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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網絡並非法外之地,侵犯名譽要賠償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自媒體等技術的發展,人們在更加自由、便捷地發表自身觀點的同時,也出現了一系列新問題,比如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等網絡平臺上,出於洩憤辱罵他人,以為不受法律約束,實際上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網絡並非法外之地,微信朋友圈也不例外。下面,就請跟隨門檢小編一起來看這則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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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時評丨侮辱江歌者獲刑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10月28日央視新聞)法院認為,譚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殺事件後,非但不表同情,而是從2018年起通過網絡對原本素不相識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秋蓮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譚斌在網絡上蓄意侮辱誹謗受害人,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因此付出了沉重代價,實在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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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並非法外之地,TES就外賣事件已報警立案,網友:建議嚴查
前幾年,李哥和全隊來到中國參加比賽,就有很多人口嗨,說要「單殺」李哥。對此,大家都僅僅認為是一句玩笑話而已,畢竟一般人是接觸不到李哥的,更別說要單殺李哥了。 時間再往前推,2012年左右,風靡全球千萬少女的加拿大小天王賈斯汀比伯就險遭先閹後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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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就是惡人都有相應的懲罰制度。這種制度下,善良具有壓制邪惡的實力。這種社會定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揚善抑惡」?告訴你,善不是揚出來的,靠揚善也抑不了惡;惡不是抑出來的,是懲出來的。善良不重要,重要的是懲不懲惡,惡被懲了,善自然就揚了。即「懲惡揚善」!其次,在一個非法治社會。什麼叫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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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主題日 |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學法、懂法、用法讓法律成為保護自己的武器2020年6月,成都市公安局網安支隊在工作中發現成都市有網民對多個網站開展網絡入侵。彭州網安接到線索後,經過縝密偵查,發現彭州網民劉某有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並於2020年7月7日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有抓獲。經審查,嫌疑人劉某有供述了其採用「seo寄生蟲」技術非法侵入網站並實施非法控制的犯罪事實。根據劉某有的供述,網安民警於7月14日在廣東省梅州市將同案犯罪嫌疑人鍾某善抓獲。經過審查,上述嫌疑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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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影娜】看破產姐妹,學英語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怎麼說?
Caroline在情人節之夜主動找前男友...O.M.G!誰說「女找男隔層紗」的?還不是各種看... Max可絕不會讓自己的好姐妹受委屈。這不,找那醫生理論...結果...回答驚呆了寶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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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卓:網絡並非法外之地,起訴鄭雲龍粉絲長期發布不當不良言論
鄭雲龍粉絲長期捏造事實」,發布侮辱,誹謗仝卓先生的不當言論的侵權相關案件。似乎全網都知道,仝卓工作室僅有一名工作人員,那就是仝卓本人這邊仝卓工作室發聲明網際網路法院已經受理案件仝卓又在自己的工作室發表聲明後甚至發進行了轉發,甚至配文:「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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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江歌及其母親者被判刑:網絡「噴子」當自省
中國留學生江歌日本被害案已經過去四年,相關名譽權等案件卻在持續發酵。網民譚斌在微博發布醜化江歌母親江秋蓮形象、侮辱江秋蓮人格的系列漫畫,發表與江歌案有關不實內容的文章,被江秋蓮以侮辱罪、誹謗罪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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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達哲學】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一個善良無辜人受到不公的對待,或者一個已經貧苦的人還要歷經各種侮辱和磨難,我們不禁會說:「哦,他是這樣一個好父親,為什麼他要這樣受苦?」同樣地,當我們自己遇到挫折或者莫名的不公,亦或受到看似不合理的安排,大多數人都會好奇甚至慍怒,為什麼老天爺不出來做主?為什麼是我?我到底做了什麼?韋達文化中的業報法則可以解釋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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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江歌案者獲刑一年半 網絡發言邊界在哪?
本案中網民譚斌就是這些惡意中傷者中的一個。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25日,譚斌通過某新浪微博帳號發布他人創作的系列漫畫,公然醜化江秋蓮形象,侮辱江秋蓮人格。維持原判 譚斌獲刑一年六個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譚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殺事件後,非但不表同情,而是從2018年起通過網絡對原本素不相識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秋蓮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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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微海報之六十九:網絡暴力猛如虎 惡意行為需擔責
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新中國首部民法典誕生 網絡暴力是一種網際網路時代特有的、危害嚴重的、影響惡劣的暴力形式。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網民們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切莫充當網絡「鍵盤俠」,因為惡意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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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暴力猛如虎 惡意行為需擔責
【網絡暴力猛如虎 惡意行為需擔責】網絡暴力是一種網際網路時代特有的、危害嚴重的、影響惡劣的暴力形式。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網民們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切莫充當網絡「鍵盤俠」,因為惡意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網絡暴力可能侵犯公民的名譽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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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惡業、惡報」?
《太上感應篇》說:「兇人,語惡、視惡、行惡、一日有三惡,三年,天必降之禍」。行善得福,作惡得禍。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善惡之報,鑑之甚速,絲毫不爽。「惡業」指做的壞事、起的壞心、說的壞話等。「惡報」指得到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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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卓工作室起訴鄭雲龍粉絲 仝卓: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仝卓工作室起訴鄭雲龍粉絲仝卓:網絡並非法外之地】8月21日,@仝卓工作室 發布聲明,稱「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已依法受理我方提交的'@鄭雲龍DL 粉絲長期捏造事實,發布侮辱、誹謗仝卓先生的不當言論'的侵權相關案件。我們建議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和明星,對粉絲行為承擔引導和約束的義務。」隨後@仝卓 轉發稱:「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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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有惡報?哥倫比亞一女子網曬「斬首貓頭鷹」視頻,半年後被亂槍打死
【環球網報導 記者 趙建東】惡有惡報?英國《每日郵報》15日報導稱,哥倫比亞共和國21歲女子奧爾達娜(Mileydis Aldana)半年前在社交媒體上傳了一段「斬首貓頭鷹」的視頻,引起眾怒。當地時間13日,她在自家門口被摩託車槍手亂槍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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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許可馨」火了,公然侮辱國家,卻是公費留學生
留學生「許可馨」火了,公然侮辱國家,卻是公費留學生!3月29日,一名叫許可馨的公費留學生進入了大眾的視野,突然進入了微博熱搜,這位許可馨被廣大網友們不斷的責罵。許可馨在網絡中公然侮辱自己的祖國和人民,這讓我們感覺十分的不可思議,網友們看到之後紛紛對其進行責罵和批評,但是許可馨卻絲毫沒有悔改的意思。我們不禁要問,一位公費留學生為什麼會說出如此讓人不可思議的話語呢?這不是公費留學生應該有的樣子,還是說公費留學生已經變質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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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男子在抖音上侮辱謾罵村幹部,被拘留7日罰款200元
9月24日,商洛市洛南縣公安局石門派出所民警將在「抖音」平臺侮辱他人的張某送商州區拘留所執行拘留。2020年8月15日,石門鎮王橋村張某在西安打工時,聽說王橋村幹部馬某將村裡貧困戶安排到自己親屬閒置房居住,張某為洩私憤,在抖音平臺發馬某工作照,公然侮辱漫罵馬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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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敖漢警方處置多起侮辱誹謗他人案件
正如個人權利有邊界,網絡活動亦應受到法律約束,在微信群中肆意侮辱、謾罵他人可能構成侵權。案例二2020年7月31日10時許,長勝鎮某村村民楊某(化名)來長勝派出所口頭報警稱:同村的王某(化名)在微信群裡侮辱他,要求公安機關查處。經查:長勝鎮某村村民王某與楊某多年因某塊耕地存在確權糾紛,今年王某搶種該塊耕地,引發楊某不滿,楊某因此將王某起訴,王某得知後便在微信群內發送信息對楊某進行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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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 敖漢警方處置多起侮辱誹謗他人案件
正如個人權利有邊界,網絡活動亦應受到法律約束,在微信群中肆意侮辱、謾罵他人可能構成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王某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現已執行。案例三2020年8月4日8時許,貝子府派出所接到貝子府鎮某村蘇某(化名)來所報警:同村朱某(化名)在微信群裡發信息,涉及侮辱蘇某和他人具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等內容,對蘇某的名譽在相當範圍內造成了負面影響,要求公安機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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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敖漢警方處置多起侮辱誹謗他人案件
正如個人權利有邊界,網絡活動亦應受到法律約束,在微信群中肆意侮辱、謾罵他人可能構成侵權。案例二2020年7月31日10時許,長勝鎮某村村民楊某(化名)來長勝派出所口頭報警稱:同村的王某(化名)在微信群裡侮辱他,要求公安機關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