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部英國紀錄片《人生七年》,該紀錄片歷時56年,記錄著來自社會各個階級的14名兒童在這56年裡的變化。他們中有上流社會精英,有普通中產家庭,有來自社會底層的家庭,甚至是孤兒院。整部影片試圖圍繞一個明確的假設,即每個孩子的社會階級預先決定了他們的未來。
那麼他最後得到一個什麼結論呢?這些孩子中的精英階級依然還是精英階級,到了56歲得到了不錯的收入與身材,而平民依然是平民。為什麼會這樣呢?
英國政治經濟學院的一項研究,學者針對牛津、劍橋名錄中的姓氏展開了時間跨度八百年的研究。結果顯示,在這八百多年裡,英國經歷了宗教戰爭、革命、工業革命、實施民主和福利國家等重大變革 ,但要讓英國的精英階層「淪落」到社會的平均水平至少要500年。
而很多姓氏從1000年前,從諾曼人徵服了英國後,就一直頻頻出現在頂級名校牛津、劍橋的名錄上,而從事律師、醫生、政客等社會地位較高的工作。而在英國,被認為限制資產階級的繼承法和稅務累進稅收制,實際上對減少私權和古老貴族特權的影響是微乎其微。
為什麼說是微乎其微?這裡我們就需要說到英國的信託制度。
信託行為最早起源於數千年古埃及的「遺囑託孤」。最早的文字記載是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寫的遺囑,其中指定其妻子繼承財產,其子為受益人,並為其子指定了監護人。
信託的概念源於《羅馬法》中的「信託遺贈」制度。《羅馬法》中規定:信託的概念源於《羅馬法》中的「信託遺贈」制度。「遺產信託」的遺產分配方式,指的遺產通過遺囑轉移部分或者全部給指定的第三人,而自己的後人作為受益人。
到了現代的信託制度,是起源於英國。在公元13世紀前後英國的封建時代,宗教信仰特別濃厚,教徒們受教會影響,認為「或者要多捐獻,死後可以升天」,常把身後留下的土地遺贈給教會,於是教會就有了越來越多的土地,並且根據當時英國法律規定,教會的土地是免稅的。
因此,對於英國王室,徵收土地稅就發生了困難。於是在英王亨利三世於13世紀頒布了《沒收條例》,其中規定:規定規定凡把土地贈與教會團體的,要得到國王的許可,凡擅自出讓或贈與者,要沒收其土地。而當時英國法官多為教徒,為了對付《沒收條例》,他們參照《羅馬法》的「信託遺贈」制度而新創「尤斯」制度。
「尤斯」制度的具體內容是:凡要以土地貢獻給教會者,不作直接的讓渡,而是先贈送給第三者,並表明其贈送目的是為了維護教會的利益,第三者必須將從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轉交給教會。
也就是說當時的英國人民想捐獻土地給教會,但是國王不同意,便將土地轉讓給他人,再由他人替教會打理土地,土地的受益歸為教會。因此,這種完美規避了法律的規定,所以該制度得以在英國流行開。
真正讓「尤斯」被大眾所使用,是在十字軍東徵時期,持續兩百年的十字軍數次東徵,而很多參軍的戰士和軍官都擁有自己的土地。由於擔心家人得不到照顧,便將土地轉讓給信任的男性友人管理,並要求土地上的收益保障家屬的生活需要。有人就要說為什麼不直接給自己的妻子呢?因為在當時的封建法律規定中,女性是不可以擁有財產的。
由於「尤斯」制大大觸犯了封建君主的利益,因此,封建君主總是極力反對「尤斯」制。後來,由於英國封建制度衰落及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到了17世紀,「尤斯」制終於為法院所承認,而發展為信託。到19世紀逐漸形成了近代較為完善的民事信託制度。 19世紀中葉英國完成了工業革命後,英國的信託機構紛紛成立。1868年倫敦出現了第一家辦理信託業務的信託機構--倫敦信託安全保險有限公司。
回頭開頭說的,英國限制資產階級的繼承法和稅務累進稅收制,實際上對減少私權和古老貴族特權的影響是微乎其微。因為信託制度,而今天主題相關的是家庭信託。長久以來,貴族們將自己的財產託付給第三方,這部分財產不屬於任何人,只屬於中立。
因此,為了子孫後代能代代富,貴族們使用信託基金。這樣做有兩個好處,首先避開了巨額的遺產稅和其他稅,因為這筆錢已經中立。其次可以完美的讓財富傳承和增益。
因為貴族們設立的信託基金隨著財富不斷的累積和傳承,所以在英國,私權和古老貴族地位穩固,使得英國階級固化是一種必然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