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閩委辦發〔2020〕24號),要求嚴格清理規範與中小學教育教學無關事項,切實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切實減少對中小學校和教師不必要的幹擾,把寧靜還給學校,把時間還給教師,為廣大中小學教師安心、靜心、舒心從教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
一
規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
1.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實行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各部門年初分別報同級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研究審核,由黨委辦公廳(室)統一報黨委審批。
2.不得多頭重複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及各類校園創建活動。
3.不得簡單以留痕作為評價中小學校和教師工作成效的標準, 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務APP(應用程式) 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製視頻等方式來代替實際工作評價。
二
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
4.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未經教育部門同意,有關部門不得擅自進校園指導中小學校和教師開展相關工作。
5.不得隨意安排面向中小學生的教育宣傳活動進入校園。如中小學課程已有類似內容,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融入教學安排,不得重複安排。
6.不得在社區建設活動中對中小學校和教師提出不合理要求,影響正常教育教學。
7.不得允許商業活動、商業廣告或藉機收費的活動進入校園。
8.不得把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慶典、招商、拆遷等活動和工作強制攤派給中小學校,並向教師下達指令性任務。
9.不得隨意讓中小學校停課出人出場地舉辦有關活動。
10.不得強制要求中小學校和教師(或通過學校和教師組織學生、家長)參與各類與教育教學無關的點讚投票、人物評選、問卷調查、網絡答題等活動。
三
規範精簡相關報表填寫工作
11.嚴格規範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報表填寫工作,杜絕重複上報各種數據及多頭填表格、報材料現象。
12.除政府統計部門外,其他部門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統計工作須提請同級政府統計部門審批備案。
13.未經教育部門同意並部署,不得開展針對中小學教師的調研活動,堅決避免不同部門多頭重複調研。
14.嚴格限制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數據採集次數,提升數據採集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到一次採集多次使用。
四
規範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事宜
15.嚴格限制和規範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行為。對於借用中小學教師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應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同意並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除此之外,不得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
16.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專項工作,原則上不得在城市創優評先活動中安排中小學教師上街執勤或做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
17.對於非教育教學方面的培訓,教育部門要嚴格把關,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的必要培訓外,不得把無關培訓攤派給中小學教師。
18.各部門召開的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會議,原則上不得安排中小學校和教師參加。
來源:福建教育微言、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廳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