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又稱「借據」,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籤章,表明債務人已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的金額債務。借條由債權人收執,以證實借款事實的存在。但是在借條上簽名的時候不能隨便籤字,一旦籤了字,就要承擔其相應的責任。那麼,借條上的籤名有哪些注意事項?下面就由法寶在線的民間借貸律師為您詳細介紹借條上簽字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出借人應注意:
1、需要核實借條上借款人籤字是否與真實姓名一致,讓借款人在借條上按下手印則更加保險,因為當借款人使用假名籤字時,按手印與籤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款人就不能逃避責任了。
2、要注意債務人的身份問題
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借款人籤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籤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籤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借條原文抗辯。
3、語言問題
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關於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4、要認定大額借款的存在,除了要有借貸合意的證據即借條或者借款合同,還要有付款的證據。在進行較大數額借款時,雙方最好寫明借據借條,合同或借款協議內容要儘量完善,付款時採用錄像或者拍照的方式固定原始證據,或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進行付款,以減少類似糾紛的發生。
二、借款人應注意:
1、自願籤字:自願籤字的借條是有法律效力的,從在借條上簽字的那一刻起,就確定了自己要承擔了的那份義務和責任。若第三人自願在借條上簽字,既不是見證人或保證人的話,就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被脅迫籤字:若被脅迫在借條上簽字,當事人應該到當地公安機關報警,並留有報警回執;如果無法與警方取得聯繫,可試著與對方協商,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當時是受脅迫而為,比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受到脅迫時可及時拍錄取證。
法寶在線民間借貸律師提醒:無論是出借人、借款人以及中間人在籤名蓋章的時候都需要是自願籤字的,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任何以脅迫欺詐的方式籤字的合同都可以撤銷甚至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