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時評丨侮辱江歌者獲刑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2020-10-31 光明網

轟動一時的江歌案已經過去四年,但相關的名譽權等案件卻仍在發酵。 10月27日,一起侮辱、誹謗江歌及其母親的案件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二審宣判。網民譚斌因在微博發布與江歌案有關的文章及漫畫,被江歌母親江秋蓮以侮辱罪、誹謗罪訴至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被告人譚斌以侮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誹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10月28日央視新聞)

法院認為,譚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殺事件後,非但不表同情,而是從2018年起通過網絡對原本素不相識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秋蓮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

譚斌在網絡上蓄意侮辱誹謗受害人,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因此付出了沉重代價,實在是咎由自取。這一案件是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給了我們深刻的警示,網絡不是噴子們的法外之地,千萬不可亂「噴」。

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以博客、微博、微信、論壇/BBS等為代表的自媒體應運而生,在信息傳播中具有越來越顯著的影響力。在眾聲喧譁的網際網路時代,讓中國的輿論格局發生了巨大變化,科學技術的發展改變了新聞輿論的生成機制和傳播機制,帶來了一個「人人都有麥克風」,個個都是傳播者的時代。網絡作為一個全新平臺,在它面前人人平等,網絡上任何人都可以暢所欲言。

如今的不少噴子們在網上隨處可見。他們往往是「以噴為樂」,沒有固定立場、使用網絡暴力、出口成髒,以挑刺找茬為樂趣,從不說好話,口出狂言,囂張跋扈。意在用惡毒的語言激怒對方,挑起爭端。真的是以網絡當作陣地,鍵盤當作武器。

如何在公共事件中發言,值得每位網民深思。特別是在自媒體上喜歡對敏感事件胡亂發布信息者,要想想會否因此引發或加劇負面輿情的發酵、擴散。網絡不是發洩的情緒場,隨便什麼話都敢說。不是噴子們的安全地,作為每一個網民,應該心中有法律,守住底線,不突破紅線,對自己的言論負責,而不是亂噴。

在網際網路上製造、散布謠言侮辱誹謗他人且觸犯法律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構成犯罪,危害國家安全、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依照《刑法》第105條和第221條的規定給予嚴懲;對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的規定進行懲治;對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依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當然可以在網絡上有自由言論的權利,但是要學會明辨事理,了解清楚事情的經過再給出言論。尤其是不能把網絡當作自己的洩憤的工具,不能為了達到一己之目的,或者為了滿足自己一時的「快感」,出於好玩,炮製謠言,傳播謠言,危言聳聽,或者「以噴為樂」,侮辱誹謗他人,不守「底線」、任意跨越「紅線」信口開河,勢必會付出沉重的代價。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上造謠、傳謠或者發表誹謗侮辱性的言論屬違法行為。網民譚斌就是一面鏡子。每個公民應自覺做到遵紀守法,守規矩,堅持底線,恪守紅線,不發表蓄意侮辱誹謗他人和不當言論,以對自己負責、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共同維護健康文明的網絡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否則網絡上信口開河亂噴,最終是害人害自己。當謹言之、慎行之,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共同傳播網絡正能量,構建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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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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