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觀察者網 郭肖】27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網民譚斌侮辱、誹謗案終於落下帷幕,譚斌被處以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今天下午,本案一審二審代理人、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曾鳴律師告訴觀察者網此案的更多細節,他介紹,該判決在類似案件中屬於相對嚴苛的結果,原因在於譚斌在整個案件審理過程中態度極其惡劣,毫無悔意,庭審期間還一直在罵江歌母女。
另外,律師還提及,譚斌侮辱誹謗江秋蓮的漫畫是轉發自一個「精日博主」,並非個人原創內容,去年,該博主被警方控制並已經認罪伏法。
根據此前官方通報,2018年2月25日,譚斌通過新浪微博帳號「Posh-Bin」發布他人創作的標題為《甜心寶貝miss獎@b!tch》的系列漫畫,公然醜化江秋蓮形象,侮辱江秋蓮人格。經公證,該系列漫畫瀏覽數為24600餘次。
同年9月,他又先後發布標題為《江秋蓮自己剋死女兒江歌,不能怨任何人》和標題為《江秋蓮七百多天了還不安生,你想念你家鴿子就去買瓶敵敵畏就ok啦》的博文,內文首部還附上江歌遺照,並添加文字「X子、X貨」、且以「X婦」、「可憐人有可恨處」等語言對江秋蓮進行侮辱、謾罵。
半年時間內,譚斌先後發布17篇微博短文,連續辱罵江秋蓮,稱江秋蓮為社會毒瘤、人渣等,還一度在文章中捏造江歌是陳世峰情敵而遭陳殺害。經統計,閱讀該文微博用戶總數為26931人。經公證,該文瀏覽數達34萬餘次。
今天下午,曾鳴律師向觀察者網介紹了此案中的一些細節。
江歌被害後,江秋蓮患上創傷後抑鬱症,國內外網友給予其很多關心,一開始在日本,當地的中國人為其捐款,回國後,國內輿論也對其充滿同情。然而,有一些人卻對其惡意滿滿,這其中,有些人可能是劉鑫方的水軍,另一些人純粹就是為了博眼球,收割流量,譚斌屬於後者。
譚斌從未與江秋蓮、江歌二人有過任何交集,此前,有小部分網友質疑江秋蓮在網絡上表現出的執著的「復仇心態」是否存在其他動機,江秋蓮曾與這些人展開網絡對峙,而譚斌,甚至跟江秋蓮連對峙的過程都沒有。
另外,本案調查過程中發現,譚斌有一個「棒打仙女群」的聊天群,他曾在裡面發言稱,自己要寫文章、編故事來醜化一下江秋蓮和江歌母女二人,當時微信群裡有很多人都在反對他的做法,但他依然我行我素。
他還轉發了一些風格極其露骨和猙獰的漫畫來描繪江秋蓮。不過,這些漫畫並非譚斌本人所畫,而是轉發自一個「精日分子」張某寧,長期以來,張某寧以醜化中國人,宣揚日本人的漫畫進行了一系列「辱華」活動,比如,她曾將中國人以豬頭的形象呈現。去年,淮南市警方發布通報,稱張某寧在境內外網站上發布以我境內熱點輿論事件為背景的「辱華」系列漫畫,惡毒攻擊中國和中國人民,公安機關已將其抓捕歸案。
而譚斌呢,轉發了這些漫畫後,又進一步以「深度解析xxx」為標題發布文章分析江歌的死因,意在誹謗江歌和江秋蓮。這些文章的最高點擊量最終達到了40餘萬。
曾鳴律師介紹,一般遇到輕微的誹謗類侵權案件,其實很多都是道個歉、刪帖就結束了,但譚斌案卻沒有如此結束是因為其態度非常惡劣,毫無悔意,加上相關文章閱讀數遠遠超過法律的入刑標準且社會影響廣泛。
整個案子審理期間,他並未停止在網上罵人,且轉發相關的文章,庭審當天,證據都擺在面前了,他還是沒有任何悔意。有一次,案子上午審理剛結束,下午還要繼續審,大家先去吃飯,就在這期間,他還在自己微博上發布了一張豬的圖片。
另一方面,譚斌堅持認為,相關誹謗言論不是他捏造的,是轉發他人陳述,他並非原創人,不是造謠人,最多是轉發、傳播謠言者,不是「始作俑者」,不應承擔責任。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譚斌曾在微博中鄭重其事地說: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有獨立思考,否則與畜生無異。庭審中,律師直接向譚斌發問:請問你有獨立思考嗎?他一時語塞、滿臉通紅。
一審,上海普陀法院對譚斌以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近日,此案二審,譚斌又忽然開始認錯,希望調解,且願意賠償,但江秋蓮拒絕了。
上海二中院認為,隨著自媒體的普及,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發聲的渠道,信息的發布門檻大幅度降低。但是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位網民應當尊重權利應有的法律界限,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譚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殺事件後,非但不表同情,而是從2018年起通過網絡對原本素不相識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秋蓮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
綜上,上海二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曾鳴認為,此案對確定言論自由的邊界、規範網絡發言的尺度和分寸,懲治網絡暴力,具有標杆式的進步意義,也對廣大網民有較大的普法價值:網絡是一個萬花筒,也是一面放大鏡。信息傳播的速度和廣度非一般紙媒可比。因此,網絡發言須慎之又慎。杜絕風險的唯一辦法是謹慎發言,不造謠,尊重他人,在收到相關警告後及時刪除、停止,否則難免步他人後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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