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因錯認人發生關係,事後狀告男子強姦,此罪名成立嗎?

2020-08-06 照明談情感

很多網友都認為,認錯人而發生關係的事情機率會很小。但是這樣的事情真的就發生了,而且不是電視劇裡面的內容,是現實生活中的事情,下面就給大家聊一聊發生在身邊的一個真實案例。

女性因錯認人發生關係,事後狀告男子強姦,此罪名成立嗎?

01 起因

有這麼一對很要好的死黨,一個叫小明,一個叫小剛,大家關係都不錯,小明有一個從小一起長大的異性朋友叫小梅。雖然小明把這個異性朋友當成妹妹,但是小梅卻一直暗戀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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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上大學後不久,交往了一個女朋友小李,所以和小梅的關係越來越遠。雖然小梅知道自己沒有機會了,但是還是沒有放棄。走了一條迂迴的路線接近小明。想辦法認識了小明的死黨小剛,日久生情,小剛卻慢慢喜歡上了小梅,只是一直沒有表白過。這樣的四角戀關係本來就十分奇怪,但更為奇怪的事情還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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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四個人相約聚會,由於四個人都喝了酒,所以決定開兩個房休息,第二天再回家。由於小李媽媽打來電話讓她必須回家,所以就剩下了小明、小剛和小梅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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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發展

他們開了兩個標間以後,出於安全因素,小梅表示要和小明在一個房間,小明也沒有拒絕。由於大家都喝了酒,小梅和小明同居一室,乾柴遇烈火發生了關係。當小明反應過來後,又覺得對不起自己女朋友,所以就去了小剛的房間,並讓小剛過去陪小梅。可是沒有想到的是,小剛一直對小梅有意思,所以也和她發生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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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第二天早上醒來,小梅發現自己身邊躺著的是小剛,馬上痛哭起來,說小剛是強姦犯,馬上報了警,並以強姦罪起訴了小剛。小剛也由此鋃鐺入獄。被抓後的小剛說:「只是因為自己很喜歡小梅,所以去了她的房間,但是沒有想到的是居然成了強姦犯」。但小梅表示,如果當時知道是小剛在自己房間裡,絕對不會和他發生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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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結果

由此,大家就會問了,對於這種因女性認錯人,自願與男性發生性關係,男方會定性為強姦罪嗎?

我們知道,法律上講的強姦罪,是指違背女性意願,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與對方發生關係。從這個意義上講,小梅和小剛都是在雙方情願的情形下發生的關係,也就是說沒有違背女性的意願,不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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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問題的關鍵是,小梅一口咬定是認錯了人,才與之發生了關係,在自己內心深處是不願意和這個男人接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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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為雙方都是喝了酒,意識上都不清醒,小剛進入房間後也沒有表明身份,這就存在欺騙對方的嫌疑,由此強姦罪名也就成立了。因此最後法院判定小剛強姦罪成立也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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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奇葩的故事中,我們應該可以看出來,不管在什麼情況下,在男女雙方發生關係的事情上,一定要得到雙方的認可,否則不要去動對方,這也是對雙方最起碼的尊重,也會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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