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比」如何推動檢察辦案提質增效

2020-09-12 阜陽市人民檢察院

  ◆ 多種形式教育引導幹警更新理念

  ◆ 找準關鍵節點制定有針對性措施

  ◆ 依各自實際情況優化「案-件比」

  ◆ 每起案件每個辦案環節做到極致

  「本以為案子從檢察院到法院一步步走下來要幾個月,沒想到在檢察階段如此短的時間內就有了公平公正的結果,我們雙方都很滿意。」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被害人施某某連連向山東省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表示感謝。

  能夠得到當事人高度評價,「案-件比」功不可沒。

  「案-件比」是指發生在人民群眾身邊的「案」,與案子進入司法程序後所經歷的有關訴訟環節統計出來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組對比關係。「件」數越低,說明「案」經歷的空轉訴訟環節越少,辦案時間越短,案結事了後,當事人對辦案活動的評價越高,社會效果越好。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檢察院代檢察長高鵬曾形象地比喻:「『案-件比』擠出了辦案中的『水分』。」

近日,記者走進山東、山西、江蘇等地檢察機關,探訪「案-件比」這一衡量司法辦案質效的評價指標推進落實情況。

找準關鍵靶向發力

  「案」與「件」有什麼區別?為什麼要區分?山西省晉城市陽城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張東鋒將其生動地闡釋為:「案」就是為群眾呈上的一盤菜,在最短的時間呈上最美的佳餚,才會讓顧客有獲得感、幸福感。如果這盤菜經歷了漫長等待甚至回爐重做,變成多道菜,就會明顯降低顧客的期許,影響食慾和心情。

  張東鋒進一步解釋說,檢察機關受理一個案子就是一「案」,如果經歷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期限、複議覆核、上訴等多個反覆環節,一「案」就成多「件」,這會導致司法資源浪費、訴訟效率降低、當事人訴累增加、案件質效大打折扣,嚴重影響群眾的獲得感。

  「正義需要以更快更好的方式實現。」在張東鋒看來,「案-件比」要求檢察官站在人民群眾的立場看問題,擠掉不必要的辦案環節,把「件」降下來,提升質和效,切實減少當事人訴累,主動回應群眾關切。

  不過,這一創新舉措的推進在一些地方並沒有想像中那麼順利。

  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洪家記得,「案-件比」剛推行時,不少檢察官有牴觸情緒,認為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期限等指標束縛了辦案人員手腳,甚至影響了辦案質量,一度導致「案-件比」居高不下。去年,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案-件比」考評在全市14個基層院中位居下遊。

  李洪家決心改變這種狀況。

  應該從何處著手?一番研究後李洪家發現,思想觀念、能力水平、司法管理短板是影響「案-件比」落地的深層次原因。其中,破除思想觀念的制約尤為重要。

  於是,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通過政治早讀、檢委會集體學習等多種方式集中教育引導幹警更新辦案理念。

  理念變了,行動也要跟上。影響「案-件比」的主要因素有哪些?關鍵環節在哪裡?找準癥結才能對症下藥。

  李洪家倡導組成專班,全面梳理影響「案-件比」的16項業務活動,找準關鍵節點,制定針對性措施。

  陽城縣檢察院實行一月一通報、一季一分析制度,及時研判影響當前「案-件比」的重點、難點問題,靶向定位,找準影響「案-件比」的退補、延期等關鍵因素。

  「案-件比」適用於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項檢察業務。河南省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範仲瑾等人通過剖析2016年至2019年許昌市檢察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發現,受案數量、案件性質、案件結構等都會對「案-件比」產生普遍影響。

  記者採訪了解到,當前,各地檢察機關瞄準這些普遍影響因素靶向發力,推進「案-件比」更好地落到實處。

精準施策推動落實

  吳某等60人詐騙案涉案金額巨大、人數眾多,辦理難度大。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檢察院組織檢察官實質介入,通過查閱案卷、與偵查人員溝通、研討案情等方式,對取證、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提出建議,使案件符合起訴標準。

  受理案件之前,大豐區檢察院召開4次聯席會議,組成6個辦案小組,形成整體辦案團隊,集全院力量集中攻堅。案件受理後,6個辦案小組分別前往鎮江、蘇州、南通等多地看守所開展訊問工作,同步推進辦案進程。同時,充分開展認罪認罰釋法說理,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權益,又收到快捕快訴的效果,實現一個月審查起訴期限內對案件提起公訴。

  此案辦理模式的蛻變,是檢察機關著力優化「案-件比」的一個縮影。

  今年以來,鹽城市檢察機關切實發揮「四個作用」,持續精準發力優化刑事案件「案-件比」。

  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吳海龍告訴記者,鹽城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提前介入作用,會同公安機關建立提前介入常態化機制,關口前移降低「案-件比」;充分發揮自行補充偵查作用,降低退查率,主動作為降低「案-件比」;充分發揮案件退查內部監督作用,重點對「件」影響比較大的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程序加強管控,從嚴退查監控降低「案-件比」;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作用,全流程做好案件當事人認罪服法、息訴服判工作,減少申訴上訪等重點環節的「件」數,運用制度優勢降低「案-件比」。

  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楊勇介紹說,今年3月,張家港市檢察院「案-件比」實時分析智能系統正式上線,實現「案-件比」指標分析動態化、可視化、精準化,用科技推動優化「案-件比」。

  陽城縣檢察院積極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充分發揮捕訴一體化優勢前移審查關口,嚴把提前介入、退補延期、審前過濾「三關」,合力引導案件偵查取證。

  「嚴把三關的同時,我們堅持內外兼修。」張東鋒告訴記者,陽城縣檢察院不斷加大檢察官業務能力培訓力度,有效提升幹警能力水平;細化責任抓落實,將「案-件比」作為部門業務和員額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狠抓監督落實。

  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實行繁簡分流優化訴訟流程,用足用活聯席會議制度提高辦案質效;黑龍江省雞西市人民檢察院強化上下聯動,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內蒙古自治區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嚴格「案-件比」評價指標,倒逼辦案質效提升……各地檢察機關紛紛結合自身實際,努力推動優化「案-件比」。

成效凸顯質效提升

  讓李洪家感到欣慰的是,隨著檢察官把優化「案-件比」作為辦案導向,在每一起案件、每一個辦案環節上都努力做到極致,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的「案-件比」持續優化降低。

  「今年1月至8月,我院的『案-件比』已從去年的1:2.18降至1:1.16,從全市下遊奔到前列。」李洪家說。

  今年以來,陽城縣檢察院「案-件比」為1:1.02,居全市第一、全省第八;鹽城檢察機關2019年全年的「案-件比」為1:2.02,今年降為1:1.27,位列全省第二。

  「案-件比」降低了,司法辦案質效提高了,當事人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也有了新提升。

  大豐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陳雋說:「辦案時間縮短了、效率提高了,當事人的問題得以迅速解決,對檢察機關的滿意度自然就高了。」

  張東鋒告訴記者,「案-件比」的實施對檢察工作的提升是整體性和全方位的,不僅使檢察產品成本低、出廠快、質量好、品質高、有溫度,更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訴訟效率、提升了案件質量、促進了社會和諧、推進了社會治理。

  受訪檢察機關負責人均表示,將以全面做好「案-件比」工作為著力點,繼續奮力開拓、爭創一流業績,為服務和保障高質量轉型發展貢獻檢察力量,彰顯檢察擔當。

(本報記者蔡長春 董凡超)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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