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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合同約定籤訂地與實際籤訂地不一致如何確定管轄?
、被告確認,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四條規定,實際籤署地或蓋章地點與合同約定的籤訂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籤訂地為合同籤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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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預約合同籤訂後,雙方間是否成立事實本約的認定
預約合同籤訂後,雙方間是否成立事實本約的認定——當事人之間雖只籤訂預約性質合同,但嗣後一方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應認定雙方之間成立事實本約關係。2009年,雙方就場地使用權、過戶稅費、付款分期等問題反覆磋商,未達成一致。2010年3月,實業公司發出合同解除函。同年5月,通訊公司訴請繼續履行。法院認為:①預約是指將來訂立一定契約的契約。僅根據當事人合意內容上是否全面,並不足以界分預約和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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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發生糾紛由合同籤訂地法院管轄 咋成了約定不明?
但賣方就在自己公司的註冊地四川某縣起訴,理由是《民訴法司法解釋》第18條第2款:「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那麼,能不能約定合同籤訂地為案件管轄地呢?當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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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分支機構籤訂的合同,能不能都約定由總行住所地法院管轄?
這樣的約定是否有效?例如,一家城商行總行在某省省會,其在該省各個地級市均設立了分行,其分行和支行籤訂的貸款合同的管轄法院能不能全部約定在總行住所地法院。綜合以上規定,筆者認為,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籤訂的合同約定總行住所地法院作為管轄法院是否有效,關鍵就在於總行住所地算不算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對此筆者法院我國目前沒有與此問題直接的規定,相關的判例也有分歧,既有認定相應約定有效的,也有認定為約定無效的,關鍵是當地法院如何理解《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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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最高院觀點:合同約定的籤訂地與實際籤字或者蓋章地點...
(二) 第四條 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籤訂地與實際籤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籤訂地為合同籤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籤訂地,雙方當事人籤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後籤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籤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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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房抵債籤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屬於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該書系的選題和寫作體例,均以實際發生的案例分析為主,力圖從實踐需要出發,為實踐中經常遇到的疑難複雜法律問題,尋求最直接的解決方案。1. 因以房抵債而籤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買受人系以出賣人欠付的款項抵頂購房款,從而免除支付支付購房款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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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房抵債籤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屬於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破產管理人能否決定解除?|法客帝國
該書系的選題和寫作體例,均以實際發生的案例分析為主,力圖從實踐需要出發,為實踐中經常遇到的疑難複雜法律問題,尋求最直接的解決方案。1. 因以房抵債而籤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買受人系以出賣人欠付的款項抵頂購房款,從而免除支付支付購房款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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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約定由合同籤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該約定是否有效?
一、法律規定1、仲裁法解釋第三條 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3、合同法解釋(二)第四條 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籤訂地與實際籤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籤訂地為合同籤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籤訂地,雙方當事人籤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後籤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籤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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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名義籤訂合同應承擔什麼責任?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籤訂合同的;法院判決以下為本案在最高法院審理階段,裁判文書中「本院認為」部分就該問題的論述:一、武漢新華夏公司、胡家偉等人是否冒用福建新華夏公司名義籤訂涉案相關合同文件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2011年4月9日,旨新公司作為乙方籤訂的《鋼材購銷合同》中,載明合同甲方為武漢新華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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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掛靠施工合同效力,應根據發包人是否善意來認定
掛靠施工合同效力,應根據發包人是否善意來認定——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籤訂施工合同效力,應根據合同相對人是否善意、在籤約時是否知道掛靠事實來認定。標籤:|施工合同|掛靠施工|合同效力|善意相對人案情簡介:2012年,開發公司與建築公司籤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隨後,建築公司向牛某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牛某作為工程項目負責人,負責處理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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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法人當事人在合同協議管轄條款中約定「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可合理解釋為原告住所地法院
2.雙方在 合同協議管轄條款中使用的是「原告所在地法院」的表述,但鑑於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法人,故基於對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探求,該條款中的「原告所在地」的含義,可以合理解釋為「原告住所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籤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阿拉丁公司認為,涉案合同約定的「原告所在地」並不等同於「原告住所地」。因此,涉案合同對於本案管轄法院約定不明,不能適用「原告住所地」管轄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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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案例:政府無權認定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585號案件案情簡介2007年10月13日,黃麗真與黃添福籤訂《合作開發合同》,約定雙方共同設立蕎菜坪水電公司對蕎菜坪河流域1、4級水電站進行開發經營,黃麗真以其對蕎菜坪河流域水電項目的前期投資佔有20%的股權,黃添福提供項目建設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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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簽訂的黑白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因此,無論是優先適用白合同,還是認定黑合同無效,均以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籤訂可變相籤訂的合同對中標合同是否有實質性內容變更為前提,對合同實質性內容變更的認定,成為能否正確適用該條款的關鍵。哪些情形是屬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實質性內容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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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爭議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是否有效?
2、協議管轄:上面原則不排除合同當事人可以協議管轄條款,民訴法第34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籤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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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籤訂合同中約定的延期貨款是否具有違約金的性質?
生效裁判判決理由:焦xx與陳x買賣合同中約定延期貨款具有違約金的性質,且雙方約定的違約金的數額過分高於所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適當減少。基於實際案情和公平原則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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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雙方關於工期低於定額工期一半的約定是否有效?(工期約定不明的怎麼辦?)|法客帝國
來源:轉自:法客帝國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雙方約定工期低於定額工期一半的,該約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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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磋商性、談判性意向書,不應認定本約或預約合同
磋商性、談判性意向書,不應認定本約或預約合同——磋商性、談判性的投資意向書因不具備合同基本要素,未為雙方設定民事權利義務,故能否解除,失去討論前提。標籤:|合同成立|承諾|合同效力|合同生效|土地轉讓 案情簡介:2007年,資產公司協議受讓信託公司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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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這句話,即使約定了合同籤訂地,當地法院也沒有管轄權
法律賦予了合同籤訂方意思自治的權利,即只要不違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的內容不管多麼離譜、多麼不可思議都是有效的。而這其中就包括合同雙方可以約定在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的管轄法院,可供合同雙方選擇的管轄法院包括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籤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五個地點的基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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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籤訂合同約定條款?「附帶借款合同模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籤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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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判:實際施工人借用資質籤訂施工合同的,有權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
一審法院認為,烏蘭縣國土資源局與中頂公司籤訂的《合同協議書》及《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均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有效,在《合同協議書》及《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籤訂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關於朱天軍要求支付工程款4058300元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