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在河南省平頂山市一高考考場內,一名女生在考試中突然站起身,連續撕毀了另外兩名考生的答題卡,後被監考老師制止。
平頂山一中校長胡彥軍公開回應稱,此系考場突發事件,監考老師及時處置,共兩名學生答題卡被撕,但是這個女生並沒有撕毀自己的答題卡。
根據知乎網友的說法,理綜考試到達尾聲的時候,這位女生突然起身撕掉後桌的答題卡,兩位監考老師發現不對,跑過來按住她,結果她掙脫又起來撕了一張,直到第三位監考老師過來一起控制住她時,她還意圖撕毀第三份答題卡。
這位撕毀他人答題卡的女生,事後聲稱是因為考試結果不理想,壓力過大,心態失控導致的。
可是,自己壓力過大,為什麼要毀壞別人的前途?自己的答題卡撕起來手感不好嗎?
在小編看來,撕其他考生的答題卡的意圖很明顯——撕掉一張,就少一個競爭對手。這就跟電視劇裡面,第二天要比賽了,頭天晚上在別人晚飯裡加巴豆一個性質,圖的不外乎是損人利己。
估計這個小姑娘在撕之前算盤還打的挺好,早不發作,晚不發作,偏偏考試快結束的時候發作。因為她知道如果在考試中途發作的話,一是她自己沒有做完,事後老師肯定也會把她驅逐離場,沒法保證自己得儘量高的分;二是她把其他考試的答題卡撕毀後,其他考生還有時間重新謄寫。
所以她把計劃時間安排到了最後——她自己已經寫完,雖然結果並不理想。她以為會像正常考試一樣,到時間就必須停筆,然後考生離場,那麼撕掉的答題卡就無法重新謄寫了,那麼她就少了幾個競爭對手。
這就是為什麼說」文盲不可怕,法盲才可怕「的原因了,對於這種損人利己的行為,法律早有規定了。
根據教育部發布並於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也就是說,她這次高考的所有成績都無效了,不光光是她撕毀的理綜成績,而是所有科目成績。
可以說,她這愚蠢的舉動徹徹底底毀了她這次高考。
至於那兩位被撕掉答題卡的同學,經上報平頂山市招辦批准,同意進行延時進行答題。但是這次突發事件,必然會對他們的高考成績造成一定的影響。這場無妄之災可能就影響了這兩位考生的大學、理想、甚至人生後半程。
對於這件事情,網友也議論紛紛,認為只是取消高考成績的處罰太輕了,畢竟沒有考好也要復讀一年,自己沒考好還去禍害別人代價也只需要復讀一年,這樣的犯法成本太低了。
而且這樣的心態問題,如果沒有得到良好的疏導和糾正,依然保留著這種遇到挫折走極端、隨意損害他人利益的心態,即使將來考上大學,也可能出現更大的問題。
目前,應試教育導致大量的心理問題缺乏關注,但是無論如何,也應該保持」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的道德底線。
對於這個女孩,我只想說:生而為人,勸你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