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期我們了解了稅收徵管的意義,那麼在「金稅三期」監管下,稅收徵管存在哪些問題呢?小編帶大家來一起看看哦!
(一)稅收徵管的立法存在嚴重缺陷1、沒有統一的稅收基本法來明確稅收的來源、支配、徵管以及稅務機關的組織、權限、職責。(稅務機關不同於其他行政機關,存在稅收法定主義的觀點,包括英美法系在內的發達國家都有統一稅法典,明確上述內容。按照現在立法進程2007年起5年內完成增值稅法,3年內完成徵管法及發票辦法修訂,稅收基本法可以說遙遙無期)
2、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絕大多數行政法一樣充滿浪漫主義色彩,在實踐工作中無法落實。(大家請看這二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徵收稅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 ,這種規定落實的進路是什麼?不執行怎麼辦?)
3、稅收徵管法缺位而稅收實體法越位。稅收徵管的定義和特徵說明,稅收徵管為各稅種提供統一標準、統一程序,但是各稅種又不斷規定各自的標準與程序。(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法專門規定了徵收管理一章,造成理解和適用上的困難)
4.稅收徵管相關規定明顯與現實不符,亟待修改。(譬如關於偷稅刑法草案修改為:「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並且接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按通行做法應徵管法先修改,刑法後修改。稅務稽查還沿用1995年制定的操作規程!)
(二)稅收徵管模式缺乏有效支撐1. 「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託,集中徵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 的稅收徵管模式是隨著客觀經濟稅收環境的變遷和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而形成的。這個模式明確了徵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促進了徵管手段和服務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徵管質量和效率,規範了稅收行政執法行為,確保了稅收收入的穩步增長,通過近年來的運行實踐證明,這一模式總體上是成功的。然而,稅收徵管模式正處在由監督打擊型向管理服務型的轉變過程之中,科學發展觀要求必須建立管理與服務並重的的徵管模式。
2.稅收徵管作為一種管理模式是管理學的專門科學,必須涵蓋管理學計劃與決策、組織與文化、領導與溝通、控制與創新等基本內容,實質上這些基本內容都沒有。
3.徵管組織體系混亂,分工不明。(我國的稅收徵管組織體系猶如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形象的描述為「大企業病」,採用的是職能管理制,機構臃腫、等級森嚴、反應遲鈍,縣級局以上按照專業分工設置機構,縣級局以下按照徵管查三分離設置機構,用下圖描述大家能一眼看出為什麼當前著力提倡大徵管)
(三)稅收徵管職責劃分不清1.科學化、精細化、專業化管理稅源,仍要明確誰來管、怎麼管、管的怎麼樣的命題。當前,我們在此方面存在諸多問題,誰來管方面:一是縱向上,機構設置不統一,職責對應不到位;二是橫向上職責劃分不明確,相互銜接不到位;三是縣市局喪失獨立法人地位,凡事必請示上級(縣市局自己降低位置把自己看做分支機構)。怎麼管方面:一是缺乏有效地徵管手段,特別缺乏數據綜合分析應用手段(這點主要責任在省級局,因為數據省級集中後,省級局完全可以綜合分析應用徵管數據,通過數據模擬運行趨勢可以提前預警異常地區、行業、企業,為稅收徵管提供抓手);二是不能揚棄適用傳動手段(這點主要責任在縣市局,因公文、徵管信息化後,一些傳統法的學習方法、徵管手段被拋棄,而自己和上級沒有發現新的手段,故對違法行為聽之任之);三是能力不足,已經提供的手段無法應用(這點地州局、縣市局都有責任,症候群管軟體查詢、省級數據報告、綜合數據查詢等為稅收徵管提供了一定的手段,但很少培訓和應用;另外對管理人員財務知識、查帳技巧的培訓也是短板,導致稅務人員怕進企業、怕財務人員)。管的怎麼樣方面:當前僅依*總局關於徵管質量與效率考核評價體系支撐,實際也沒有落實到位,管的怎麼樣憑感覺來判斷。(急需要把管的怎麼樣引入公務員考核體系)
(四)稅收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應用不足1.症候群管軟體上線後標誌著稅收徵管步入了信息化軌道,但症候群管軟體如果僅接收數據和開票,那無疑是葛朗臺。(實際上絕大多數症候群管軟體使用者是葛朗臺)2.各種單行軟體數據不能共享(據信息中心統計,目前存在37個單行軟體),信息孤島依然存在,嚴重製約稅收徵管信息化。(2008年中紀委、中組部聯合巡視稅務系統提出的三條建議,其中一條就是金稅工程三期進展緩慢,稅收信息化建設亟待加強)
(五)稅收徵管剛性弱化稅收徵管剛性弱化,既受整個社會法治化程度不高、守法意識淡薄等外在因素影響,更受稅收執法人員素質較低、監督考評機制弱化、缺乏科學可行的績效管理的內在因素制約。
稅務人員素質偏低,依法治稅觀念淡薄。人的因素是組織中最活躍、最關鍵的因素,人員整體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了組織效率的高低。與其他行政部門人員相比,稅務人員的整體素質相對較高的(譬如:警察、城管、工商,前一段也發現稅務幹部猥褻少女事件)。但與「奉獻、法治、責任、和諧」核心價值體系要求相比還有一段差距,尤其是在科所長及以下稅務幹部中業務素質較低、法治觀念淡薄、缺乏責任感和事業心大有人在,成為整個稅收徵管工作的薄弱環節,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稅收徵管工作整體效能的發揮。(因此,提高人員整體素質必須以提高科所長綜合素質為突破口)
2.缺乏科學合理的稅收徵管績效考評指標體系。目前,對稅收徵管工作的考核主要看是否完成了全年稅收組織收入計劃(這個類似於對地方政府考核的GDP指標),其次看稅收徵管與質量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再次看稅收執法過錯責任。這些考核內容由上級派3-5人走馬觀花看看就確定一個單位一年的政績,明顯有失公允。(現在過分偏重執法責任和執法風險,導致絕大多數管理人員不作為,實際作為違法和不作為違法具有同樣的危害性,當前不作為的危害性更大)三、稅收徵管問題突出的根源分析稅收徵管工作存在上述五個方面的問題,有其歷史、現實根源,表現為三組矛盾。(一)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與稅收徵管的緩慢變革,形成與稅收相關的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的矛盾(通說認為:經濟基礎是與物質生產力一定發展階段相適應的佔統治地位的生產關係各方面的總和 ,上層建築是指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社會意識形態以及相應的政治法律制度、組織和設施的總和 )。 2008年,我國GDP達到30萬億人民幣,佔全球GDP的8%,相當於美GDP 的1/4,成為世界第三經濟體,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各方面的制度建設措手不及(包括稅收制度建設,中國社會經濟處在一個關鍵的轉型時期,市場經濟逐步完善,新的經濟現象不斷湧現,稅收作為政府與市場的連接手段,客觀上要求稅收徵管工作符合市場運行規則,中國經歷這樣的轉型短短30年,而美國1787年-1990年近200年制度完善期,歐洲法國、德國則更早;這點與中國人身體健康狀況十分相似)。(二)中國社會快速變革與稅務人員素質的矛盾。從毛澤東思想到鄧小平理論,從三個代表到科學發展,中國社會無時不刻充滿變革,這些變革要求稅務人員特別是徵管人員必須粗通哲學、政治經濟學、法學、人文科學,精通財政稅務、會計統計、計算機網絡等,這是一個時代,短時間的落差無法避免。(三)納稅人誠信缺失與稅收徵管手段落後矛盾。先有納稅人逃避納稅後表現為徵管手段落後?先有徵管手段落後促使納稅人逃避納稅?這是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沒有納稅人逃避納稅就不可能存在稅收徵管,沒有稅收徵管納稅人就不可能納稅(儘管稅收契約論認為納稅人主動納稅,委託政府管理自己的事物),這對矛盾會共生、發展。但當前,納稅人誠信缺失與稅收徵管之間矛盾平衡被打破(一個發展一個停滯)。四、稅收徵管突出問題的應對策略(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徵管的理念科學徵管要求正確把握四個關係:一、稅收與社會的關係。稅收徵管學既是管理學範疇更是社會學範疇,稅收徵管要置於大的社會環境,不斷適應社會變遷的需要(譬如:本次金融風暴引發的經濟危機中及時、快速落實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社會不穩定等敏感時期儘量緩和矛盾等)。二、稅收與經濟的關係。經濟決定稅收(稅源),稅收對經濟有反作用,經濟增長推動稅收增長,離開經濟談稅收無疑緣木求魚(具體說:正確分析把握稅收佔GDP的比重,增值稅佔工業增加值的比重,企業所得稅佔規模以上企業利潤的比重等,使稅收收入的規模、速度、結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三、稅收與稅源的關係。經濟決定稅源,徵管決定稅收,當前稅源與稅收背離情況非常嚴重和複雜,特別是新疆等邊疆省區資源豐富,理論上是稅源豐沛地區,實踐中通過初級農產品和能源轉移,移出大量的稅收。這要求善於從經濟的視角研究稅源,從稅源視角研究稅收,建立科學、穩定的收入保障機制,充分發揮稅收的調控職能,引導市場主體合理配置生產資源,促進其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四、管理與服務的關係。管理和服務歷來就是一塊硬幣的兩面,誰也不可能單獨存在。嚴格、規範的稅收執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創造公平、公正的稅收法治環境,其本身就是高層次的服務。優質的稅收服務,也有利於提高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改善稅收法治環境,促進稅收執法質量不斷提高。這就要求我們要正確處理嚴格執法與優化服務的關係,全面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努力提高為納稅人服務的層次和水平,實現管理與服務的有機融合(本次總局機構改革,設立了專門的徵管科技司、納稅服務司,其意圖把徵管與服務並重,從而引發徵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納稅人正當需求應當滿足等系列論述,但仍然改變不了稅收徵管是主戰場的現實)。(三)堅定不移推進徵管改革,走科學化、精細化徵管道路稅收徵管從「一員進廠各稅統管」到「徵、管二分離」,從「徵管查三分離」到「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託,集中徵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經歷了漫長的探索過程。但徵管改革並沒有走到盡頭,需要再次打破利益格局,進行結構性的徵管改革(改革就是革除弊端,打破現有利益格局,建立更科學的利益格局)。1.深化機構改革,建立「精簡、效能」的徵管機構。按照稅政法制、管理服務、徵收核算、稅務稽查四個系列科學設置基層徵管機構、崗位,明確職責、理順流程、考核監督,使徵管機構有序有效運轉。(總局機構改革後基本按照這個模式設置機構,現在省以下會不會按此設置有待觀察)2.統籌協調各方面力量,始終著力於稅收徵管。徵收核算進行稅收分析、管理服務進行納稅評估和稅源監控、稅務稽查進行重點打擊,稅政法制考核監督,形成徵管合力和「四位一體」。3.分類管理稅源,實現稅源管理責任制。稅源區分重點稅源和一般稅源,在此基礎上細化行業,按照行業落實稅源管理責任,精耕細作管理稅源。(一是同行業具有近似產品結構、工藝流程、購銷渠道,便於管理;二是不落實責任制勢必推諉扯皮、效率低下)4.支持引導中介組織,構建和諧稅收。從我國律師制度不難看出,中介組織有其不可替代的雙重作用,一是從委託人立場與國家機關博弈,竭力維護委託人利益,使國家機關看到事物的對立面;二是緩和各方面的矛盾,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稅收中介組織發展緩慢,現今不能起到上述作用,但從長遠看是必由之路。上述4點歸納起來,徵管改革可以描述為「以納稅申報為基礎,以管理服務為重點,以信息技術為手段,以稅務代理為依託,徵納平等、徵管文明」。(服務型稅務機關的目標)
(四)加快稅收信息化建設,提升稅收徵管水平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對稅務機關來說信息化建設就是第一生產力,稅收徵管離開信息化管理監控如大海撈針一樣困難。一要充分利用現有技術手段深度挖掘利用數據(特別是省級稅務機關具有數據集中的優勢,可以綜合分析運用數據,從「面」、「線」上預警異常數據指標,並將這些數據直觀展現,便於基層「點」上核實,為基層提供抓手)。二要整合各種軟體,將各類有用的數據統一整合到一個數據倉庫,為操作提供便利,為應用數據打好基礎。三要推廣稅銀庫財一體化平臺,實現數字稅收,降低徵納成本。(北京已經實現:納稅人網上申報(報稅)-稅務機關和開戶銀行;稅務機關-納稅人-國庫;開戶銀行-國庫-稅務機關;國庫-稅務機關-開戶銀行-財政)四要外部信息交換,包括稅務、財政、銀行、工商、公安、海關、房產、土地等政府信息交換系統。(自治區信息化建設辦公室已經印發文件,擇機實施)
(五)著力提高稅務人員素質,建立健全權責統一的考核問責機制人才興稅和科技興稅是稅收事業充滿活力的基石,治稅和治隊是稅收工作的根本任務。市場主體形式多樣,市場交易千姿百態,科學技術突飛猛進,沒有一支政治可、業務過硬、作風優良的高素質稅務幹部隊伍,無法適應新時期稅收徵管工作需要。
一、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特別重視基層稅務機關中層幹部的培養,使之成為中流砥柱(按1:3的比例計算,全州近200中層幹部);
二、抓好新招錄公務員教育,使之快速適應崗位工作需要,並為做好接班人做準備;
三、抓好少數民族幹部教育培訓,使之適應現代徵管手段的需要;四要培養急需的註冊會計師、稅務師、律師、精算師、評估師、分析師等高端人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特別重視培養複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