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媒體」(New Media)相關概念的界定,業界和學界目前十分混亂,在此有必要予以釐清。
到底什麼是新媒體?
筆者將新媒體定義為:藉助計算機(或具有計算機本質特徵的數字設備)傳播信息的載體。
互動性是新媒體的本質特徵。關於新媒體的定義,國內外專家各執一詞。早期,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新媒體下過一個定義:新媒體就是網絡媒體。與之類似的是把新媒體定義為「以數位技術為基礎,以網絡為載體進行信息傳播的媒介」。[1]綜合起來,筆者認為目前對新媒體界定中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界定過寬且邏輯混亂。
比較典型的觀點是將手機電視、網絡電視(IPTV)、網絡廣播、博客、播客、樓宇電視、車載移動電視、光纖電纜通信網、都市型雙向傳播有線電視網、高清晰度電視、網際網路(Internet)、手機簡訊、數字雜誌、數字報紙、數字廣播、數位電視、數字電影、觸摸媒體等,均列入新媒體。這種界定不僅過寬,而且將以上媒體並列本身就存在分類混亂的邏輯錯誤。按照分類的邏輯,子類之和等於母類,子類之間相互排斥。目前很多人對新媒體內涵和外延的界定就存在以上邏輯錯誤。
「新媒體」是一個通俗的說法,嚴謹的表述是「數位化互動式新媒體」。從技術上看,「新媒體」是數位化的;從傳播特徵看,「新媒體」具有高度的互動性。「數位化」、「互動性」是新媒體的根本特徵。新媒體的傳播過程具有非線性的特點,信息發送和接收可以是同步的,也可以異步進行。諸如樓宇媒體、車載電視,由於缺乏互動性,不屬於「新媒體」的範疇。
筆者不贊成使用「數字媒體」這一概念。因為此處的「數字」也可以被人理解為製作過程的數位化,這樣的理解幾乎可以將所有的媒體都列入數字媒體的範疇。與傳統媒體相比,新媒體具有如下特徵:即時性、開放性、個性化、分眾性、信息的海量性、低成本全球傳播、檢索便捷、融合性等。但是新媒體的本質特徵是技術上的數位化、傳播上的互動性。互動性,英文是Interactive,國內也有人稱之為交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