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祥毅: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對契約精神是否尊崇和踐行,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一個地方經濟的穩定與繁榮。」這是陳祥毅從事法律工作最深刻的體會。多年來,他以深厚的法學功底、工匠式的執業理念、厚重的社會責任感走出了一條屬於自己的律師之道。
陳祥毅2000年畢業於吉林大學,後考入廈門大學法學院師從齊樹傑教授攻讀碩士學位,憑著對法學的真摯熱愛和執著追求,碩士畢業後的他再次返回母校吉林大學繼續深造,於2011年取得法學博士學位。陳祥毅在學習法學理論的過程中,深刻認識到法律越來越成為社會治理體系中最堅實的保障,他立志要做一名有社會責任感的法律人,而律師則是能夠實現自身夢想的眾多法律職業中的不二選擇。
從攻讀碩士研究生開始,陳祥毅就渴望成為一名深耕於商法領域的專職律師。2005年,陳祥毅考上研究生,也接手了第一個案件。從那年開始,他一邊學習深造,一邊積極實踐,逐漸把業務範圍擴展到公司改制、併購重組、破產、強制清算、金融及證券公司合規管理等綜合法律服務,同時還兼任黨政機關及大型國企專職法律顧問。陳祥毅的業務遍布全國各地,其經辦的涉案標的額累計高達數百億元,眾多客戶對陳祥毅的敬業精神和專業水平交口稱讚。
在與客戶的交流對接中,陳祥毅感受最深的是,發生訴爭的主體往往法律意識不強,對契約精神重視不夠,從事的經營活動甚至沒有任何協議約束,導致他們在經營活動中踏入各種各樣、形形色色的法律陷阱,進而造成被動和紛爭。
「契約精神」起源於西方,是一種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契約精神不是單方面強加或脅迫的霸王條款,而是各方在自由平等基礎上的守信精神。這也符合中國傳統「誠信為本」的商業精神。在當前國家大力倡導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強化社會各類主體的契約精神,能夠在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優化營商環境等社會建設各方面起到積極有益的促進作用,而契約更是各商事主體之間確定各方權利和義務的準則。
在陳祥毅心中,契約精神是信守諾言、是履行職責、是遵守規則、是尊重法律。他介紹說,在給客戶做各類型的法律服務時,除了把所涉及事務中的法律要點講透,提出多種可行性方案供客戶選擇外,還注重培塑客戶的契約精神,秉承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的理念,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給出最優建議。嚴密的邏輯、科學的分析、睿智的目光,反映了陳祥毅厚重的專業素養和嚴謹務實的作風。
「當律師是個良心活」聊起自己的工作,陳祥毅感慨良多。他說,作為一名專業律師,不論是幫人做諮詢還是給客戶打官司,一定要秉承良心。因此,他接手任何法律服務與案件均給自己設定了必須公平、正義,符合法律規則這一前提。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的案件,他從不會為了費用去鑽營法律漏洞。對於不時見諸媒體、見利忘義,利用自身法律知識以訴訟之名,行欺壓良善之實的醜惡現象,陳祥毅也是深惡痛絕。「那樣的人學會了法律知識,卻喪失了道德與良心。」正是因為陳祥毅守住了法律底線和道德底線,讓他的律師生涯越走越順,在客戶中也是有口皆碑。
長期研究商法的陳祥毅認為,企業是市場的主體,只有主體安全、未來可期,經濟才能繁榮。而這一目標的實現有賴於良好的市場環境和親清政商關係。歸根結底,還是要在影響市場和經濟建設各方面加強契約精神的培塑和踐行,說白了就是信守約定、依法辦事。陳祥毅是這麼想的,也是這麼做的。因為他側重商法領域,工作實踐中對契約精神缺失和不依法辦事給市場主體與經濟活動帶來的傷害比普通人感受更深刻、理解更真切。
「投資不過山海關,不論這話的真實度有多高,至少反映了東北在契約精神建設和依法推動經濟發展方面還有很大改進空間。」陳祥毅根據他經手的維權案件中東北佔比較高這一現象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作為在商法領域深耕厚耘近20年的資深法律人士,陳祥毅對國家的法治建設向來看好,他說:「從我自身經歷來看,我國的法治建設較改革開放初期取得了長足發展,法律、法規越來越健全,執法越來越規範。作為一名職業律師,我所能做的就是在法律實踐中通過與客戶的接觸交流,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儘可能多地去影響、帶動一些人學法用法、知法守法,從思想深處樹立起牢固的法律意識和契約精神。」
為使整個社會崇尚法律,律師有責任使法律更值得崇尚。這就是陳祥毅,他一直努力著,努力的過程就是捍衛和培塑契約精神,讓法律公平地適用於所有人。
文/劉輝 王妤丹 編輯/王晗嘉
來源/中國商人雜誌 數據/藍普金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