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揚州市廣陵法院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對一起共有物分割糾紛案進行宣判。記者了解到,這是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以來,揚州適用《民法典》宣判的第一案。
姐妹因房生嫌隙
王大和王三姐妹倆的父親多年前去世,母親張某一直獨自生活。2017年,張某將原住房賣掉後,購買了位於廣陵區某處的房產,房子50多平方米。張某將該房屋登記在王大、王三名下,在對房屋進行簡單裝修和改造之後,住了進去。
不過,隨著張某年歲漸長,獨自生活越來越不便,2018年,張某搬入養老院生活。之後,位於廣陵區的該處房產一直處於空置狀態。2019年6月,王大搬到該處生活。2019年10月,張某去世,兩個女兒王大和王三的矛盾頻頻爆發。
2020年上半年,王三和王大協商,因為經營需要,想把一批貨物放到該房屋內的其中一個房間,但王大提出,「貨可以放,但是要避開過道、避開衣櫥。」這樣的條件讓王三難以接受,「房屋就這麼大,這也不能放那也不能放,我放哪?」王三隻好將貨物堆放到了一張床上。
因為這件事情,王三感到十分委屈,想到這處登記在二人名下的房產常年由姐姐居住,自己想用卻感覺受到刁難。王三和姐姐溝通,希望能把房屋出租、出售或者從中間隔開,讓自己也能夠享受到房屋真正的所有權,但始終無法與王大達成一致意見。姐妹矛盾逐漸升級。
除了對這處房產的使用有矛盾,姐妹二人對於母親留下的遺物分割也產生了分歧,雙方互不往來。
2020年10月,王三一紙訴狀遞交到廣陵法院,狀告親姐姐,要求法院判決分割該處房產。
依《民法典》作出判決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王三提出,「要不把房子歸併,按照50多萬的價格,給你或者給我都行,拿房子的人給一半的價錢也就是20多萬元給對方。」但是這一方案被王大否定,「如果我拿房,那我要給你20多萬,我肯定沒有這個經濟能力;你拿房的話可以,你要給我35萬。」王三認為姐姐要價過高,不同意這一方案。
之後王大提出,將房屋委託中介出售,賣房所得二人平分。這個計劃又遭到王三的否定,她認為,王大可能會故意拖延賣房,導致房屋長期無法出售,這樣自己的權利仍然得不到保障。
因為二人始終對房屋的處置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也未能達成調解協議。
廣陵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對房屋按照各一半的份額進行分割並沒有爭議,僅是對如何分割存在爭議,而且,雙方的分割方案均具有一定合理性。綜合雙方的意見,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規定,判決王大立即委託中介對雙方共有的房屋進行出售,出售所得由雙方均分,同時明確了房屋售價不得低於王三要求折價歸併的價值以及出售時限,如屆期未能完成或者低於約定的出售價值,法院也就具體情況進行了說明。
以案說法
為何成適用
《民法典》第一案?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該共有物分割糾紛是在2020年10月立案,《民法典》正式實施之前的案件,是否能夠適用《民法典》呢?
「立案雖然是在《民法典》正式實施之前,但是共同共有這一法律事實具有持續性。」該案承辦法官徐舒介紹,涉案房屋共同共有關係的產生時間是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且一直持續到了《民法典》施行之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持續至民法典施行後,該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法院於2021年1月5日作出的判決,應適用《民法典》。
現階段案件
適用舊法還是新法?
市民王女士提出疑問,「我有一個與繼承有關的案件正在審理中,到底會不會用《民法典》來審理呢?會和之前的法律有什麼大的不同嗎?我的合法權益還能得到保障嗎?」
徐舒介紹,針對不同案件,在審理過程中需要法官有更加全面、細緻的研究,「原則上,要根據法律事實發生的時間來確定,比如繼承案件,如果法律事實發生在《民法典》正式實施以前,那麼法官一般應當選擇當時的法律適用來進行判決,但是如果當時法律中沒有規定但《民法典》中有規定的,則將適用《民法典》。」
徐舒介紹,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中,對於王女士類似的疑惑進行了解答,《規定》包含「附則」在內一共有二十八條規定,「所以需要就具體案件進行具體分析,市民也不用擔心適用法律的不同會使裁判結果大相逕庭或者權益失衡,因為法律始終是站在正義的一邊,《民法典》是將此前的法律成果體系化,在對民事主體權利保護方面更全面、系統,在具體案件審判中,僅就法律適用可能會有所不同,但是對裁判結果的影響一般不會有太大差別。」
法官建議
《民法典》應成為「枕邊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它伴隨著人生命的全過程,甚至在胎兒時期或者是死亡之後,仍然有相應的權益保障。」徐舒表示,大家應當將《民法典》作為「枕邊書」,了解相關知識,學法、用法。(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通訊員 梁田田 記者 林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