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過馬路時被騎電動車的「餓了麼」騎手撞成十級傷殘,於先生將騎手杜某、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拉扎斯公司)、九江翼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江翼達公司)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為由訴至北京朝陽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31萬餘元。
12月22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北京朝陽法院審理後認定杜某因職務行為造成於先生受傷,拉扎斯公司作為「餓了麼」及「蜂鳥配送」平臺的經營者,其系經營相關業務的最終受益人,應承擔相應責任。一審法院依法判決拉扎斯公司賠償於先生經濟損失共計27萬餘元。
庭審現場。北京高院供圖
據介紹,2017年3月6日,於先生在等紅燈過馬路時被正在送餐的「餓了麼」騎手杜某駕駛的電動車撞傷,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杜某應負事故全部責任。經診斷於先生為右踝關節粉碎性骨折,並於2017年3月13日進行了手術,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
此後,於先生與杜某協商賠償事宜,杜某帶於先生找到配送站點的負責人,但雙方協商未果,所以於先生將杜某以及「餓了麼」的運營公司拉扎斯公司起訴至法院。
庭審中,拉扎斯公司稱「餓了麼」及「蜂鳥配送」平臺都是其所運營的業務板塊,「餓了麼」是網上的訂餐平臺,「蜂鳥配送」是送餐平臺。拉扎斯公司稱通過「餓了麼」平臺查到了杜某的記錄,顯示杜某是以海外環球電子商務(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球公司)的名義在平臺上註冊,註冊流程就是由拉扎斯公司負責對相關信息是否與公司所授權的外包商提供的信息一致進行審核,至於外包商與騎手籤訂何種合同,如何僱傭員工,其均不予審核。
法院經審理認為,杜某造成於先生受傷的行為發生在送餐過程中,而杜某作為騎手,其工作內容包括從「餓了麼」平臺接受系統派單從而取餐再送餐,所以杜某因執行職務的行為造成了於先生的受傷。由於「餓了麼」及「蜂鳥配送」APP均由拉扎斯公司運營,配送餐業務屬於拉扎斯公司所經營的日常業務。
拉扎斯公司在現有經營模式下,與部分騎手直接建立了勞動關係,另有部分騎手則屬於外包人員。但杜某在送餐過程中身著「餓了麼」的工服並且攜帶由拉扎斯公司統一配備的「餓了麼」送餐箱,由「餓了麼」平臺進行派單,對於作為受害人的於先生而言,其僅知曉自己是被「餓了麼」騎手所撞傷,若要求其去追究杜某到底與哪家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再去追償,顯然加重其訴訟負擔。
法院認為,拉扎斯公司對於騎手在送餐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不論是否是外包人員,公司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支持了於先生的訴訟請求,由拉扎斯公司先行賠償於先生醫藥費及傷殘賠償金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