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之年的李叔叔是南京人,和前妻共生育了兩個兒子,老伴兒前些年因病去世了。之後李叔叔遇到了現在的老伴兒王女士,兩人一見如故,經過一段時間了解後,便登記結婚了。王女士也是再婚,她和前夫有一個女兒。陳叔叔的兩個兒子和王女士的一個女兒都已長大成人。平日裡大家相處的都還不錯。
    三套房子將來怎麼分
    隨著年齡的增大,李叔叔對於自己的財產如何分配越來越上心。李叔叔名下有三套房子,他打算一套房子給大兒子,一套給小兒子,另外一套留給王女士居住,待他百年後再由兩個兒子繼承。可是怎麼做才能確保兩個兒子能分到房子又保證王女士今後的生活,王女士的女兒對他的房產是否有繼承權?李叔叔心裡沒有底,於是他來到位於鼓樓區青雲巷的中華遺囑庫江蘇分庫諮詢。中華遺囑庫江蘇分庫主任楊光告訴李叔叔,他的問題遺囑就能解決。
    有義務的遺囑可確保王女士老有所居
    楊光表示,對李叔叔來說,立遺囑時,可明確其中一套房子由兒子繼承,但兩個兒子有義務將房產提供給王女士免費居住,這樣王女士今後的居住問題就能解決了。同時他也可以通過遺囑明確其他兩套房子歸屬自己的兒子。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不少子女反對老人再婚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害怕自家的財產因為父母再婚而旁落。如何既保證父母的晚年幸福又防止家產旁落,李叔叔的故事就非常典型。
    婚前財產公證並不能保全自家財產
    不少再婚老人存在這樣一個誤區,認為婚前如果籤訂財產協議,就可以防止百年後自己的房產由對方或者對方子女繼承。楊光表示這個想法是錯誤的。
    籤訂婚前財產協議只是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可以分清哪些財產是自己的哪些財產是對方的,但並不覆蓋財產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因此,再婚老人要防止財產旁落,必須通過遺囑處置自己的財產,防範這個風險。
    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主要看是否有扶養關係
    楊光表示,繼子女是否具有繼承權關鍵是要看繼父母子女之間是否存在扶養關係。通俗地說也就是繼父母對繼子女是否進行了撫養、教育等,李叔叔和王女士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而且三個子女也沒有殘疾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因此王女士的女兒對李叔叔今後的遺產並無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