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基督教與美國民主政治的建立:新制度論的重新闡釋》 內容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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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政治的宗教基礎,一個是民主神學,另一個是民主教權;
2、本文認為歐洲的新教思想和制度傳到美洲殖民地後發生了很重大的轉變。三個原因:地廣人稀、移民宗派的多樣性、18世紀宗教大復興運動。
3、18世紀上半葉的宗教大復興運動,打破了神職人員的權威,並且確立了個人主義在宗教和政治上的重要性;
4、歐洲新教神學對於聖經的解釋強調人人屬靈地位的平等,但是並不表示人人的社會或政治地位需要平等。新教的兩位主要領袖:路德和加爾文都主張人民的神聖義務就是要順服君王,即使君王昏庸無能。
5、美國民主神學的基礎是呼召的概念,歐洲新教神學對呼召的平等意涵,同樣被美洲殖民地初期的政治家和神學家接受。麻薩諸塞州的總督John Winthrop (1588-1649) 雖然是被「自由民」選任為總督,但他對民主的決策程序和普遍的選舉權沒有絲毫的好感,他認為被選舉為總督是上帝的旨意,他要向上帝負責,執行上帝公義甚至偶爾偏離自由民所制定的法律也在所不惜。他所支持的政府體制不是獨裁,但也不是民主,而是行政主導的貴族體制。與John Winthrop 同時期的神學家John Cotton 也拒絕民主制度,支持貴族統治與政教合一。
17世紀的美洲殖民地的呼召概念繼承了歐洲新教的保守神學,所以託克維爾觀察過大西洋兩岸的宗教狀況後,很正確地指出「一般而言,新教主要是教導人要獨立自主,而不是平等。」到了18世紀,呼召的政治意涵在美洲才有了微妙的變化,民主成分越來也多。最主要的變化,是統治者除了對上帝負責外,還加上了人民:上帝借著人民呼召統治者出來領導。所以,統治者不但要對上帝負責,同時也要對人民負責。
6、17、18世紀歐洲流行的契約論,主要代表人物是Hobbes霍布斯和Locke洛克,霍布斯支持君王獨裁制度,洛克支持比較自由民主的制度。霍布斯認為自然狀態是戰爭狀態,人們彼此爭鬥不斷;洛克認為自然狀態下是上帝統治下的完全自由、平等、理智和公義的。美洲殖民地的思想家故意的選擇他們喜歡的洛克,而幾乎完全忽視霍布斯的理論。但洛克無神的政府源始論,使得美國的思想家能夠繼續以自由主義思想,討論政府的民主結構,而不必絞盡腦汁從以色列的君王統治經驗找出民主的成分。
7、把呼召的概念結合了政府契約論和擴大的平等觀,美洲殖民地的思想家就有了充足的神學根據,進一步的批判君王政體和貴族政體。獨立的政治現實,需要對於敵人的價值作全盤的否定,因此每周的思想家開始對於君王和貴族的政體加以批判,最具代表性的思想家就是Thomas Paine
就信仰而言,他是一位自然神論或無神論者,但是為了給他的言論找到宗教的合法性,他也引用聖經的話語,來批判英國的君王和貴族政體。他用撒母耳記第八章來說,傷了,一開始就不喜歡君主政體。政體也是一群容易貪汙腐化的世襲特權階層所構成,常常違抗上帝的律法和命令,因此他主張,美國應該革命獨立,不只是因為英國政府採用了錯誤的政策,更是因為英國政府的體制本身就是錯誤的。美國如果繼續留在英國的統治下,就是繼續,得留在上帝所不惜的錯誤中,只有建立一個新的國家,而這個國家必須採用民主政體才是解決英美衝突的根本之道。
無神論的Paine之所以引用聖經,而且詳加討論,不單是為了替獨立革命找到宗教的合法性,更是一種策略的運用。他引用宗教話題的討論,主要是為了喚醒殖民地人們,起初,被歐洲政府宗教迫害而背井離鄉的經驗,英國,國教在組織上入主教制度和神職人員的特權,像極了羅馬天主教。
歐洲新教的呼召概念,一開始也導致了信仰自由的理論,洛克曾為,曾寫過著名的宗教寬容論,他認為,個人的信仰是來自神的呼召,每個人都應該遵守這寶貴的呼召,政府沒有權力也沒有能力,幹涉宗教言論和行為,沒有權利,是因為上帝把管理信仰的權力已經交給了教會,並沒有交給政府,沒有能力是因為信仰的,是內心的事物,政府只有使用武力才能使人表面順服,但無法使人心改變。
在美洲殖民地,有許多州在開始時也建立了州教,但是大量移民來自不同教派的事實,使得殖民地思想家對於宗教信仰,和政教分離特別重視。洛克的宗教寬容論被廣泛的引用,奧古斯丁的一端導正論,幾乎未出現在辯論當中。
美洲殖民地的神學家,言必稱神和聖經,雖然他們對神和生命的定義解釋並不完全相同。美國的民主神學應該可以稱之為一種高度本土化的順序。
在教會制度體系中,美洲殖民地的人民借著其中的,言論自由制度,平信徒參與教會事務制度,和會中制度,學習和內化了民主神學。
8、言論自由制度。
教會內的言論自由制度,主要反映在平信徒對於聖經和教會事務的發表意見上,在威權式的交互結構中,如羅馬天主教和英國國教,解釋聖經是神職人員的專屬權利,如果二者有衝突,平信徒必須接受神職人員的解經,否則會面臨開除教籍甚至處死的危險。教會事務也是神職人員的專職平信徒,不能發表意見,經常性的批評教會事務,也可能會被開除教籍。
殖民地教會內允許言論自由,不只是因為新教的興起,更是因為,殖民地是工作特殊性,不像是歐洲的教會,教會信徒都是當地城裡的居民,同質性比較高。殖民地地廣人稀,神職人員相對比較少,有高深神學訓練的人員更少,有些鄉下偏遠地區的教會,必須使用平信徒來講道和主持教會事務,其他的平信徒自然覺得言論自由,在,同輩之間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最後,殖民地人民的教育水平比較高,幾乎每一個信徒都可以自己閱讀聖經,並且到書店購買宗教書籍來看,是在神職人員與平信徒之間的知識差距不大。
由於,在美洲殖民地宗派的多樣性,以及建立新的教會比較容易,反過來增加了教會內的言論自由,一家教會的神職人員,如果太過專斷,信徒可能就會轉到其他的教會,其他的教派,甚至其他的州,為了爭取信徒,神職人員自然對於信徒的言論尺度,他卻比較寬容的態度。
美洲殖民地第一次送藥達復興運動,將言論自由的精神發揮到淋漓盡致,年輕的神職人員和平信徒,敢於挑戰傳統自身的設計人員,不斷質疑他們的神學理論,和牧養教會的方式,而且以最嚴厲的詞語批評他們的道德生活。有些教會為了避免分裂,容忍了這些不同意見的存在,尊重這些言論是因為上帝富裕,每個人或個別教會的特殊呼召,但許多教會如長老會,公理會,浸信會和循道會,都引起分裂。
美洲殖民地教會內和教會間的言論自由制度,把民主生活中的呼召,政府契約,革命論,擴大的平等觀,和政教分立論,都實踐在教會生活中。平信徒,由於相信他們,每一個人都有來自上帝之直接的呼召,因此他們要忠於自己的良心,對於解釋聖經和教會的事務,發表自己誠實的看法。教會的管理制度也要尊重,這種基本權利,並且給予平信徒和神職人員的言論一樣的重視,如果教會的當局不尊重評議組的意見,甚至打壓言論自由,就可以轉到其他教會或者,建立獨立的教會。
有些初期的新教教會,延續了加爾文神學的教導,採取精英統治的管理體制,但很快他們發現,這些精英們之間,對於教會的人事,事務,甚至神學,常常會有不同的看法,為了解決這些爭議,擴大平信徒參與教會事務,成為教會決策的趨勢。
在長老會中,長老會是由神職人員和平信徒,所共治的體制,二者的地位平等。在長老會體制中,神職人員的聘用與解聘,教會主要人事和行政事務的安排,以及宗教活動,都有長老所組成的會議來決定,神職人員並沒有特殊的權利。
但即使是比較威權的英國國教,如聖公會以及訓導會,在殖民地的教會中平面圖的,實際影響力遠超過他們在歐洲的同儕。尤其是在東南部維吉尼亞的聖公會平,信徒管理教會財產,而且指聘神職人員,這是因為這些教會的主要經濟來源幾乎都仰賴於當地的富足商人,英國母會,極少經濟援助這些殖民地教會。神職人員,雖然在教會正式的組織上擁有很大的權力,但實際決策上必須,看著金主的臉色,否則一旦君主離開教會,不但教會的事工沒有辦法推展,神職人員的薪水也發不出來,甚至,租借過來的教會土地也會被收走。
另一方面,由於神職人員數量不足,偏遠地區的聖公會教會,必須依賴拼音讀講道或主持葬禮的禱告。
第一次宗教大復興運動,對於美洲殖民地平信徒參與教會事務有很大影響,而神職人員對於教會內部的弊端發生負有雙重責任,要麼是他們領導無方,要麼是他們根本就是弊病的製造者,歷史宗教大復興運動大大貶損了神職人員的權威,使得平信徒可以理直氣壯的與神職人員平起平坐,甚至監督神職人員的言行與績效。
平信徒參與教會事務的制度,把民主神學中的呼召,政府契約,擴大的平等觀,以及對於君王體制的批判,融入教會民主生活中,平信徒根據個人從上帝來的呼召,盡心盡力的參與教會決策和推廣教會事務,神職人員不但要對上帝負責,也要對信徒負責,如果領導無方或是行為不當,可能面臨被解聘的壓力。
結論,本文認為,歐洲新教的神學和宗教制度在移植到美洲殖民地的過程之中,發生了很大的轉變,也就是本土化,這本土化持續的進行形成了民主神學以及民主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