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2020年9月17日,武漢初三學生張某銳(男,14歲)在教室與同學玩撲克,被班主任通報家長,母親到來,在五樓走廊當眾辱罵並掌摑張某銳,幾分鐘後,張某銳跳樓身亡。
逝者已矣,張某銳的跳樓,給我們留下什麼教訓?我想,對此,我們應當充分總結一下,否則,孩子真的就白死了。
第一步:母親當他人的面辱罵張某銳
孩子是人,也有自尊
我們社會上許多人都有這麼一個通病:不把人當人看。
這個通病,同樣存在於親子關係中,許多做家長的,把孩子看作自己的私有之物,認為對孩子可以肆意打罵,為所欲為,卻經常忽略了:孩子在人格上來說,是一個獨立的人,孩子和父母一樣,也是有自尊的。
一個有自尊的人,是不能忍受遭人毆打的,尤其是當眾毆打,哪怕是自己的父母,也是不行的。
當眾傷害人的自尊,是一件很嚴重的事。
然而,我們生活的世界有一條法則:你對人不好,人一定會報復你。
是的,你對任何一個人不好,那個人一定會報復你,哪怕是你自己的孩子。
只不過,不同的人,不同的性格,報復的方式不同、輕重有所不同,初三學生張某銳,選擇了最剛烈的報複方式:跳樓。
張某銳跳樓的意思很清楚:媽媽,我要讓你痛苦一輩子。
我們活在世上,一定要記住這個教訓:你對任何人不好,TA都會報復你,或明或暗,或輕或重。
這在佛家裡有一個詞,叫做「報應不爽」。
對自己的孩子好一點,對家人好一點,對認識的人都好一點,就算對不認識的人,也要好一點,這一點,我們要謹記。
第二步:開始當他人的面掌摑張某銳
用棍棒打大的不是人,是奴隸
天下有許多做父母的,可能沒有意識到:用棍棒打大的孩子,其實不是一個人格完善的人,而是一個奴隸。
這一點,從我們這些熟讀歷史的人看來,看得非常清楚,我們從歷史資料裡可以讀出來,春秋戰國之前的中國人,是雄赳赳的,是剛強的,是壯烈的,是勇敢的,是敢於鬥爭的,是見義勇為的,是忠直而且奔放的,男人基本上都有男人的樣子,後來,自從儒家文化教導我們的孩子 「對父母的毆打要逆來順受」 之後,兩千多年來,男人就變得越來越懦弱,越來越狡詐,越來越虛偽,越來越怕事,難怪日本人說:「我們崇拜兩千年前的漢人,而不是你們現在這批中國人。」
這是為什麼呢?我想其中一個原因,可能就是因為中國父母對孩子從小的拳打腳踢,各種毆打,各種體罰,在這種虐待之下,性格稍微剛烈一點的孩子,都像張某銳這樣,選擇以自殺的方式來抗議、來報復,而那些在父母的棍棒底下苟活下來的,多數都是懦夫,細細想之,可能還真是這麼回事。
這可能是一種逆向淘汰。
體罰孩子的行為,很有可能會導致一個民族性格的逆向淘汰。
有種的都死了,活下來的,都是孬種。
我們看看今天,在公交車上,面對著一個偷錢包的賊,一百多號乘客,沒有一個敢上前阻止的。面對一個黑人在地鐵裡佔好幾個座位睡覺,一整個車廂,一百多號的中國人,沒有一個敢於上前阻止的,為什麼?請容我不懷好意地推斷一下:因為「有種」的孩子,例如張某銳這種,早就跳樓死了,活下來的,都是從小就被父母打怕了、嚇壞了、唬破了膽的懦夫。
這還真有科學依據,在少年兒童時期,被父母毆打的恐懼,會在基因裡留下記憶,這個現象在生物學上,叫做「基因的角質化修飾」,而且,非常討厭的是:這個被嚇破了膽的基因,會傳給下一代。
在過去兩千年的歷史長河裡,有許許多多像張某銳這種剛強的基因,都在父母的棍棒淫威之下,以自殺的方式自我淘汰了,順理成章,活下來的都是些被打而不敢反抗的「聽話乖孩子」,這些人自然就是孬種居多,換句話說,我們這個民族的男性之所以越來越懦弱、越來越膽小怕事,依我看,可能真的和這個脫不了干係。
所以說,父母用棍棒打大的孩子,根本就不是一個人格完善的「人」,而是一個奴隸。逆向淘汰。無數個這樣的「小奴隸」長大了之後,就成為了公交車上那些不敢直視一個盜賊的一整車一整車的懦夫。
這個推論可能不嚴謹,但仔細想想,可能還真的是脫不了關係。
第三步:母親打完走了,張某銳在走廊裡痛苦思索
虐童罪應當立法
說到這裡,我想提一個比較實在的建議:應該儘快立法,將毆打和體罰未成年人的行為入罪。
這對我們的張某銳,可能是最好的紀念,否則,他可能真的就白死了。
是的,我國刑法直至今天,仍然沒有「虐童罪」,而大家想想,假如我們的刑法有「虐童罪」,我們的張某銳被他母親掌摑之後,他可能會選擇去警局報警,而不是選擇跳樓,然後警察將他母親繩之以法,並且剝奪她對孩子的監護權,孩子由政府中心接管收養。
別笑,在許多西方國家,例如美國,就是這樣幹的。
在美國,父母和老師對14歲的孩子實施體罰或者毆打,是犯罪行為,罪名就叫「虐童罪」,這是千真萬確的,我們來看一段舊聞:
【2018年11月6日舊聞】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5日報導,美國加州一名中學老師因為在課堂上打學生正面臨警方的虐童罪指控。涉事老師萊利是一名64歲的黑人音樂教師。上周五下午,一名14歲的男生因未穿規定的制服被萊利要求離開教室。這一男生拒絕後辱罵萊利。萊利隨即對他動手,小男生也還手。這個過程被其他學生用手機拍攝了下來並被當地電視臺轉播。從視頻看,萊利明顯佔據上風,將學生打倒後仍然繼續毆打。萊利因此遭到當地警方的虐童罪指控。
讀到這裡,有人會說:馮老溼你站著說話不腰疼呀,有的孩子確實很調皮、不服管教,除了掌摑、除了用棍棒打,沒有辦法呀!
這種話說得理直氣壯,但是你只要花上一分鐘想想,你就知道這個話其實很荒唐,因為在我們社會的方方面面,你要打人的話,理由多的是,而且個個聽起來都有理,舉幾個例子:
派出所民警可以說:你站著說話不腰疼,犯罪嫌疑人個個都嘴硬,不打一下,他們根本不招供!所以,刑訊逼供是對的。
同理,監獄裡的獄警也可以說:你站著說話不腰疼,在監獄裡服刑的這些犯人,個個都調皮、不服管教,我們除了打,沒有其他辦法!所以,獄警打人,也是對的。
同理,學校裡的老師也可以說:你站著說話不腰疼,學校裡各種搗蛋學生太多,我們做老師的,除了動手打,根本沒有別的辦法!所以,老師打學生,也是對的。
同理,城管也可以說:你站著說話不腰疼,這些小販,個個又狡猾又頑固,我們不動手打的話,根本沒辦法!所以,城管打人,也是對的。
是不是?如果硬要說「父母打孩子有理」,那麼以上這些民警、獄警、老師、城管……是不是打人也有理?其實聽起來,個個都有理,但是一推敲,全部都無理,為什麼?因為人是有人格的,人是不能打的,這是一條底線。在底線面前,任何理由,任何藉口,都是無法成立的。
是的,張某銳是一個人,他是有人格的,他的人格尊嚴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對他進行毆打,哪怕是父母,都不行,如何管教孩子,做父母的好好花時間去想,對孩子動粗,不是愛,而是懶,是嫌麻煩,其實,如果你覺得做父母好麻煩,那麼很簡單:你不生孩子就可以了嘛。
第四步:張某銳開始翻牆跳樓
孩子對父母有恩
有很多做父母的毆打孩子,是因為抱有這個思想:是我給了孩子生命,是我把孩子養大,我對孩子有恩情,所以,我動手打我的孩子,是理所當然的。
問題是,這個邏輯是錯的。
事實的真相,其實是這樣的:
父母為了讓自己的生活更快樂、更美滿,也為了延續自己的基因,在未經孩子同意的情況下,將孩子創造出來,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並且在生活中,使用這個孩子給自己帶來歡樂,並且在將來自己老了的時候,使用這個孩子給自己養老。
是的,這才是真相,生兒育女,其實從本質上說,是一種自私的行為,你誤以為自己很偉大,其實說白了,生育只是一種自私的行為而已,你沒有那麼偉大,孩子也不欠你什麼,你對孩子的養育,只不過是你為自己的生育行為承擔後果,僅此而已。
不要忘記,你把孩子帶到的這個世界,是充滿風險的:公路上有被車撞的風險,吃飯有食物中毒的風險,住房有火災的風險,就算什麼都不幹,也有罹患重大疾病的風險。
而且,孩子將來老了,最後都會死,所有的孩子,最後都會死,而且,所有的死亡,其實都是痛苦的,只不過痛苦的程度,有所不同。
換句話說,我們的孩子來到世上,冒著無數的風險、並且將來肯定要承受死亡的痛苦,然而儘管如此,孩子還是來到了這個世界上,給我們這些做父母的人,增添歡樂!說得更清楚一點:不是我對孩子有恩,而是孩子對我有恩!
是的,孩子對我有恩!每一個明白人,都應該樹立這個觀念:我的孩子,對我有恩!孩子冒著無數的風險和痛苦,來到這個人世走一趟,給我們這些做父母的帶來歡樂!這難道不就是恩情嗎?
所以,我們應該愛我們的孩子,我們應該感恩!
好了,今天的道理,就說到這兒了。但願天下的明白人,越來越多,也願天下,不會再發生孩子跳樓的事。就這樣。
第五步:張某銳從五樓跳下,抗議母親、以及這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