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熱度很高,讓很多人看到了商機,於是花大價錢購買了幾套房子,打算利用這些房子來大賺一筆。雖然前些年房子的價格上漲速度很快,但近兩年房市價格也有所回落,去年買的房子1萬多一平,今年就降到9000多的情況也不是沒有出現。
近日,雲南昆明的王女士就表示,自己買的房子降價了,短短一年的時間就損失了近300萬,這讓她感覺無法接受,她想把其中還未做網籤的8套公寓樓退掉,但是在跟開發商協商的過程中卻遇到了阻礙。
去年11月份,王女士花1400萬購買了一整層,共14套公寓,準備用來做酒店,當時全款付清了4套房,有2套是貸款,剩下的8套房子總共交了500多萬的分期。當時房子的價格比較高,每套房子的房價大約在11,000元/m。
但是最近她的朋友也在這個地方買了房子,可是對方的價格卻只有8000元/m左右,這個差價讓王女士感覺落差很大,感覺自己虧大了,所以就想讓開發商把剩餘8套房子的分期款還給自己。但是王女士一開始找了開發商,對方卻不同意王女士的要求。
後來王女士就找了媒體,12月8日,記者陪王女士來到了售樓部,置業顧問也拿出了王女士當時籤訂的合同,當時王女士確實已籤訂了14套購房合同,每套房屋的單價是11464.53元每平米,優惠前的總價格為1007503元,14套下來就是1400多萬。
但是王女士說,現在她朋友從這裡買的房子,每一套單價是8000元每平方米左右,如果按照這個價格來算,一套房子的價格大約為70多萬。這個價格與王女士當時購買的價格差距確實就比較大了,一套房子平均下來就多了接近30萬。
同樣的地段,同樣的房子,價格卻差了近30萬,這個差距估計放在誰身上都難以接受,所以很多人也都比較理解王女士想要退房的心情。但是在開發商看來,房子給出的優惠力度都是他們根據市場動態而進行的調整,屬於正常行為。而且房源都是一房一價,每套房源的價格也都不一樣。
當時王女士跟公司也籤訂了合同,這也是她自願籤訂的,這些合同也具備法律效力。既然合同已經籤訂,王女士就需要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約定的款項。如果王女士現在想要毀約,那是要支付合同當中規定的違約金的。王女士當然是不願意接受這樣的解決辦法的,所以目前雙方就此事還在協商當中。
有些網友表示,不到一年的時間就損失了300多萬,這事兒放在誰身上肯定都不會很舒服,即便是家裡有礦,也不願意這麼折騰吧。而且房子作為一個大宗商品,不僅僅關係著王女士一個人,說大一點這也關係著千千萬萬的普通人,所以維持房價的基本穩定是十分有必要的。
不過也有一些網友覺得,房子本來就是一個商品,房價有漲有跌都是很正常的。既然已經籤訂了合同,就應該遵守契約精神。房子價格下跌了,就找開發商想要退房或者補差價,那如果漲了呢?難道多賣的錢會給開發商一部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