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5 18:0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快遞已經成為現代人生活的物流中樞
城市中疾馳穿梭的騎手
如同運輸系統的毛細血管
成為貨件派送的最後一公裡
繁忙工作之餘
你是不是也收到過這樣的簡訊
「你好,你的快遞已放門衛室」
「你的快遞已放單位門口桌上」
看似方便了快遞員和收件人
但如果發生快遞遺失
到底該誰來擔責呢
一起來看看下面這個小案件
2019年6月3日,某服裝公司將一批服裝通過D快遞公司寄往南京總公司李梅收,後總公司發現並未收到快遞。但D公司快遞員不承認丟失快遞,稱其將貨物送至總公司的門衛收發室,並用快遞公司通訊APP「小掌通訊」向李梅的手機號碼發送信息「你好,有快遞給你放在門口快遞存放處了」。後快遞員回到站點自行掃碼確認該快遞已送達。
李梅
收發室不讓放其他公司的快遞,所以並沒有保管快遞的義務,而且我從來沒有收到過簡訊。
快遞員
我肯定是送到了,只不過監控已經超出三個月沒法調取而已。
雙方一時在庭審中爭執不下
法官點評
生活中,同樣是快遞員將快遞放在門口,但快遞員如何與收件人進行具體溝通,可能會影響到快遞丟失後的責任分擔。我們來看看下面兩個簡訊溝通方式是否一樣:
簡訊1
簡訊2
可以發現,簡訊1就是上述服裝公司快遞丟失的情形,其和簡訊2的區別在於收件人是否明知快遞員將快遞放在門口。
在上述案件中,快遞員發簡訊通知收貨人快遞放在門口,就如「簡訊1」,其未取得收貨人肯定的回覆,不能證明通知到收貨人。單號查詢信息中「快遞已送達」是快遞員自行掃碼確認,也不能證明實際已送達,所以D快遞公司未能證明快件已送達,投遞程序有瑕疵,故法院判決D快遞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小貼士
貨物到達後,快遞員應通知收件人並當面送達。快遞員未通知或未送達收件人,導致貨物滅失的,快遞公司承擔責任。如收件人不在家或無法取件,快遞員應將快件放置於收件人指定的地點,或取得收件人的同意後放置於某地點。
如收件人指定將快件存放於門衛、收發室、物業管理辦公室,門衛、收發室、物業管理辦公室不同意存放的,收件人與門衛、收發室、物業管理辦公室不形成保管合同關係,快件滅失的責任由收件人自行承擔。
如門衛、收發室、物業管理辦公室同意存放快件的,收件人和門衛、收發室、物業管理辦公室形成保管合同關係。因該保管為無償保管,如快件丟失,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收件人應保留快遞單據,及時查收快遞,及時主張權利。如因間隔時間太長導致證據滅失,收件人自行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法律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條規定:
貨物運輸到達後,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當事人名稱均為化名)
來源:江寧開發區法院
原標題:《快遞放在收發室,丟件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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