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
經常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冒牌貨」
這個品牌就是高仿的New Balance了,小夥伴們平時逛街應該很常見。
傳說阿迪王曾欲統一山寨,紅極一時,網友紛紛發出:"穿鞋只穿阿迪王"。其在全國有幾千家門店,銷量火爆,但最後被阿迪達斯告倒,一代"山寨之王"宣告結束。
別以為國產品牌就不會被山寨,LI-NING,LI-MING只是一個字母的差別,真是讓人傻傻分不清楚!
這一看明顯的就是山寨Nike,雖然名字叫喜歡,但這樣的山寨手段真是讓人喜歡不起來。
這個品牌看起來是不是很眼熟呢?沒錯,這就是山寨的Kappa!
這些品牌明顯是抄襲了PUMA,但是看起來就十分奇怪,簡直已經變成了動物園……
就算是山寨的話,360°還說得過去,316°簡直讓人哭笑不得!
一些不法商家常以仿冒正品的手法,以此來誤導消費者消費。今天我們要講的案例,就是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的「冒牌貨」。香港一家在內地經營的服飾公司,就遭遇到產品被仿製的困擾,為此公司不僅向法院狀告涉侵權的企業,還提出了千萬的索賠。珠江頻道《法案追蹤》欄目組,對此做了相關報導——冒牌「花」千萬賠償之訴。
服裝商標被侵權,港企踏上維權路
香港恆利公司是一家經營服飾的公司,看到內地巨大的消費潛力,公司從2011年開始轉戰內地市場。2013年,負責人冼先生發現公司業務量開始下滑,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服裝的代理商為他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
早在2011年的時候,為了發展內地業務,香港恆利公司就將旗下的服裝品牌「ORANGEFLOWER(橙花)」,在內地註冊了商標專用權。但據當事人冼先生介紹,代理商發現傑薄斯公司的品牌跟香港恆利公司品牌是一模一樣的,服裝款式也差不多。
難道真的有人在仿冒自己的品牌?
經調查,冼先生發現,在網上出售的「橙花」品牌商品,是來自傑薄斯和艾克瑪特兩家公司,商品主要是形狀有細微的差別,但是它的含義跟發音和用在服裝產品上都是一模一樣的。冼先生認為,這兩家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了香港恆利公司所註冊商標,並在網上進行銷售,明顯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權益。於是向兩家公司發了律師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冼先生告訴記者,2014年的時候,已經跟傑薄斯公司溝通過很多次,律師函發過2次,在網上跟他的品牌經理溝通過十幾次了。但傑薄斯公司自稱他是韓國的商品,在中國銷售是沒有問題的。
在幾番溝通無果之後,2014年,香港恆利公司以傑薄斯公司、艾克瑪特公司侵害其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傑薄斯公司、艾克瑪特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及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82329元。
據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專利審判庭蔣華勝法官介紹,《商標法》有規定,對商品侵權規定了兩種形態,一種是商標是完全相同的,一種是商標是近似的,要導致混淆的。本案當中原告的商標是兩個英文單詞「ORANGEFLOWER」,被告在商品上使用的也是這兩個單詞,是完全一樣的。
在庭審中,對香港恆利公司提供的制假售假的證據,傑薄斯公司就辯稱他們只是一個網絡經營的平臺,只是提供網絡接入服務,不是實際生產、銷售商品的商家,提供產品的是一家韓國公司。那麼事實又是怎麼樣的呢?
蔣華勝法官告訴記者:「它這個網絡由艾克瑪特和傑薄斯公司共同開辦的,也是共同經營的,這是通過法院查明的事實,並不是傑薄斯所說的他只是提供網絡平臺服務,他是一個銷售者,就是被訴侵權產品就是由他們賣的。雖然他說產品來源於韓國公司,但是傑薄斯提供不了證據,也提供不了相關的單證能證明他的產品來自韓國公司,所以我們認為這些產品就是他銷售的。」
不僅如此,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傑薄斯公司等兩家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上更改品牌名稱,容易讓消費者產生來源誤認或混淆,是一種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其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
裁量性判賠與司法定價,該如何定奪?
據蔣華勝法官介紹,智慧財產權侵權不管你是存在故意或過失,只要有侵權行為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賠償金額是這個案子爭議的一個焦點,那麼究竟賠償多少才合理呢?
蔣華勝法官告訴記者,原告香港恆力公司並沒有舉證證明它實際損失,也沒有能力精準地舉證證明艾克瑪特和傑薄斯公司侵權獲利,本案當中也沒有合理的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供法院進行參考,一般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只能適用法定賠償。
本案香港恆利公司提出的賠償金額是一千萬,而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商標侵權的法定賠償上限是300萬,面對巨大賠償落差,法官又是如何考量的呢?
欲知詳情,敬請關注今晚10點《法案追蹤》特別報導《灣區睇法》之 冒牌「花」千萬賠償之訴。
撰稿 | 曉鈺
編輯 | 曉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