務
1.作為優良信用記錄記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落實單位:市人行、市各商業銀行)
2.辦理授信貸款等業務時提供綠色通道。(落實單位:市人行、市銀監局、市金融辦、市各商業銀行)
3.作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授信融資貸款的重要參考條件,優先給予免擔保貸款,在辦理授信貸款等業務時提供綠色通道。(落實單位:市人行、市金融辦、市各商業銀行)
4.在權限範圍內採取靈活的授信管理方式,根據企業和個人需求,在授信額度和利率上給予優惠,並允許在授信有效期內循環使用。(落實單位:市人行、市銀監局、市金融辦、各商業銀行)
5.支持適當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優先納入金融產品創新試點,改進資信評估制度,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加大對企業的貸款投入力度。(落實單位:市金融辦、市人行、市銀監局、各商業銀行)
6.在銀企對接活動中,進行重點推介。(落實單位:市金融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人行、各商業銀行)
(六)社會保障服務
1.為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申辦入住養老機構時提供便利。(落實單位: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
2.在法律援助方面,優先提供服務。(落實單位:市司法局)
3.對因靈活就業、自謀職業或者自主創業使家庭人均收入達到或者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且主動申報退出低保的,可延緩退出低保,作為扶持生活的過渡期。(落實單位:市民政局)
4.符合殘疾人相關政策條件的,優先享受政策安排。(落實單位:市殘聯)
(七)教育培訓與就業服務
1.鼓勵學校按照招生錄用相關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優秀青年志願者。(落實單位:市教育局、宿遷學院)
2.鼓勵參與並優先安排各類培訓,並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落實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
3.同等條件下,優先提供公共就業服務。(落實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八)監督管理
1.在執法檢查(日常巡視檢查、專項執法檢查等)、行業性督查中,適當減少頻次。(落實單位:市直各有關部門)
2.對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A級的納稅人,除專項、專案檢查等外,適當減少抽查頻次。(落實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3.給予國內市場產品免檢或降低抽檢比例。在無專項檢查和舉報投訴的情況下,可以1年內免於年報抽查。(落實單位: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九)公共服務
1.公交車購票給予優惠。(落實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
2.租賃公共自行車給予免押金、打折等優惠。(落實單位:城管局)
3.在汽車站、火車站購票給予便利。(落實單位:市交通運育輸局)
4.在醫療就診過程中,享受綠色通道、免押金等便利。(落實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5.鼓勵博物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體場館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給予免票遊覽、使用或票價優惠等便利服務。(落實單位: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市文旅集團)
6.在購買旅遊服務時給予便利和優惠。(落實部門:市旅遊局)
7.在對外旅遊宣傳推介中,予以優先介紹和重點推介。(落實單位:市旅遊局)
(十)評先評優
1.在評選省和全國性先進社會組織(如文明單位)時優先推薦。(落實單位:市文明辦、市總工會、市民政局、其他市相關單位)
2.在道德模範、「五一」勞動獎章、「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等評選中,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落實單位:市文明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
3.在「三名」商標認定中優先推薦;優先推薦申報市級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落實單位:市工商局)
4.在申報名牌產品及省質量信用產品時,優先推薦申報。(落實單位:市質監局)
5.可直接申報「宿遷市勞動保障誠信企業」。(落實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6.優先申報「省安全文化示範企業」。(落實單位:市安監局)
7.在旅遊行業誠信單位評選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落實單位:市旅遊局)
8.給予重點支持,出臺優惠政策、便利化服務措施時,優先選擇試點。(落實單位:市各相關單位)
五、聯合激勵動態管理
1.為縣級以上勞動模範、以及各領域被市級以上(含)綜合類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信用記錄未出現較重以上失信等級的,可長期享受本備忘錄相關待遇。
2.在「信用宿遷」網「紅榜」公布的社會法人與自然人(除第1條所涉及對象外),信用記錄未出現一般以上失信等級的,可長期享受本備忘錄相關待遇。
3.社會法人信用等級和自然人積分根據最新結論確認(系統將自動產生)。
4.各單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聯合激勵對象存在違法失信行為,立即取消參與守信聯合激勵資格,並通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反饋,提供有關情況並建議停止其適用的守信聯合激勵措施。
5.涉及相關部門標準認定的,按照其有關規定落實。
六、其他事宜
1.各部門應密切協作,根據各自職責,積極落實本備忘錄,制定優良信用信息的使用、管理的相關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確保優良信用信息的全面、主動、及時推送,依規依職權對其實施聯合激勵,確保工作質量和效果。
2.本備忘錄未列入、但相關部門有專項聯合激勵規定的,遵其要求執行。
3.本備忘錄實施過程中的具體操作問題,由相關部門協商明確。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
市檢察院,宿遷軍分區。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