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2 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審議季度報告。
1.3 公司負責人周小溪、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張海堅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張海堅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報告未經審計。
二、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
2.1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2.2截止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2.3截止報告期末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前十名優先股股東、前十名優先股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三、重要事項
3.1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重大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3.2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2018年6月22日,南寧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化集團)以南寧綠洲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綠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申請對綠洲公司進行破產重整。詳見公司於2018年6月26日披露的《南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收到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的提示性公告》(臨2018-18)。
2018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子公司綠洲公司轉來的法院民事裁定書(2018)桂01破申18號及決定書(2018)桂01破申18號。裁定書及決定書明確,法院裁定受理南化集團對綠洲公司的重整申請,並指定北京大成(南寧)律師事務所擔任綠洲公司管理人。詳見公司於2018年9月14日披露的《南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請的公告》(臨2018-20)。
2018年9月28日公司收到子公司綠洲公司轉來的法院通知書(2018)桂01破16號。通知明確綠洲公司應承擔義務以及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2018年11月12日上午九時於法院三樓會議室召開。詳見公司於2018年9月29日披露的《關於控股子公司重整進展的公告》(臨2018-22)。
綠洲公司重整對公司的影響:本報告期內,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綠洲公司重整事宜已經法院裁定受理,由重整管理人接收管理,公司不再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同時原承擔的超額虧損轉回。因此,根據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經營業績與上年同期相比實現扭虧為盈,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9,790,442.12元。
3.3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適用 √不適用
3.4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公司預計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動,主要原因是由於控股子公司綠洲公司不並表,原承擔的超額虧損轉回。
公司代碼:600301 公司簡稱:ST南化
南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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