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1月30日] -- 牡丹晚報 -- 版次:[A10]
燈具保修期內出故障,上門維修該收費嗎?
消協:燈具不在「三包」產品內,商家上門維修收費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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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通訊員 李豔梅記者 朱 靜)「燈具在保修期內出了問題,為什麼還要收費維修。」近日,市民張先生帶著疑問撥打了12315維權電話。
2014年7月份,因新房裝修,張先生從菏建燈具城購買了一批燈具,一共花費了1590元。「當時店家承諾燈具保修期為一年,但具體怎麼保修卻沒有約定。」張先生說,店家沒有開發票,只開了一張購買清單。去年11月份,燈具出現了問題,店家上門進行了維修。
2015年1月中旬,張先生家客廳的燈具又壞了,四根燈管只亮兩根。他再次找到賣家。店家卻讓他自行拆卸送到店裡更換,並稱上門維修要收取費用。「我不懂電路,自己拆裝害怕出問題,再加上我也不確定具體是什麼地方壞了,所以不敢隨便拆裝。」張先生說,燈具從購買到現在還不到一年時間,還在保修期內,店家應該上門免費維修。
消協工作人員接到申訴後,進行了調查,發現張先生說賣家承諾燈具保修一年,但並沒有明確細節的約定。截至目前,我國共有22種產品被納入「三包」範疇,不過燈具並不在範圍內,而且,目前我國還沒有對燈具出臺統一的 「三包」規定。燈具應該按照電器保修條款進行,不過鑑於燈具損壞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如果出現問題只能找經銷商協商解決。由於張先生的約定並不明確,賣家上門維修收費是合理的。
消協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買東西一定進正規商店,選購有「三包」承諾的產品。如果商品不在「三包」之列,一定要與商家達成書面上的細則約定,以避免日後商品出現問題帶來不便。