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數據之爭愈演愈烈 數據權屬歸誰所有?

2020-12-19 上海市總工會

  「控制資源的壟斷思想是工業時代思維模式。未來是萬物互聯的時代,是開放共享的時代,阿里手中的數據資源可以說只有億分之一。」前不久的2017天下網商大會上,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雲首次談及菜鳥、順豐的「數據之爭」。

  雖然馬雲所言「風輕雲淡」,但近年來,企業間數據之爭屢有發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勢。數據資源之重早已成為業界共識。業內各方人士普遍認為,數據之爭背後,數據權屬界定、立法跟進、數據安全等問題需要被統籌考慮、有序推進。

  企業數據之爭愈演愈烈

  談及數據之爭,6月份發生的菜鳥和順豐之間的「數據斷交」事件可以說是典型案例。這場事件不僅僅發生在這兩家企業,還波及了國內諸多企業。這場數據角逐背後,不僅僅是兩個巨頭的數據之爭,更是一場商業價值之爭。業內人士評價稱,雙方在這場爭奪裡面看中的是大數據背後的商業價值,因為這是一個金礦。

  但也有業內人士表示,在這場數據爭奪戰裡面,各方都沒有得到好處。回顧整個事件,中國物流學會特約研究員楊達卿認為,在順豐和菜鳥相互關閉數據接口的36小時裡,雙方是一場「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競爭,由於成為輿論熱點,兩家企業都受到公眾質疑,同時一定程度上影響正常的市場秩序。

  數據顯示,A股上市的順豐控股6月2日收盤跌1.27%至53.29元,在物流板塊中跌幅居首。菜鳥總裁萬霖也表示,這場競爭實際利益損失的同時還對企業聲譽造成了影響。「企業間有競爭、有衝突很正常,但此次事件成為輿論熱點,有一些錯誤解讀,無疑對菜鳥的商譽造成影響。」

  與此同時,數據埠關閉也對兩家企業的用戶造成了直接的負面影響。大量淘寶賣家表示自己在短短半個多小時裡,改派了不少其他快遞公司的訂單。「雖然沒有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但確有點措手不及。」擁有多個電商服飾品牌的廣東匯美集團副總裁肖海坤說。

  事實上,這次數據爭奪戰的爆發並非偶然,數據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工信部預測數據顯示,到2020年,大數據相關產品和服務業務收入將突破1萬億元,複合年增長率保持在30%左右。達觀數據CEO陳運文說,數據被業界喻為「石油」,目前無論是政府還是大型的網際網路企業都掌握自己的「原油」,在「提煉」過程中,更好地發揮和挖掘數據的潛在價值,創造更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但哪些數據可以共享、交易,還應該有所界定。

  不管是物流企業、電商企業,還是BAT和幾大運營商,大數據對他們來說已經成為今後企業戰略布局的重點內容。阿里、騰訊、百度、京東這幾家業界大佬早已在大數據的搜集、存儲和利用方面進行重倉布局,中國聯通、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這三大運營商也已經把大數據納入到集團的重要戰略性業務,並建立了各種大數據平臺,暗自進行各種角逐。

  數據權屬是核心要義

  「這樣的數據爭奪在日後企業的市場競爭中可能還會頻繁出現。」中關村大數據產業聯盟副秘書長陳新河認為,隨著網際網路與更多行業深度融合,傳輸渠道更加暢通,有效數據的價值密度可能會越來越高,因此權屬是爭議產生的關鍵。

  業內人士認為,由於數據存在流動的屬性,所以在產業鏈上下遊更容易出現爭端。「國際上也沒有對權屬進行清晰的界定,比如數據屬於個人還是雲託管服務商?目前更多的情況是雞蛋都往自己籃子裡裝。」陳新河說。

  法律界人士認為,由於目前法律界定數據權屬完全參照物權有相當難度。「首先數據在物理形態上難以把控,其次數據本身的價值取決於很多的條件,比如數據只有使用不同的算法建模、分析,才有可能產生價值。」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副學部長王四新教授說,「只有權屬確定了,佔有、收益、處分等權利才能界定清楚。」

  「物權具有排他性,而數據很容易複製,往往不具有排他性,難以直接套用傳統物權的規則,因此需要探索一套新的規則體系。」中國傳媒大學法律系副主任鄭寧說。

  據王四新介紹,目前對數據權屬的確定大致可分為三種。國內主要由網際網路平臺公司支配使用;歐盟界定權屬一般歸主體所有,作為虛擬空間的虛擬人格使用,和使用者的個人人格緊密相連。美國對個人數據有保護,但也比較注重開發利用,介於前兩者之間。但大公司則願意將掌控權歸於個人,比如通過icloud的形式存儲。

  統籌完善數據領域規則

  數據爭奪和數據安全問題已是未來各行各業需要解決的問題。對此業界雖有不同的理解,但普遍希望能在法規統籌規範下,形成共贏的局面。

  一方面,業界主流聲音仍是希望固化商業模式、合作共贏。螞蟻金服CEO井賢棟表示,目前螞蟻金服的開放平臺更多關注賦能傳統行業的合作,而不是數據爭奪。「通過我們沉澱的數據、處理數據的能力幫助傳統金融機構做好業務。螞蟻『techfin』(科技金融)的核心理念應該是利他。」

  圓通速遞副總裁葛程捷表示,當前這個階段,協同發展對物流業整體水平的提高至關重要。從通達系快遞企業這幾年的情況看,在單量不斷上漲的情況下,仍能保證速度和運力提升,背後的原因是數據共享和協同。

  另一方面,在立法進程中相關專家也呼籲要明確權屬、推動數據流動,也要保證數據安全。鄭寧認為,原始單一的數據和加工後的大數據的權利人需要加以區分,在數據的保護和利用上,既需要公法規制,也需要私法規制,既要保護個人隱私,也要促進數據流通和共享。

  中國快遞協會副秘書長楊駿認為,國家在完善數據立法時,應注意數據流動和共享、數據安全和推動物流行業協同發展這三者不應偏廢,以此推動物流業健康發展。

  楊達卿說,這次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一個更值得探討的問題,當大數據打通產業的全鏈路,構築了在線化的閉環商業生態,傳統工商部門及監管的物理治理要完善匹配智慧供應鏈時代的新監管體系。「有關部門更需要重視保障公眾利益。」

相關焦點

  • 楊凱生:大數據到底是屬於誰的?所有權應該歸誰?
    面對百年未有之變局,由鳳凰網、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主辦,人民日報出版社協辦,鳳凰網財經、中華網財經承辦的「2020鳳凰網財經峰會」在北京舉辦,本屆峰會以「破局與新生」為主題,盛邀政商學界頂級嘉賓,圍繞全球和中國經濟發展建言獻策,凝聚共識。中國銀保監會國際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楊凱生出席了峰會並發表演講。
  • 銀行VS網際網路平臺:一場數據權屬爭奪戰
    數據權屬待明確從某種程度上來看,不同立場之間博弈的,其實是對數據權屬的爭奪。「目前,各國法律似乎還沒有準確界定數據財產權益的歸屬,大型科技公司實際上擁有數據的控制權。」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發表演講時表示,中國政府已明確將數據列為與勞動、資本、技術並列的生產要素,數據確權是數據市場化配置及報酬定價的基礎性問題。對數據權屬的討論由來已久。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網際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豔東近日撰文稱,郭樹清恰好點中了當前數字經濟的命門:權屬未定,產業迷茫。
  • 順豐和淘寶相互「拉黑」 背後是物流數據利益之爭
    順豐和淘寶相互「拉黑」 背後是物流數據利益之爭 原標題:   央廣網北京6月3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導,這兩天,阿里菜鳥網絡與順豐的之間的爭端愈演愈烈,不僅兩家公司分別關閉了信息通道,發出各執一詞的聲明,還引發了騰訊
  • 數據說話!深度分析麥可-喬丹和勒布朗-詹姆斯的GOAT之爭
    前陣子,麥可-喬丹和勒布朗-詹姆斯的GOAT之爭一度成為熱門話題。有美媒列出了兩人的數據對比,從數據來看,詹姆斯全面超越喬丹,雖然這主要歸功於詹皇比喬老爺子打了更多的NBA賽季,但是不得不說,NBA的GOAT之爭,就必須要考慮NBA職業生涯的長度,尤其是巔峰期的長度。
  • 基隆陷權屬之爭
    2009年陽春三月,一則近乎被旁雜的分類信息所淹沒的《聲明》,卻將締造這座大廈的甘肅基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帶入一場公司權屬之爭,掀起陣陣漣漪……  一紙《聲明》讓一家公司出現兩個「法人」同時行使各自權利的現象  一則《聲明》牽出巨額資產紛爭  3月初,在蘭州一家公開發行的媒體上刊登了一則《聲明》稱:「甘肅省基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隆公司),2008
  • 剖析「周蔡超話之爭」:大數據時代,數據到底是手段還是目的
    雖然數以萬計的網友經歷了連續幾天的激戰,甚至還把大批明星、作家、導演、企業官微捲入其中,但令人欣慰的是,與粉絲群最常見的你死我活的互撕不同,這一切更像是一場狂歡:雖然貢獻了大量的段子和談資,最終「粥」也沒糊,「菜」也沒餿——雙方粉絲以少見的理性,進行了一場「大數據」的比拼。
  • 五部作品引發權屬糾紛,搜狗、眾咖之爭終審判決!
    在著作權權屬糾紛案中,如果原被告都獲得了涉案作品的授權,但是涉案作品的委託方和受託方並沒有就該案的著作權進行明確的約定,那麼被告構成侵權嗎?近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的一起判決給出了答案。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無證據證明何某彬與博嘉宏公司就何某斌創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進行了明確約定,故認定合作期間創作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歸創作者何某斌所有,眾咖公司經受讓取得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 數據湖 VS 數據倉庫之爭?阿里提出大數據架構新概念:湖倉一體
    隨著近幾年數據湖概念的興起,業界對於數據倉庫和數據湖的對比甚至爭論就一直不斷。有人說數據湖是下一代大數據平臺,各大雲廠商也在紛紛的提出自己的數據湖解決方案,一些雲數倉產品也增加了和數據湖聯動的特性。但是數據倉庫和數據湖的區別到底是什麼,是技術路線之爭?是數據管理方式之爭?
  • 電梯間廣告收入歸誰所有?
    法律視角【電梯間廣告收入歸誰所有?】如今,越來越多的商家選擇在小區電梯間內投放廣告。一方面,電梯廣告的費用較為便宜,另一方面,小區居民每日多次乘坐電梯,廣告宣傳效果較為明顯。但是,很多小區居民並不清楚這筆廣告收入該歸誰所有。隨著電梯廣告的普及,出現了不少物業公司佔有廣告收益、業主委員會起訴要求返還的案件。
  • 微信外掛引發數據權益之爭,群控軟體被判賠償騰訊260萬
    微信外掛引發數據權益之爭,群控軟體被判賠償騰訊260萬 趙瑞科、陳若星/「中國智慧財產權報」微信公號 2020-06-29 11:12
  • 各國「數據主權」爭奪愈演愈烈,歐洲將面臨何種挑戰?
    1數據主權爭奪愈演愈烈7月13日,歐洲議會研究服務中心(EPRS)發布了一份關於《歐洲數據主權》的研究報告。為此,有必要建立一個安全的泛歐數據框架並促進對前沿技術的投資。2019年10月,法德共同宣布了名為「蓋亞—X」(Gaia-X)的雲設施項目,旨在建設「安全且可信賴的歐洲數據基礎架構」,為歐洲公民、企業和政府數據提供安全環境,促進數據收集、數據處理和數據共享。
  • 數據時代亟須明晰數據規則下的價值邊界
    數據性質與數據權屬的劃分 數據權屬中的基礎性問題即數據屬於誰?數據保護所依附的是人格權還是財產權?數據收集的邊界在哪裡?企業間數據權屬的劃分原則是什麼?其中,數據本身的性質與權屬規則是數字經濟需要面對的核心問題。 個人數據包括個人信息數據和虛擬財產數據等。筆者認為,個人信息數據的保護對應的法益基礎應該為人格權、隱私權以及財產權。
  • 艾瑞諮詢副總經理金乃麗:大數據解讀電視與在線視頻的收視之爭
    以下是艾瑞諮詢助理院長金乃麗發表以「大數據解讀電視與在線視頻的收視之爭」為題的演講實錄。 2015年4月15-16日,由艾瑞集團主辦的「2015年艾瑞年度高峰會議」在北京國家會議中心盛大開幕。
  • 個人數據都被這類企業控制著?侵犯「個人金融信息」罰單181件 銀行...
    侵犯個人金融信息罰單181件 銀行竟是大戶】數字經濟時代,銀行難掩「數據」之渴。「銀行正在失去獲客的陣地,金融不再發生在我們的網點,金融發生在場景中。」 一位金融科技從業者如是說。  有律師向券商中國記者指出,目前數據權屬遲遲無法明確的主要爭議在於:經過企業處理形成的個人數據歸誰所有?「企業認為,針對用戶的個人畫像是凝聚了一定投入成本的產出物,所有權應該在企業。但如果這個數據指向用戶個人,被用於向用戶精準營銷,用戶是否有權要求企業刪除該數據呢?」
  • 《企業經營數據分析》給傳統企業管理者的數據分析指南
    >給傳統企業管理者的數據分析指南——做管理,必須懂數據分析「大數據之重要都已經成為了社會共識,而在這個浪潮中,傳統企業似乎成為了「落後分子」。《企業經營數據分析》一書作者趙興峰是國內大數據領域的先行者,畢業於北大光華管理學院和新加坡國立大學MBA,既有在寶潔、惠氏、LG等先進外資企業用數據進行市場研究和企業管理的經驗,又有多年服務中國本土傳統企業的項目經驗,所服務的企業包括了能源、化工、製造、零售、服務、農業、房地產等多個領域。
  • 騰訊華為「數據之爭」所有權歸誰?
  • 地下挖出寶該歸誰所有?
    法律視角【地下挖出寶該歸誰所有?】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經濟技術開發區法庭副庭長陳珊珊、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桂洋:埋藏物,是指藏於他物之中,不容易從外部發現的物。近年來,由發現埋藏物引發的所有權歸屬問題頻見於網絡,引起人們的討論。 埋藏或隱藏於公民祖宅,且能夠證明屬於其祖產的埋藏物,在無法律明文規定禁止其擁有的情況下,應判定屬於該公民私人財產。
  • 個人數據都被這類企業控制?侵犯個人金融信息罰單181件 銀行竟是大戶
    原標題:個人數據都被這類企業控制著?侵犯「個人金融信息」罰單181件 銀行竟是「大戶」  數字經濟時代,銀行難掩「數據」之渴。「銀行正在失去獲客的陣地,金融不再發生在我們的網點,金融發生在場景中。」 一位金融科技從業者如是說。  與頭部網際網路平臺、政府機構合作將成為銀行重要的破局方式。
  • 什麼是數據(數據技術)?——企業大數據應用,從認識數據開始(1)
    本書所說的企業中的大數據與現在大家都在談的外部的「大數據」還是有區別的。外部的大數據包括網際網路企業、電信企業以及各種富數據行業所公布的數據等,這些構成了企業外部環境的大數據;而本書所說的企業中的大數據則是企業經營和管理所需要的資源以及記錄資源活動的數據。為了區分這兩者,本書把企業記錄經營管理活動所形成的數據稱作「企業大數據」,以此來區別於人們常說的外部的「大數據」。
  • 奧運流量冠軍之爭 誰是奧運期間的網際網路第一門戶
    幾乎是同時,騰訊、搜狐、新浪、網易都拿出了第三方的調研數據,宣稱自己奪得了奧運流量的冠軍。究竟誰是奧運期間的網際網路「第一門戶」,這似乎已經成為一場講不清楚也不會有結果的競賽。但是,誰都明白,如果不爭,就肯定不是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