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罰款百萬的藥企出現了!
8月20日,吉林省藥監局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再度刷新了新藥品管理法的處罰力度,開出了22.5倍的罰單!
據了解,此次被處罰的藥企為長春新安藥業有限公司,創建於1995年,作為吉林省重點植物藥生產企業,為吉林省的醫藥發展作出過不少貢獻;公司佔地面積3.7萬平方米,建築面積1.9萬平方米,著實是一個大型製藥企業。
【違法詳情】在2020年4月7日,吉林省藥監局長春分局在對長春新安藥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生產的化痰平喘片(批號:20200304)涉嫌編造生產記錄。在當月10號,對其立案調查。
生產記錄不完整
經查實發現,2020年3月6日,化痰平喘片(批號:20200304)的壓片過程中,出現了片重差異不符合內控標準的情況,當事人將存在片重差異的藥品於3月8日重新粉碎,3月12日重新壓片,並與之前剩餘的該批次合格藥片一同在3月13日進行包裝。但是在生產記錄中沒有如實記錄這一不符合內控標準的過程。
在2020年3月13日,化痰平喘片(批號:20200304)在鋁塑過程中,有177版存在缺片、不規整的情況,當事人現場進行了銷毀,但這批生產記錄中也沒有如實記錄銷毀過程。
編造記錄
化痰平喘片(批號:20200304)被發現在生產記錄中壓片、內包裝等崗位的記錄是當事人固體製劑車間工藝員編造後,用鉛筆填寫好,再讓壓片、內包裝等相關崗位操作工人用中性筆描摹、籤字形成。
這一行為嚴重違反了《藥品管理法》中關於「藥品應當按國家藥品標準和藥監局管理部門核准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生產記錄應當完整正確,不得編造」的規定。尤其是篡改編造的行為無視規範制度,將藥品質量安全問題置若罔聞,這樣一家大型藥企犯如此低劣的錯誤,實屬不該,相關崗位工作人員以及質檢員的專業素質有待考量。
此批化痰平喘片共生產了26090盒,銷售金額共計61596.6元。在被查出違規行為後企業啟動藥品召回程序,包裝規格12片x4板x400盒的共召回11150盒;包裝規格為12片X3板X300盒的共召回10748盒。本案中當事人違法所得為11276.48元,無專門用於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和生產設備。
【處罰詳情】對於以上違法詳情,藥監局證據確鑿,當事人不要求陳述、申辯、不要求聽證。
由於所有的違法行為均發生在2020年,藥監局依據新版《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責令停產整頓;
2.沒收違法生產的藥品21989盒;
3.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1276.48元;
4.並處違法生產的藥品貨值金額61596.6元(不足十萬按十萬計算)22.5倍的罰款2250000元;
以上罰沒款共計人民幣2261276.48元。
經營存在不少風險
長春新安藥業有限公司2020年似乎「出師不利」,天眼查信息顯示光在2020年該企業就有7中法律糾紛,多為買賣合同糾紛,並有兩宗完成審判,以敗訴而結束。由於未履行法律責任,於5月19日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而其實控人,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李雲傑和李濱生被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
不僅如此,在今年5月份還因為生產的抗骨增生丸因【檢查】容散時限不符合規定被湖南省藥監局檢查公示,在藥智網公開數據中顯示該藥企從2014年至今共計有26條藥品不合格記錄,涉及的產品品種較多,複方桔梗止咳片更是多次出現在不合格記錄中,該藥企的藥品質量監管還真是問題不少。
同為編造記錄,命運卻大不同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幾天吉林省藥監局公示了通化斯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編造記錄、改批號被行政處罰的消息。
同為編造、篡改生產記錄,處罰力度卻如此不同,就因為通化斯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發生在2018年,還是按照舊法的規定處罰。由此可見,新《藥品管理法》的威力不是吹的。
所以在這還是告誡各大藥企,一定要嚴格規範各項流程,完整、真實的記錄。不怕出現問題,就怕有問題還隱瞞,去編造。不要試圖去挑戰新《藥品管理法》的力度,肆意違規下場可能就如上文一樣。
▪ 內容來源 | 醫藥資訊地方臺(yiyaoguanchajia)
▪ 整理 | NO.n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