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半夜突然回家與妻子閨蜜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犯罪呢?
李某和妻子已經結婚5年了,夫妻關係一直很和睦,兩人也極其的恩愛,雖然至今還沒有孩子,但是這並不影響他們恩恩愛愛。
在這個家庭中,一般都是李某在某單位上班,妻子在家中主持家務,標準的家庭主婦一枚,平時妻子沒事就喜歡找自己的閨蜜玩,有一天,李某的公司要李某去外地出差,大約出去一個星期左右,所以家中現在只剩下了妻子一人。
妻子覺得自己很是害怕,便邀請閨蜜來自己家和自己一起住幾天,她的閨蜜同意了,所以在李某上班的時候,女子兩人每天都是在吃吃喝喝玩玩,生活也是很開心了。
本來李某要外出一周,但是因為公司有一些急事就緊急召回了李某,所以當李某馬上回了公司之後,開了會,天色已經很晚了之後才回家,因為一切事情都發生的比較趕,所以李某沒來得及跟妻子通知一聲。
當李某回到家中之後,已經很晚了,因為害怕吵醒妻子睡覺,所以李某洗臉刷牙都是小心翼翼的,洗漱完成之後沒有開燈,摸著黑就上床了。
然後李某抱住了床上了「妻子」,並開始和床上的女子發生了關係,到後來場面一度失控,床上的女子醒了,然後她開了燈,看到了赤裸的李某和赤裸的自己面對面的大眼瞪小眼,李某在開了燈之後就驚呆了,身下的女子那裡是自己的妻子,而是自己妻子的閨蜜,這個時候發現已經晚了,李某和妻子的閨蜜互相呆滯了半分鐘後,李某準備起來停止接下來的事情,但是令他沒想到的是,妻子的閨蜜抓住了他,讓他繼續,然後李某竟然真的就繼續了。
經過了解之後得知,李某的妻子因為當天接到了父親的電話,說她母親不太舒服,所以李某的妻子就回了家,晚上沒有回家住。
對於這個案件大家怎麼看呢?
在上述案例中,根據當時具體情況判斷,李某不能預料到睡在自已床上的不是妻子,或者因過失沒有預料到,那麼李某對劉某的性行為,為過失強姦或意外事件。根據刑法規定,過失犯罪,刑法有規定的才構成犯罪。我國刑法規定強姦罪只能由故意構成,因此,過失強姦不構成犯罪。綜上所述,本案中,李某不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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