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巡迴講堂丨看這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有哪些亮點和新規定?

2020-09-04 京法網事

婚姻是家庭的開始,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有了健全的細胞,便會有健全的社會。婚姻家庭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即將生效,這本「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對婚姻家庭方面做出了一些新的規定。

2020年8月29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宋莊法庭何楊彪法官走進宋莊鎮疃裡村大禮堂,結合案例為疃裡村民解讀《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亮點及重要變化,疃裡村近百名村民在場聆聽。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都有哪些亮點和變化?一起來聽聽法官怎麼說!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七大亮點


01

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婚姻可被撤銷


■ 法條指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官解讀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不再是結婚的障礙,保障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關於「重大疾病」的理解,司法實踐中可以參考《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規定的重大疾病。


02

夫妻共同債務及個人債務的明確


■ 法條指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官解讀

將夫妻共同債務限定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是出於保障未舉債方的合法權益,避免了夫妻一方因另一方大量舉債而導致未舉債方負擔巨大債務的風險,更好的保障其合法權益。關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支出的認定,實務中一般參考全國居民個人消費報告及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數據,綜合判斷個人消費支出的合理性。如果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治療等特殊情形的導致家庭開支超出合理範圍的除外。


03

增加親子關係異議的確認和否認之訴


■ 法條指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規定,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係。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

法官解讀

法官解讀:隨著社會關係的變化,社會中出現少部分夫妻雙方結婚後發現孩子並非自己親生的事件,為了便於處理這類案件,《民法典》賦予夫或妻一方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係、成年子女請求確認親子關係的權利。


04

設置協議離婚「30天冷靜期」


■ 法條指引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官解讀

「離婚冷靜期」條款有助於減少輕率離婚、衝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根據該條款規定,夫妻雙方至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流程如下:

從流程上看,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的難度將加大。但需注意,離婚冷靜期制度僅適用於在婚姻登記機關離婚,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不適用。


05

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滿一年,一方

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應判離


■ 法條指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官解讀

《民法典》之前,司法實踐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處理這類案件。

案例如下:原告鄭某與被告管某於2010年3月5日結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原告於2014年10月13日訴至法院,請求離婚,法院經審理於2014年11月3日作出不準原被告雙方離婚的民事判決。後,雙方一直分居滿一年後原告再次起訴請求離婚,法院最終判決準予原被告雙方離婚。


06

不滿兩周歲子女的撫養權歸屬不再有爭議


■ 法條指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法官解讀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對母親的依賴度較高,從子女照顧、哺乳等角度考慮,兩周歲以下子女由母親撫養最為有利。

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也是如此裁判,案例如下:原告潘某(女方)訴被告陳某(男方)離婚糾紛一案,雙方婚生子潘某某未滿兩周歲,原被告雙方均同意離婚,但雙方就孩子撫養方面並未達成合意。法院判決原、被告婚生女潘某某隨原告共同生活,被告陳某某每月支付1500元至潘某某年滿十八周歲止。


07

離婚補償,擴大適用範圍,不再受

「夫妻分別財產制」限制


■ 法條指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官解讀

根據現行《婚姻法》的規定,離婚補償只有在「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條件下才可主張。《民法典》刪掉了 「離婚補償」的限定性條件。新規定施行後,離婚補償不再受夫妻分別財產制的限制,只要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離婚時就有權提出「離婚補償」。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其他重要變化


夫妻共同財產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範圍明晰


1、夫妻共同財產增加「勞務報酬」、「投資的收益」


2、明確夫妻個人財產範圍


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範圍擴大


供稿:北京通州法院

文中部分圖片源自網絡

編輯:鄭紀優 謝偉輝

相關焦點

  • 京法巡迴講堂|請注意!《民法典》關於婚姻家庭關係有這些新規定
    隨著近年來經濟社會發展、婚姻家庭觀念的變化,婚姻家庭領域也呈現出一些新特點。因此,作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出臺後,婚姻家庭編的變化備受社會關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進行了哪些有針對性的修改和完善?背後又體現了哪些立法精神?
  • 民法典課堂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八大亮點
    民法典課堂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八大亮點 2020-11-23 17:2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京法巡迴講堂|《民法典》進校園:做學法、懂法、用法的少年
    京法巡迴講堂|《民法典》進校園:做學法、懂法、用法的少年 2020-12-15 16:4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10大亮點
    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編與每個人的生活都是息息相關的。隨著現在個人的婚姻觀念、家庭關係變化,婚姻家庭方面的民事領域出現了很多新情況。綜合之前的婚姻法和三個司法解釋以及一個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解釋,此次的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家庭內容則是更加詳實和可操作性。
  • 京法巡迴講堂 | 《民法典》:守護童年,相伴成長
    未成年人監護制度都有哪些改變?別著急這些問題直播裡都有!」的線上京法巡迴講堂開講啦!本次巡迴講堂由石景山法院刑庭副庭長、「以案釋法講師團」成員楊潔法官為大家授課,通過法律文本解讀和案例分析,引導大家更好地了解《民法典》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此次巡迴講堂邀請到北京市人大代表李哲清、張斌、張欣瑞、賈月、馬兵、趙五和區人大代表高笑旭、王金力、王建華在線參與。
  • 【解讀】《民法典》中 婚姻家庭立法亮點
    【解讀】《民法典》中 婚姻家庭立法亮點 2020-06-09 04:3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與《婚姻法》有哪些不同?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發生了哪些新變化?引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頒布後,其中第五篇婚姻家庭篇的離婚冷靜期引起廣泛關注並迅速上了微博熱搜,其實除了離婚冷靜期之外,該篇還將將收養法納入,體例更趨完整,而在在具體制度方面增加了有關近親屬與家庭成員、常家事代理、親子關係的確認與否認、婚內析產、修改了婚姻無效和可撤銷的等情形等,本文筆者以枚舉方式介紹《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與原《婚姻法》中重點部分的變化修改情況。
  • 京法巡迴講堂 | 法官「拍了拍」你,聊聊民法典中的鄰裡相處之道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裡關係直接影響著生活的幸福感但在日常相處中難免會有磕磕碰碰鄰居間有哪些相處之道呢?民法典物權編裡,就有你要的答案!從相鄰關係的處理原則到排水、通行權、採光等問題法官為居民們逐一進行解讀小編精選了一些大家普遍關注的問題,趕緊看過來~
  • 「解讀」《民法典》中 婚姻家庭立法亮點
    民法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中關於婚姻家庭編有哪些新看點值得關注?將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哪些影響?家為國之本,良好的婚姻家庭規則和制度,關係著婚姻的幸福和家庭的穩定,影響著社會和國家穩定,意義重大。
  •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八大亮點
    婚姻家庭編八大亮點1.與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相協調民法典將收養人須無子女的要求修改為收養人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四項)3.離婚太衝動,30天內可撤回為減少「頭腦發熱」式離婚,民法典規定了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 民法典解讀丨《民法典》繼承編六大亮點
    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覆蓋一個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作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民法典充分體現了時代特色《民法典》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本期推出《民法典》繼承
  • 老年人對《民法典》哪些條款最為關心?
    近日,為普及法律知識,特別是讓即將正式實施的《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北京三中院審監庭法官和法官助理們兵分兩路,前往望京花園社區和北苑家園紫綬園社區開展「京法巡迴講堂」活動。雖然《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但對於這些不太會使用智慧型手機、網絡通信設備的爺爺奶奶們來說,要從全文1260條的《民法典》中找到自己需要的條款並不容易。在了解到居民的困難和需求後,北京三中院審監庭幹警給社區居民舉辦了一次有針對性的面對面普法課堂。01如何理解《民法典》所規定的「居住權」?
  • 【解讀民法典】《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八大亮點
    婚姻家庭編八大亮點與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相協調01民法典將收養人須無子女的要求修改為收養人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四項)離婚太衝動,30天內可撤回03為減少「頭腦發熱」式離婚,民法典規定了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 重磅丨《民法典》將對婚姻家庭規則帶來哪些變化?
    民法典的頒布,標誌著我國依法保護民事權利將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那麼對於婚姻家庭問題,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婚姻法以及繼承法的修改,將影響到每個家庭,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都具體作了哪些修改、又新增了哪些與我們切身相關的規定。
  • 賀小榮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人格權編司法解釋回答記者提問
    賀小榮就本次發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人格權編司法解釋回答記者提問: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與每個家庭和個人息息相關。據了解,這次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修改制定了原有六個司法解釋,條文數量最多。請問在修改制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過程中有哪些考慮?謝謝。賀小榮:家庭是社會的細胞。
  • 學習《民法典》丨婚姻家庭編最新解讀
    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的先河,具有裡程碑式的重大意義。下面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進行婚姻家庭編的最新解讀。
  • 《民法典》關於婚姻家庭關係有這些新規定
    民法典第1041條首次明確規定了「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並在具體的法律制度中,加大了對婚姻家庭的保護力度。例如,在協議離婚程序中增設了離婚冷靜期。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注意《民法典》裡婚姻家庭關係的這些新規定
    婚姻家庭制度是規範夫妻關係和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關係到的利益。隨著近年來經濟社會發展、婚姻家庭觀念的變化,婚姻家庭領域也呈現出一些新特點。因此,作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出臺後,婚姻家庭編的變化備受社會關注。北青-北京頭條記者9月24日獲悉,北京西城法院開展「訴源治理直通車」普法講堂,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進行了哪些有針對性的修改和完善做出解答。
  • 民法典學習筆記——婚姻家庭編重點條文解讀
    原創 紀學鵬 上海嘉定法院民法典 · 婚姻家庭《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啦,《民法典》會給我們的婚姻家庭關係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呢?今天就讓我們來看看《民法典》中關於婚姻家庭的亮點和重點修改吧!
  • 【聚焦民法典】《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八大亮點
    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覆蓋一個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作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民法典充分體現了時代特色《民法典》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本期推出《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