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自1949年開始,德國阿迪達斯有限公司便將「三道槓」用於其運動鞋產品上,1967年開始出現在其服裝產品上,並逐漸成為阿迪達斯旗下產品的標誌性設計。然而,阿迪達斯在歐盟註冊的一件「三道槓」圖形商標,卻被歐盟普通法院判決缺乏顯著特徵而應予宣告無效。判決一出,很多網友產生「阿迪達斯不再擁有『三道槓』圖形商標」及「『三道槓』圖形商標不再獨屬於阿迪達斯」的誤讀。真實情況究竟是怎麼樣的?閱讀本文,一起來了解。
原標題:阿迪達斯在歐盟註冊的一件「三道槓」圖形商標被宣告無效——
阿迪達斯沒能跨過「三道槓」?
提及德國知名運動品牌「阿迪達斯(adidas)」,人們很容易想到其三條平行線的「三道槓」設計。自1949年開始,德國阿迪達斯有限公司(下稱阿迪達斯)便將「三道槓」用於其運動鞋產品上,1967年開始出現在其服裝產品上,並逐漸成為阿迪達斯旗下產品的標誌性設計。
然而,阿迪達斯在歐盟註冊的一件「三道槓」圖形商標,卻被歐盟普通法院判決缺乏顯著特徵而應予宣告無效。判決一出,很多網友產生「阿迪達斯不再擁有『三道槓』圖形商標」及「『三道槓』圖形商標不再獨屬於阿迪達斯」的誤讀。對此,阿迪達斯方面表示,歐盟普通法院的上述判決只涉及「三道槓」中一種特定的表現形式,阿迪達斯在歐盟註冊的其他「三道槓」圖形商標依然有效並受到法律保護,而且對阿迪達斯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註冊的「三道槓」圖形商標並無影響。
商標為何宣告無效
1949年,阿迪達斯創始人阿道夫·阿迪·達斯勒申請註冊了一件由「ADOLF DASSLER ADIDAS SPORTSCHUHE」文字和一雙帶有「三道槓」圖形標誌的運動鞋構成的商標。此後,阿迪達斯一直將「三道槓」圖形標誌用於運動鞋產品上。1967年,阿迪達斯推出服裝產品,並在上衣袖子和褲腿側邊使用「三道槓」圖形標誌。
記者了解到,歐盟普通法院上述判決所涉及的第12442166號「三道槓」圖形商標(下稱涉案商標),由阿迪達斯於2013年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出註冊申請,2014年被核准註冊使用在服裝、鞋等第25類商品上,註冊文件中涉案商標的標誌描述為「商標由三條平行等距的同等寬度的條紋組成,可以以任何朝向應用在商品上」。
涉案商標被核准註冊後不久,比利時的某品牌隨即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出宣告涉案商標無效的請求。2016年,歐盟知識產權局支持了該無效宣告請求,理由是涉案商標缺乏內在顯著特徵。
阿迪達斯不服歐盟知識產權局所作無效宣告裁定,隨後提出申訴,但歐盟知識產權局第二上訴委員會在2017年駁回了阿迪達斯的申訴請求。阿迪達斯繼而向歐盟普通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歐盟知識產權局所作裁定。
據了解,為證明涉案商標通過使用獲得了顯著特徵,阿迪達斯向歐盟普通法院提交了包括標有「三道槓」圖形商標的產品目錄、宣傳材料及與營業額、營銷廣告費用有關的數據、市場調研報告等材料。其中,阿迪達斯向歐盟普通法院提交了1983年至2011年其在德國、英國、瑞典、義大利、法國等國家和地區進行的23份市場調查的報告結果。
今年6月,歐盟普通法院作出判決,確認了歐盟知識產權局的相關裁決,認為涉案商標不是由一系列有規律的重複元素構成的圖案標誌,而是一種普通的象徵符號,不具有任何顯著特徵,而阿迪達斯提交的涉及5個歐盟國家的市場調查報告證據,不能證明涉案商標在整個歐盟境內因大量使用而獲得了足夠的顯著特徵。據此,歐盟普通法院判決維持歐盟知識產權局對涉案商標所作無效宣告裁定。
其他地區仍可使用
從阿迪達斯主張的理由以及歐盟普通法院的認定來看,雙方根本的分歧在於對涉案商標的解釋不同,由此造成阿迪達斯後續提交的使用證據被不予考慮。
「具有顯著特徵是商標獲準註冊的必要條件,缺乏內在顯著特徵的商標可以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徵,這是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商標法的普遍規定。」中央財經大學智慧財產權中心主任杜穎指出,在這起案件中,阿迪達斯希望法院認可涉案商標通過使用取得了顯著特徵,歐盟普通法院的判決重點圍繞商標的定義、使用的認定以及證據的確認等方面展開。
由於阿迪達斯與歐盟普通法院對涉案商標的理解不同,導致雙方在商標使用的認定上產生較大分歧。杜穎表示,從描述來看,按照阿迪達斯的理解,涉案商標的申請說明中沒有限定高度(長度)及朝向,因此涉案商標在使用時可以延伸、剪裁或以傾斜角度剪裁;而歐盟普通法院則認為,商標說明中沒有指出涉案商標的標誌長度可以變動或斜角剪裁,因此變動後的圖形都不是涉案商標,即歐盟普通法院對商標的定義作出嚴格限制,比阿迪達斯的理解範圍狹窄很多,這種限縮解釋直接影響法院對商標使用的認定。
「由於理解不同,阿迪達斯認為只要沒有改變涉案商標的顯著特徵,只是改動某些元素,也屬於對涉案商標的使用。」杜穎表示,歐盟普通法院認為涉案商標「太過簡單」,因此輕微的改動即構成顯著特徵的改變,涉案商標的圖形標誌反向配色、條紋傾斜或改變條紋長度等,都不屬於對涉案商標的使用,基於上述判斷標準,阿迪達斯提交的大部分證據被歐盟普通法院不予認可。
同時,歐盟普通法院認為,對於一開始在歐盟所有成員國都不具有顯著特徵的商標,只有證明該商標通過在整個歐盟範圍內使用取得顯著特徵,才能獲準註冊。而阿迪達斯提交的證據材料中,有關經過使用產生顯著特徵的市場調查僅在5個歐盟成員國進行,只涵蓋了歐盟部分地區,這些市場調查證據不能證明涉案商標在整個歐盟範圍內通過使用取得了顯著特徵。
「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歐盟普通法院判決涉案商標應予宣告無效,並不意味著阿迪達斯的『三道槓』圖形商標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以及具體的歐盟成員國不再享有商標專用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表示,阿迪達斯擁有多件不同圖案、顏色、形狀的「三道槓」圖形商標,這些已經註冊的商標在歐盟依舊受到法律保護,而且在德國、美國、法國、英國、日本等國家和地區仍然是有效的註冊商標。(本報記者 王國浩)
(文章來源:中國智慧財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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