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上網刷到一篇文章,文中呼籲「將教師身份轉為公務員」。文章作者認為,保證教師地位和待遇,唯一且有效的方法,就是將教師納入到國家公務員體系。
為了論證自己的觀點,文章提出了幾點論據:第一,不少發達國家早已明確將中小學教師列為國家公務員,比如日本、韓國,它們單設教育公務員職系並採用終身僱傭制,日本法律還明確規定,教師工資要高於一般公務員工資的30%-40%;第二,目前來看,教師比公務員的待遇要差太多,既然對教師的要求比公務員還高,就應該讓教師享受不低於公務員的待遇;第三,把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依據公務員法對教師進行管理,很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第四,未來世界的競爭是科技的競爭,一定要重視教育。
文章有理有據,說得十分到位,也很有深度,但,提高教師地位和待遇,真的必須要把教師身份轉為公務員嗎?把教師身份轉為公務員是提高地位和待遇的唯一辦法嗎?
首先,我們要考慮到教師的職業定位問題
在我國,公辦中小學是事業單位,公辦中小學教師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他們的編制通常被稱為「事業編制」,與公務員的「行政編制」不一樣。人們所說的「把教師轉為公務員」,就是指把教師的「事業編制」轉變為公務員的「行政編制」。不過,我們要考慮教師的職業定位問題。
教師承擔教書育人工作,是專業技術人員,也是社會的道德楷模。教師的工作對象是學生(大多數是未成年的孩子),他們畢生目標就是把一屆屆學生培養成有思想、有原則、有責任感、有知識的有用之才。所以他們的職業定位與公務員有區別,不能將公務員職業中的辦事原則、管理模式直接套用到教師身上。
其次,我們要考慮到教師待遇的區域性差別
人們通常所說的教師待遇低下、地位不高,大多指經濟發展程度不高的地區的教師,或是鄉村中小學教師。而發達地區中小學教師的地位和待遇並不低,特別是那些所謂的城區重點學校教師,他們不僅備受尊重,收入也相當之高。如果讓這些教師的收入參照當地公務員平均水平,可能會拉低他們的收入水平。
也就是說,不同區域,相同區域不同類型的學校,教師待遇都會存在部分差異。我們要考慮到教師待遇的這些差別,不能簡單地以為把教師身份轉為公務員,他們的地位和待遇就都提高了。
事實上,教師的身份已經與公務員相當接近。2018年初,相關部門發布了《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提到:突顯教師職業的公共屬性,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並強調: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眾所周知,公務員就是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國家公職人員。因此,只要「意見」中關於教師的身份定位得到不折不扣地執行,教師是可以被看作「公務員」的。
教師地位和待遇不僅有前面提到的政策保障,在《教師法》上也有明確規定,這些規定只要被執行到位,教師的地位和待遇就不會比公務員差,也就根本不需要再考慮所謂的把教師身份轉為公務員。但很顯然,不少地區沒有提升教師待遇至「與公務員相當」的打算和動力,一方面可能是因為沒有相關的考核壓力,另一方面可能是受制於地方財政實力。
另外,由於教師是專業技術人員,他們面臨定期註冊、職稱評審、崗位評聘、區域競聘、優勝劣汰等各種評價、晉級、考核事務,即便把教師身份轉變為「公務員」,也可能會採取與當下公務員不同的管理機制和辦法。所以說,把教師身份轉為公務員並非是當下提升教師地位和待遇的唯一方式,現在最重要和最迫切的事情還是讓相關規定落地實施。
提升一線教師地位和待遇,讓他們更有體面的生活,直接關係到教師隊伍的穩定和質量,與此同時,我們也應配套以更科學、更合理的管理方式,讓教師更有激情,教育更有活動。如此,國家才更有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