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愛孩子是連最低級動物都會做的事,恐怕動物都會對愛有選擇性。但是有許多父母給孩子的都是滿滿的愛,唯恐不夠多。
當今,有個普遍現象,父母在照顧孩子方面也確實盡心盡責,每天孩子進門前,都會把精心做出的飯菜擺在桌子上,洗完衣服疊好放柜子裡,並且把第二天要換的衣服給孩子放床頭。
而這些孩子習慣於「飯來張口,衣來伸手」的生活,從不做一些基本的家務活,父母也不需要孩子做。所以沒經歷過瑣碎的家務勞動,也就不會體諒父母的辛勞。
有時飯菜不合口味,就乾脆不吃,或吵著要吃別的,而父母立馬照辦,在孩子的眼裡,覺得只要開口,什麼事父母都能為他而做。
久而久之,孩子覺得被愛是應該的,父母就該這樣對我。
可是卻總在不知不覺中溺愛,孩子要什麼就給什麼,不問原則對錯。
過度溺愛,也讓孩子分不清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在他的記憶裡,無論什麼事,父母都會一一答應。但是父母的能力終歸是有限的。一旦滿足不了他們,更甚者是拳腳相向。幾年前的汪晶刺母案也就是溺愛的結果。
我曾看到過這樣一個視頻:一個14歲兒子對媽媽拳打腳踢的行為。這位媽媽和丈夫生有一個14歲的兒子,由於兒子沉迷手機和電視,對媽媽的態度非常蠻橫。甚至有一次因為看電視時間晚,媽媽關了電視,兒子直接把媽媽打到骨折,毫不留情,為此媽媽嚇到住回了娘家。
有人問她為什麼不報警,這位媽媽說:「家醜不可外揚,我們親戚也沒說,任何人也沒說,他還是個孩子,以後說不定會改。」
其實,孩子不是天生的「白眼狼」,而是無限度溺愛和縱容的結果。真正愛孩子,就不要把孩子當作寵物,為孩子做好一切。甚至無限制地寵溺。
老鷹為讓雛鷹學會飛翔,將他帶到懸崖之上,然後放手,讓年幼的雛鷹墜入深淵。雛鷹為了求生,只能拼命地煽動翅膀,終於在墜落崖底的前一秒振翅高飛。
人更是如此,父母要培養的是孩子獨立的生活能力,而不是生活上的「巨嬰」。父母給孩子的愛,不要付出太滿,學會「吝嗇」些,把一些愛「藏」在心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