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來了 微商改用英文賣貨?

2020-12-11 央廣網

  2013年,根據全國人大十二屆常委會立法規劃,財經委牽頭國務院12個部門組成了起草組。

  根據立法法,我們國家的法律一般都是經過三審,但是電子商務法是四審。從提出到2018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一共用三年起草,兩年兩屆常委會四次會議審議。原因在於電子商務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很複雜,涉及面廣,規模大,又是新生事物,因此制定過程中比較慎重。

  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在這部法律中,對包括個人在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行為給予了規範。

  代購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也需要進行登記和納稅,一些代購暫停業務,保持觀望,而一些自營電商平臺則認為《電商法》對自己是利好消息。

  《電商法》還對商家刪差評刷好評、捆綁搭售、大數據殺熟、押金退還等消費者關注的問題做出了規定。不過,專家表示該法規是電商領域的基本法,其中仍有一些細節需要進一步解釋說明。

  影響1:代購也需登記和納稅

  在新《電商法》中規定,包括「代購」在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也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且依法納稅。具體規定為: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代購小劉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自己長期在海外生活,暫時還不知道如何操作,打算暫時「觀望」一下。小劉是一名義大利留學生,她在學習之餘通過「代購」為自己賺取生活費,每月收入穩定在萬元左右,靠的就是一些奢侈品國內外的定價差及稅率優惠。

  有人發現,為了躲避監管,一些代購甚至用英文在朋友圈發送商品信息。「不會英文都別想做代購和微商了!可是用英文寫就可以不受監管了?」有網友質疑。

  事實上,個人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除了代購還有許多,包括「帶貨」主播、朋友圈微商、抖音賣貨,以及在淘寶、微店、小程序等平臺開設小店的個人賣家等等。中消協表示,微商是近年來新興的網絡交易模式,但進入門檻低,無實體店、無營業執照,出現消費糾紛後消費者維權困難。《電商法》明確利用微信朋友圈、網絡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有利於加強對相關領域的監管,更好解決此類消費糾紛。

  影響2:刪差評刷好評面臨罰款

  在電商購物,「商品評價」是許多買家非常看重的一點。「一般我會看『買家秀』和追加評論,如果評論好的話就毫不猶豫下手了;但商家說得再好,要是有差評,我也不會買。」經常網購的孫女士對北青報記者表示。

  以往為了一個「好評」,賣家會大費周章,比如「超過50字評論加3張圖好評加店主好友可以立即返現2元,追加評論後再返3元紅包」。而為了刪除一個「差評」,有的店家會打「奪命連環電話」,威脅買家修改中差評,有平臺還可以刪除、隱匿中差評,有時消費者為了避免麻煩往往無法給出客觀評價。

  新《電商法》出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同時法律還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否則可能被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

  影響3:捆綁搭售必須明示

  捆綁搭售是一些OTA電商機構的「套路」,比如在購買飛機票時,默認被捆綁各類保險、接送機券、酒店優惠券、門票紅包等。

  有消費者表示此前在購票時經常被「搭售」:「本來是衝著特價票去的,結果一個不留意就被默認勾選了一堆附加選項,平臺解釋是跟特價票捆綁的,不能單獨購買特價票,真是吃了啞巴虧。」

  今後,這種搭售也要被禁止了。「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電商法》規定,違反者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影響4:「大數據殺熟」被禁止

  去年被關注的「大數據殺熟」也在《電商法》中被提及,「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電商網站根據大數據實行「個性化推薦」時,不能僅展示推薦的商品,也要將其他商品選項共同推薦給消費者,讓買家平等選擇。這就避免了一些電商或提供電商服務的平臺利用「個性化推薦」當藉口,為一些對價格不敏感的人群推薦價格較高的商品,而將同類型的低價商品進行屏蔽。

  影響5:押金退還不及時也不行

  在《電商法》中也對押金事宜做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如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影響6:B2C平臺優勢顯現

  前騰訊京東戰略分析、電商分析專家李成東對北青報記者表示,此前許多所謂的「代購」實際上是靠賣假貨賺錢的,真代購的利潤比較微薄,而這些造假的「代購」僅僅把假貨帶出國再寄回國內,就能當正品來賣,今後他們的違法成本將大大提升,新《電商法》將對他們產生震懾作用。

  難怪一些自營平臺和品牌旗艦店對新法規表示歡迎。「《電商法》實施後,增加的稅收最終會讓私人代購商品的價格上漲,導致其失去價格優勢。同時,在商品的信譽方面,企業顯然更有優勢。雖然如此,但是中國的代購行業不會徹底消亡,還會持續一段時間。」唯品會韓國子公司總經理辛龍山說,相比私人代購,擁有跨境電商的企業在供應鏈、規模和信譽方面的優勢十分明顯。

  京東則表示,京東集團將一如既往堅持依法經營,做貫徹落實《電商法》的典範。前不久,京東集團商事創新部還展示了電子營業執照應用、電子商標快速辦理以及自然人商家便捷稅務登記三大平臺首創服務。

  專家分析

  部分細節仍需進一步解釋

  不過,《電商法》仍是一部基本法,其中一些細節還待進一步解釋說明。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教師于波認為,《電商法》的一些內容是框架性、原則性規定,有些地方仍需要進一步細化,並且由於電子商務領域的迅速發展,各方面的問題層出不窮,也需要不斷出臺相關規定進行完善。

  比如,《電商法》第十條規定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的例外,即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不需要進行登記,這裡的「小額零星」如何界定,各地區間界定標準是否應當有差異,都需要進行後續的細化,需出臺實施細則或實施條例、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等。

  前阿里研究院、現電子商務法律網CEO阿拉木斯也認為,目前,《電商法》並沒有要求那些沒有工商登記的個人網店在2019年1月1日關店,「是否必須辦理工商登記,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而在關於『零星小額』的主管部門解釋出來之前,任何人都是無法判斷的。」

  文/本報記者 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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