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媽媽又一好福利: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的符合諸暨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女職工,可享受30天的獎勵假生育津貼。
自從全面二孩政策放開後,越來越多的職業女性生育二孩。為維護女職工勞動權益,依法保護女職工在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浙江省出臺相關政策延長產假天數,增加生育獎勵假。2016年1月新修訂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98天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30天的獎勵假。當時,諸暨生育保險待遇中生育津貼按法定產假計發,未計發30天獎勵假。2017年新修訂的《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明確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原30天的獎勵產假明確為正常產假,並按相應產假天數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因此,從2017年6月1日起,諸暨生育保險基金按128天的產假計發生育津貼。
那麼,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按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的獎勵假能不能發放生育津貼?浙人社函[2018]24號文件對此作了肯定的答覆。為此,諸暨市社保局將在6月15日前補發30天的獎勵假生育津貼,涉及6334人次,基金支付2021.63萬元。「有條件享受的參保人無需到社保局辦理申請手續,費用會核發至參保人本人社保卡帳戶或原生育保險待遇發放帳號。逾期未收到的,請攜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證到公共服務中心一樓108辦公室外內審窗口查詢。」市社保局負責人說。
通俗地講,生育津貼就相當於生育保險基金給女職工支付的生育期間的工資。因為女職工生育期間肯定要休產假,單位可以不支付其產假期間的工資,這期間的工資就由生育保險基金來支付了。生育津貼支付標準為:用人單位上年度月繳費平均工資/30天×生育津貼享受天數,用人單位若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算。如果女職工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支付其產假期間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