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網絡證據交換

2020-09-05 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

證據交換是中國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產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精神以及法院審判的實踐,可以給證據交換下如下定義:證據交換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對於證據較多且複雜疑難案件,於答辯期滿後,開庭審理前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將能夠證明各自主張的所有證據進行交換。如在期限內不提出相關證據,則被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從而固定、限制或撤銷部分證據,明確案件爭議焦點的訴訟活動的總稱。

東昌區人民法院民二庭主要審理的民商事案件中藥廠案件佔比頗多。藥廠案件涉案當事人普遍存在外地人員居多的特點,受新冠疫情影響,部分當事人無法到庭參加訴訟,辦案法官通常會採取網絡雲庭審的方式進行線上開庭,但開庭中臨時提交證據且證據繁雜進行證據交換的時候會影響網絡庭審的正常進行。故對於證據交換的問題進行了庭前網絡證據交換,給庭審帶來了諸多便利,具體做法如下:

建立實名制微信群聊,在群聊中發布群消息,引導當事人製作證據目錄,標明證據序號以便於對方當事人可以清晰明了的辨別證據,待雙方當事人準備好證據後,組織雙方當事人按照順序依次提交證據,證據提交完畢後告知當事人自行下載對方證據並明確時間發表質證意見。雙方當事人提交完畢後,將所有紙質證據每頁籤名郵寄到法院,庭前網絡證據交換完畢。

庭前網絡證據交換可以提高庭審效率,縮短庭審時間,對於網絡庭審中上傳證據的延遲性、滯後性都可以得到很好的解決,既可以保證庭審質量,同時不損害當事人的權益,在實際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圖文:楊 涵

編輯:高昱忻 關盛元

審核:楊 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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