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首例!海澱法院審結文著協維權案,「中國知網」被判賠償)
科技日報訊,近日,海澱法院一審審結了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文著協)起訴《中國學術期刊(光碟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學術期刊公司)、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
法院審理認定,兩被告在中國知網、全球學術快報手機客戶端(安卓系統、IOS系統)提供汪曾祺作品《受戒》的下載服務,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權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需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的法律責任。
文著協發現,本案的兩名被告未經授權,通過電子化複製,將《北京文學》《文學界》《芳草》《朔方》《雪蓮》《閱讀》《天涯》《可樂》《名作欣賞》等九種期刊、雜誌中刊載的《受戒》,在中國知網及同方知網公司經營的全球學術快報手機客戶端(安卓系統、IOS系統)平臺上向公眾提供,並通過付費下載的方式獲取非法收益,侵犯了涉案作品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文著協表示,《受戒》的作者、中國當代著名作家汪曾祺先生去世後,作品著作權由其三名子女汪明、汪朗、汪朝共同繼承。文著協作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著作權人授權,對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進行維權訴訟。
這是文著協提起的首例文字作品維權訴訟。在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看來,針對傳統作品的網絡傳播權保護,本案的勝訴存在一定積極意義。
據悉,原告文著協表示會上訴,其負責人對科技日報記者表示:「《受戒》一篇小說,1.1萬字,知網從9本雜誌獲得電子版,通過各個渠道和方式在國內外進行銷售,侵權10年,卻僅僅判賠1萬元,一年才幾百元?而按照知網的邏輯,僅僅支付每篇幾毛幾塊錢的稿費,而無需獲得作者授權,這是典型的無視法律、店大欺客!」這令其相當憤慨。
侵權10年判賠1萬,這個數字的確顯示出目前普遍存在的著作權維權難問題:舉證難、周期長、賠償少,結合時間成本甚至得不償失。對此,李俊慧表示,1萬元的判賠額應該是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了多大損失、被判構成侵權一方的違法所得等綜合考量而定,加上文字作品的稿酬標準本身就偏低,導致這個結果。
「訴訟講證據,而不是講感情,如果文著協能拿出證據證明知網通過侵權文章獲取了多少違法所得,將有助於法院按照違法所得進行評估,再結合侵權時長,綜合考慮是否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進行判決。」李俊慧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