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10月26日訊(通訊員 陸芳芳 記者 張建波)近年來,「預付式消費」在美容美髮、教育培訓、健身等行業廣泛應用,然而由此引發的預付卡消費糾紛也逐年攀升。消費者以服務機構無法滿足消費需求為由,能否要求服務機構退卡?未消費的產品如何退?記者從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下稱:梁溪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的一起消費者起訴美容店退卡案件給出了回答。
2012年3月,張女士在無錫市一美容店辦理了鑽石VIP卡,開始在該美容店進行美容美髮,直至2018年10月,張女士通過撥打12345熱線投訴該美容店無法提供所購產品,要求退卡。2019年8月,經相關行政部門多次調解,美容店退還了張女士卡內餘額2.3萬元,但並未涉及卡內未消費產品項目。之後,張女士向梁溪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服務合同,並退還未消費產品金額12.8萬元。
張女士訴稱,自辦卡以來,當美容店工作人員提出店內有優惠活動建議其儲值時,她就以轉帳或者現金方式預付服務費,一邊充值一邊消費,前後總共充值幾十萬元。之後美容店擅自變更會員卡使用區域,並且不能及時提供所購產品,無法滿足其消費需求。美容店則辯稱,因產品過期需要延遲提供,不是無法提供,且未消費產品項目中包含充值贈送項目,不同意解除合同,同意將未消費項目及產品提供給張女士,為張女士繼續提供服務。
張女士向法庭提供了她與美容經理的微信聊天記錄。2018年8月,張女士在微信上詢問美容經理吳某剩餘未消費的美容項目,吳某將剩餘項目報給了張女士,並勸說:「這邊幫你抵掉剩餘未消費產品項目,然後你再付7萬,就可以享受19.8萬元的套餐。」張女士說,這句話證明她剩餘的未消費產品價值為12.8萬元,但美容店卻說,這句話並不是說張女士在美容店還有12.8萬元的產品沒有消費,而是考慮到張女士是老客戶,有返利活動,充值7萬元可以享受19.8萬元的服務,但後來張女士沒有充值7萬元,附條件的贈與沒有生效。
審理後,法院認為,因服務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且強調雙方之間的信任基礎,服務合同本身不適合強制履行,張女士已明確表示不願意再接受美容店的服務,雙方間的服務合同實際上已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目的亦無法實現,服務合同應予以解除,美容店應就剩餘未提供服務項目的費用予以返還。張女士已提供證據證明剩餘服務項目的費用價值為12.8萬元,美容店雖有異議,但未能提供足以反駁的證據,故對張女士要求美容店退還服務費12.8萬元的主張,依法予以支持。故梁溪法院判決解除雙方服務合同,美容店返還張女士12.8萬元。
後美容店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案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