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嘍大家好,我是鄒玉清視界!帶你們一起了解社會各種新聞新鮮事!
有2位妻子在上海,還有4個孩子,而且兩次「結婚」都沒有領證。立刻就要2021年了,居然還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談婚論嫁離婚不辦證的原因,涉事男子的解釋更是荒唐!
日前,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以重婚罪對王某提起公訴,法院以重婚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拒不解除婚姻關係的男子王某,又與另一女子同居9年,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育有一女。
王某1967年出生於安徽的一個村莊。1990年,王某和同村的馮某在雙方親朋好友的見證下舉行了結婚儀式,但當時雙方還沒有辦領結婚證。婚後十多年,馮某為王某生了三個孩子,2011年,王某在與馮某仍存在事實婚姻關係的情況下,與一名女子馬某同居。
2011年,王某在與馮某仍保持事實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婚內出軌,與一名女子馬某同居。2012年3月,二人生下女兒小藝,出生證上父母是馬某和王某。
但是因為王某和馬某也沒有領到結婚證,所以小藝的戶口就登記在馬某老家的戶口本上。此後,王某、馬某和女兒小藝就住在上海,身邊的親朋好友也都知道了這段關係。原籍馮某得知王某有婚外情後決定離婚,但只有馮某妹夫見證寫下了離婚協議。
更加有趣的是,馮某2017年要買房了,需要結婚證明才能貸款,於是馮某又找到王某,到安徽重新辦理了結婚登記,2020年7月1日,王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正當公訴人問及「為什麼結婚、離婚都不辦理相關的法律手續」時,王某交代,由於那個年代法律意識還不強,覺得辦一個小小的婚禮就是結婚,所以和馮某沒有去民政局登記結婚。
對於與馬某以夫妻名義長達9年的同居,王某並未意識到,自己雖未與馬某登記結婚,但其行為已構成事實婚姻關係,在王某仍有配偶的情況下即為重婚。
主辦檢察官指出,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均屬重婚罪。
所以,重婚不是簡單地把多次登記結婚的人稱為重婚。既與配偶登記結婚,又與他人存在事實婚姻關係,或者既與配偶、他人均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他人有事實婚姻關係的,也構成重婚罪。顯然,本案的王某從兩段事實婚姻關係到後來的補辦結婚登記的行為均違反了重婚罪的法律紅線。
本期的內容就到這了,你有什麼想法?評論區一起討論下吧!記得關注我哦!
本文由百家號作者鄒玉清視界,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