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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0 山西新聞網

兩次入戶盜竊了不足150元的財物,男子將被從重處罰

關於盜竊罪的一些認識誤區 看看檢察官怎麼說

時間:2018年11月24日 06:22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兩瓶牛奶、十元零三角硬幣、兩盒茶葉……總價值不足150元。在連續兩次入戶盜竊後,男子張某某被警方抓獲。近日,大同天鎮縣人民檢察院以張某某涉嫌盜竊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檢方建議法院依據累犯的規定對其從重處罰。
    偷這麼點東西就要被判刑嗎?拿女朋友的,也算偷嗎?沒有分得贓物,也算盜竊嗎?據統計,在日常生活中,盜竊案是百姓生活中最易遇到的一種刑事犯罪,面對如此常見的犯罪行為,大家真的了解嗎?
    11月22日,山西晚報記者請檢察官結合近期發生的幾起「特殊」盜竊案,揭秘盜竊罪的常見認識誤區,希望能幫助公眾全面、正確地認識盜竊罪。
    偷貴的東西,才構成盜竊罪?
    近日,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不到3個月的張某某,再次犯案。
    今年1月13日下午,被告人張某某翻牆進入靈丘縣城道坡村村民齊某某家,盜竊兩盒茶葉及十元零三角硬幣。此後,張某某又在靈丘縣城道坡新農村村民劉某某家盜竊兩瓶牛奶,得手後,正欲離開的他被劉某某抓獲。經靈丘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茶葉價值124元。
    「我偷的東西不值錢,連150元都不夠,為何又認定我盜竊了?」作為一名慣偷,張某某自認為對盜竊一事還是較「專業」的。據悉,張某某因犯盜竊罪,去年5月22日被靈丘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折抵先期羈押的刑期後,他於當年10月21日被釋放。針對張某某被釋放後又犯案的情況,天鎮縣人民檢察院建議依據累犯的規定對其從重處罰。
    【檢察官點評】
    雖然張某某盜竊了不足150元的財物,但因張某某系入戶盜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再加上其屬於累犯,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在原有盜竊罪的基礎上增加了「入戶盜竊」,並規定入戶盜竊無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以盜竊罪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者犯罪的除外。
    拿女朋友的東西,也不行嗎?
    男子吳某和女子陳某是戀人,二人已發展到談婚論嫁的地步。今年年初,吳某因生意周轉不利向朋友借款二十餘萬元,卻遲遲沒有歸還。不久前,因為朋友不停催債,吳某便想到自己比較有錢的女友陳某。案發當日,吳某來到陳某的住處,趁其洗澡不備時,從女友的包內偷偷拿走了銀行卡。此後,吳某憑藉此卡從自動取款機上取走兩萬元。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盜,陳某第一時間選擇報警,因偷錢一事,吳某和陳某吵得不可開交。
    「我拿的是女朋友的錢,我們是戀人,平時都不分彼此的,這怎麼能叫偷呢?」案發被警方控制後,吳某很是不滿。
    【檢察官點評】
    從法律上講,沒有結婚的男女朋友是毫無關係的兩個人。也就是說,即便是感情再好的戀人,無論在現實生活中多麼「不分彼此」,只要沒有領取結婚證,二人也就談不上共同財產的問題。本案中,陳某在自己的銀行卡被男朋友吳某拿走私自取出兩萬元後報案,她最擔心的就是司法機關認為這錢是他們的共同財產。甚至,案發後陳某找到吳某時,還提出要對方打一張欠條,以示這錢是其個人財產。其實,陳某的這一做法是「畫蛇添足」,法律上本來就沒規定沒結婚的男女朋友之間有共同財產關係。所以,若一方私自盜竊另一方的財產,仍然構成盜竊罪。
    沒有分得贓物,就不算盜竊?
    李某和陳某同為呂梁同鄉,二人在太原市打工。今年年初,李某向陳某提出想偷點東西,兩個人換錢花。此後,二人在工地附近的小區內,通過入室行竊的方法盜得筆記本電腦一臺。
    偷到手後,李某看這臺黑色的筆記本電腦是東芝牌,滑鼠和電源線很齊全,想留著自己用。於是他違背了當初二人的「約定」,將此臺筆記本電腦據為己有,拒絕與陳某平分贓物。對於李某的行為,陳某很氣憤,但礙於同鄉情面忍了下來。幾日後,此盜竊案被警方偵破,作為犯罪嫌疑人李某和陳某均被抓獲。「這臺筆記本電腦我又沒得到,沒獲得任何利益,怎麼就算我盜竊呢?」被警方抓獲後,陳某一直稱自己「冤枉」。
    【檢察官點評】
    陳某之所以稱自己「冤枉」,原因之一就是,他認為兩人共同偷來的筆記本電腦被李某一個人「獨吞」,自己沒有分得贓物,就不是盜竊。其實,按照我國刑法關於盜竊罪的相關規定,「分贓」只是盜竊的「後續行為」,是否實際分得財物並不是構成盜竊罪的考慮要素。也就是說,即使沒有分得一分錢的贓物,只要參與了盜竊的過程,就構成盜竊罪。所以,本案中陳某仍然構成盜竊罪。

山西晚報記者 辛戈

(責任編輯: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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