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體育局
關於印發《深圳市體育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通知
(2005年11月23日)
深體字〔2005〕109號
《深圳市體育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施行。
深圳市體育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共3項)
編號 行政許可事項
1 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
2 開辦武術學校
3 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
01號許可事項: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
一、行政許可的內容
準予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412號發布)第336項;
(二)《健身氣功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9月11日國家體育總局令第4號發布)第八條。
三、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許可。
四、行政許可條件
(一)開辦健身氣功活動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開展的活動相適應的場所;
2.有活動所在場所的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證明;
3.有必要的資金和符合標準的設施、器材;
4.有參加過體育行政部門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輔導人員或專業管理人員;
5.有相應的安全、衛生條件。
(二)開辦健身氣功活動站點應具備下列條件:
1.活動場所安全、適用,並經所在地管理者同意使用;
2.活動時間相對固定;
3.負責人具有合法身份;
4.輔導人員參加過體育行政部門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5.活動內容健康、科學,符合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健身氣功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四條。
五、申請材料
(一)舉辦健身氣功活動須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體育局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書》(原件1份);
2.申請報告(包括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時間、地點、組織辦法和活動內容等事項)(原件1份);
3.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4.資金來源說明(不允許收報名費、入場費)(複印件1份,驗原件);
5.活動場地所屬單位同意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及場地示意圖(複印件1份);
6.有經體育行政部門培訓並考核合格的健身氣功輔導人員資格證書(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二)設立健身氣功站點須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體育局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書》(原件1份);
2.申請報告(包括指導思想、組織機構、開展活動的時間、地點、工作責任要求等內容)(原件1份);
3.負責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4.健身氣功輔導員資格證書(複印件1份,驗原件);
5.活動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蓋章的場地租賃合同(複印件1份,驗原件)及場地示意圖(複印件1份)。
法律依據:《健身氣功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六、申請表格
申請人需填寫《深圳市體育局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書》(見附件),該申請書可到深圳市體育局產業與場館處免費領取,也可在深圳市體育局信息網站上免費下載。
七、行政許可受理機關
深圳市體育局。
八、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深圳市體育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一)申請人向深圳市體育局產業與場館處提交申請材料;
(二)深圳市體育局產業與場館處受理申請,對申辦材料齊全的出具《深圳市體育局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對申辦材料不齊全的,出具《深圳市體育局行政許可補充材料通知書》;
(三)由深圳市體育局群眾體育處對受理的申請進行現場審查後提出意見,由產業與場館處審核並報局領導審定;
(四)對符合許可條件的,出具準予開展活動或設立站點的許可證;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做出書面說明。
十、行政許可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開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許可證》,開展健身氣功活動的一次性有效,期限3個月;設立站點的無期限規定。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取得《開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許可證》後方可開展健身氣功活動或設立站點。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
無。
02號許可事項:開辦武術學校
一、行政許可的內容
準予開辦武術學校。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412號發布)第337項;
(二)《公安部、教育部、體育總局關於加強各類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0〕62號)第二條。
三、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許可。
四、行政許可條件
(一)申請開辦武術學校的單位應具有法人資格;個人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與設置武術運動項目相適應的訓練場館,武術訓練室內場地人均不少於0.5平方米,室外場地不少於1000平方米;
(三)有取得相應資格的教師和武術教練,武術教師與學生的比例不能低於1∶50;
(四)學生集中文化學習的武術學校必須符合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
(五)具備與辦校規模相適應的教學設施、設備。
法律依據:本實施辦法規定。
五、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體育局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書》(原件1份);
(二)申請報告(說明辦學宗旨、學制、規模、校址、擬用學校名稱。法人申辦要加蓋法人公章並有法人代表籤字;公民個人申辦要有本人籤字)(原件1份);
(三)個人申辦者身份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合辦協議(複印件1份,驗原件);
(四)單位申辦的法人證書(複印件1份,驗原件);
(五)學校的組織機構和章程(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實行公司制的,提供董事會或理事會組成人員及章程(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六)學校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蓋章的場地租賃合同及平面圖(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七)啟動資金、運轉資金來源、數量、使用計劃的說明(原件1份);資信證明、作為風險擔保的財產數量及公證(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八)職工名單(複印件1份),教師、教練員身份證明、學歷證明(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九)招生範圍、生源預測、畢業生去向說明(原件1份);
(十)擬實施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選用計劃(原件1份)。
法律依據:本實施辦法規定。
六、申請表格
申請人需填寫《深圳市體育局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書》(見附件),該申請書可到深圳市體育局產業與場館處免費領取,也可在深圳市體育局信息網站上免費下載。
七、行政許可受理機關
深圳市體育局。
八、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深圳市體育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一)申請人向深圳市體育局產業與場館處提交申請材料;
(二)深圳市體育局產業與場館處受理申請,對申辦材料齊全的出具《深圳市體育局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對申辦材料不齊全的,出具《深圳市體育局行政許可補充材料通知書》;
(三)由深圳市體育局競技體育處對受理的申請進行現場審查後提出意見,由產業與場館處審核並報局領導審定;
(四)對符合許可條件的,出具準予開辦的許可證;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做出書面說明。
十、行政許可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開辦武術學校許可證》,無期限規定。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取得《開辦武術學校許可證》後,需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審批手續,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後方可開辦武術學校。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
無。
03號許可事項: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
一、行政許可的內容
準予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412號發布)第338項。
(二)《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體群字〔1999〕17號)第十條。
三、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許可。
四、行政許可條件
(一)申請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的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與設置運動項目相適應的訓練場館、器材設施,體育訓練室內場地人均不少於0.5平方米,室外場地不少於1000平方米;
(三)有取得相應資格並固定的教練員和文化課授課教師,體育專業教師與學生的比例不能低於1∶50;
(四)學生集中文化學習的體育學校必須符合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
(五)具備與辦校規模相適應的文化教學設施、設備。
法律依據:《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
五、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體育局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書》(原件1份);
(二)申請報告(說明辦學宗旨、學制、規模、校址、擬用學校名稱。法人申辦要加蓋法人公章並有法人代表籤字;公民個人申辦要有本人籤字)(原件1份);
(三)個人申辦者身份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合辦協議(複印件1份,驗原件);
(四)單位申辦的法人證書(複印件1份,驗原件);
(五)學校的組織機構和章程(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實行公司制的,提供董事會或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及章程(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六)學校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蓋章的場地租賃合同及平面圖(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七)啟動資金、運轉資金的來源、數量、使用計劃的說明(原件1份);資信證明、作為風險擔保的財產數量及公證(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八)職工名單(複印件1份);教師、教練員身份證明、學歷證明(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九)招生範圍、生源預測、畢業生去向說明(原件1份);
(十)擬實施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選用計劃(原件1份)。
法律依據:本實施辦法規定。
六、申請表格
申請人需填寫《深圳市體育局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書》(見附件),該申請書可到深圳市體育局產業與場館處免費領取,也可在深圳市體育局信息網站上免費下載。
七、行政許可受理機關
深圳市體育局。
八、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深圳市體育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一)申請人向深圳市體育局產業與場館處提交申請材料;
(二)深圳市體育局產業與場館處受理申請,對申辦材料齊全的出具《深圳市體育局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對申辦材料不齊全的,出具《深圳市體育局行政許可補充材料通知書》;
(三)由深圳市體育局競技體育處對受理的申請進行現場審查後提出意見,由產業與場館處審核並報局領導審定;
(四)對符合許可條件的,出具準予開辦的許可證;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做出書面說明。
十、行政許可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許可證》,無期限規定。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取得《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許可證》後方可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體育行政部門應將審批情況抄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
無。
附件
深圳市體育局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書
深圳市體育局:
我(單位)現向深圳市體育局申請 行政許可,並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申請人承諾:以上提交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請依法審查並予以批准。
申請人籤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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